2013中考历史延伸阅读:详解努尔哈赤的七大恨

2012-11-29 19:36:54 中考历史

  七大恨”原文(后金反明的檄文)

  据《清太祖高皇帝实录》一六一八年(万历四十六年,天命三年)四月十三日,后金汗努尔哈赤以“七大恨”告天,原文:

  大金国主臣努尔哈赤诏告于皇天后土曰:

  我之祖父,未尝损明边一草寸土,明无端起衅边陲,害我祖父,此恨一也;明虽起衅,我尚修好,设碑立誓,凡满汉人等,无越疆土,敢有越者,见即诛之,见而顾纵,殃及纵者,讵明复渝誓言,逞兵越界,卫助叶赫,此恨二也;明人于清河以南,江岸以北,每岁窃逾疆场,肆其攘夺,我遵誓行诛,明负前盟,责我擅杀,拘我广宁使臣纲古里方吉纳,胁取十人,杀之边境,此恨三也;明越境以兵助叶赫,俾我已聘之女,改适蒙古,此恨四也;柴河三岔抚安三路,我累世分守,疆土之众,耕田艺谷,明不容留获,遣兵驱逐,此恨五也;边外叶赫,获罪于天,明乃偏信其言,特遣使遗书诟言,肆行凌辱,此恨六也;昔哈达助叶赫二次来侵,我自报之,天既授我哈达之人矣,明又挡之,胁我还其国,己以哈达之人,数被叶赫侵掠,夫列国之相征伐也,顺天心者胜而存,逆天意者败而亡,岂能使死于兵者更生,得其人者更还乎?天建大国之君,即为天下共主,何独构怨于我国也?今助天谴之叶赫,抗天意,倒置是非,妄为剖断,此恨七也!欺凌实甚,情所难堪,因此七恨之故,是以征之。

  白话翻译:

  七大恨:

  (1)明朝无故杀害努尔哈赤父、祖;

  (2)明朝偏袒叶赫、哈达,欺压建州;

  (3)明朝违反双方划定的范围,强令努尔哈赤抵偿所杀越境人命;

  (4)明朝派兵保卫叶赫,抗拒建州;

  (5)叶赫由于得明朝的支持,背弃盟誓,将其“老女”转嫁蒙古;

  (6)明当局逼迫努尔哈赤退出已垦种之柴河、三岔、抚安之地,不许收获庄稼;

  (7)明朝辽东当局派遣守备尚伯芝赴建州,作威作福。

  “七大恨”的历史背景

  15世纪初,明政府特地加封建州女真的李满住为建州卫司令官(都指挥使),作为藩属。不久,女真人南侵,建州女真受到压迫,沿着图们江逆江而上,向西南迁移。明政府就先后把他们分割为三个卫,总称“建州三卫”。

  十六世纪七十年代,建州右卫司令官(都指挥使)王杲最为强悍,屡次沿边劫掠。中国边防军军官裴承祖到他的辖区寻找逃犯,王杲竟把裴承祖剖开肚子惨杀。中国边防军把王杲击斩,但他的儿子阿台继续跟明政府对抗。

  1583年,辽东兵团司令官(辽东总兵)李成梁,再发动一次攻击,由建州卫所属的两位将领尼堪外兰(苏克素护河部落)、觉昌安(觉罗部落)分别担任向导,包围建州右卫所在的古勒城(辽宁抚顺古楼村)。觉昌安奉命到城中劝说投降一被阿台拘留囚禁。城陷落时,觉昌安的儿子塔克世首先冲进去抢救父亲,觉昌安却在大火中烧死,塔克世也在混乱中被明政府军误杀。(这是一件缺乏证据的陷害谋杀疑案。)

  塔克世28岁的儿子努尔哈赤,并表示对明政府的忠心。再加上他祖父、父亲同时为明朝牺牲,努尔哈赤遂被明政府正式任命为建州卫代理司令官(都督企事)。

  1616年,正式称可汗,建立后金国。

  1618年,努尔哈赤以“七大恨”祭告天地,宣布不承认于明朝的附属关系,起兵反明。

  附录网友驳斥满清七大恨:

  辫子王朝有两大利器:一曰“七大恨”,此条谓其“造反有理”;二曰“本朝江山取自流寇,非取于明,且为明报君父之仇,自古取天下之正,未有如此者”,此条请诸位乖乖拖小辫、作顺民,再嚷嚷啥“反清复明”,良心大大地坏了地,小心吃饭的家火。后一条强盗逻辑,不值一驳。那“七大恨”倒也似乎理直气壮,且看看是嘛东西。

  哈赤同志万历44年(1616,)正月在赫图哈拉称汗,年号曰“天命”(看来老哈颇得君权神授之熏陶),算是和明正式分庭抗礼。天命3年(万历46年,1618),老哈要和明彻底撕破脸皮,不知谁给他出的主意,来了一手,以“七大恨”告天,要在关外大打出手哩。

  第一恨:“我祖宗与南朝看边进贡,忠顺已久,忽将我二祖无罪加诛,恨一。”这是三十多年前的往事啦,老哈忍到现才发难,真是能忍方为成大事第一要诀。哈赤远祖猛哥贴木尔永乐年间为建州左卫指挥使,这位猛哥就是“大清”的“肇祖原皇帝”,以后此职世袭。“我祖宗与南朝看边进贡”倒也不假,至于“忠顺已久”,那就得看怎么讲了。万历10年(1582),王杲子阿太(也作阿台)和明作对,九月,辽东总兵李成梁进攻阿太之古勒寨,阿太中矢死[见明史、李成梁传及“明史纪事本末”补遗卷一]。阿太为哈赤祖父觉昌安长子礼敦的女婿(哈赤老爹塔克世为觉昌安第四子),明军围城时,觉昌安带塔克世和哈赤正在古勒寨中,干啥去?一说是觉昌安不放心孙女婿安全去探望,也有说是去劝阿太勿与明军为敌。反正真像很难搞清楚了。图伦城主尼堪外兰(哈赤的大仇敌)骗开城门,阿太被杀,觉昌安与塔克世也死在乱军中(是误杀还是被有意除掉,永远也弄不清了。哈赤却幸免于难,似乎不当了俘虏。后李成梁妻见其貌奇伟,放了他。李成梁可能还将其当养子看待,并将其祖、父尸交还哈赤。兄弟看来误杀可能性很大,原因有二,哈赤乱中没事,李成梁所为似有表示歉意的成分。

  不过“大清”时持这样的观点是要丢吃饭的家火的。康熙2年,清第一起文字大狱庄廷栊《明史》案,一条罪状就是书中认为此事很大原因应由尼堪外兰来负。清廷大怒,因这削弱了第一恨的正义性。不过相比其它几恨,这恨倒算最有力的,毕竟哈赤祖、父死得够惨。

  第二恨:“我与北关‘同是外藩,事一处异,恨二。”哈赤认为明偏心眼,厚北关(叶赫部),薄自己,颇有点争宠之意。“与夷制夷”是古代王朝的惯伎,这个做造反理由,喝喝。。。

  第三恨:“汉人私出挖参,遒约伤毁,勒要十夷偿,命恨三。”哈赤手下杀了几十个挖参的汉人,官府要追究。哈赤交出十人偿命(据说是以俘虏充数)。这事双方都有错私出挖参当然不对,不过因此就伤了人命,总是其过更大吧。这个恨有点凑数的意思。

  第四恨:“北关与我,同是属夷,卫彼拒我,畸轻畸重,恨四。”老哈气不过明老帮其世仇叶赫对付他。这也很拿不出手,理由同第二条。

  第五恨:唉!这条也厚着脸皮端出来,看得兄弟我直摇头——“北关老女,该嫁西虏,恨五”。万历21年(1893),叶赫部一首领布扬古(也作白羊骨)将其妹许给老哈,不知咋地,过了二十多年没成婚,少女都成了“老女”。万历43年(1615)布扬古将此“老女”,嫁与一蒙古头领莽古儿大。这“夺妻”之恨,老哈咽不下也可理解,但拿来作恨就有点那个啦。

  第六恨:“逼令退地,田禾丢弃,恨六。”老哈部下乱占土地放牧、耕种,违反了“大明土地法”,被勒令退出,这其屈在谁,应很清楚。

  第七恨:“萧伯芝大作威福,百般凌辱,恨七。”这老萧被哈赤称为“辽阳无赖”(两人以前打过架?),居然做了明使,对老哈趾高气扬。哈赤差点气昏。不过,这多半是个人恩怨。

  哈赤好不容易凑了七个“理直气壮”的大理由,气壮了不少,开始在关外闹腾起来,不出三十年,其子孙又闯进关内大闹。可怜咱们先辈,衣冠被毁,拖小辫几近三百年,真是可怜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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