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元前221年,秦灭六国完成统一大业。公元589年,隋灭陈再次统一中国。
从时间上来看,这两个王朝间隔甚远,将其拿来一同进行思考似乎有欠妥之处。每一个王朝建立以及它的灭亡都有其独特的历史背景。而在看似漫长时空差距和独立的历史背景下,却有着对于今人而言惊人的相似之处。
首先,秦隋两朝的存在时间短暂,但都是中国历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的重要王朝,秦开启了中国的大一统“帝国时代”,隋终结九品中正制改善了帝国时代的国家制度,两朝承前启后影响甚远,且其兴也忽焉,其亡也忽焉。
其次,两个王朝都是在一个长时间的分裂背景下完成的统一大业,各自建立的背景有着雷同之处。
其三,两个王朝皆有遗留万世的巨大工程,秦有万里长城,隋有千里运河。且都经二世而亡,二世的皇位继承者暴政不息,刑罚严酷,滥用民力导致全国性的反抗浪潮,天下大乱,群雄并起。
其四,两个王朝灭亡之后都出现中国历史上最著名两个盛世,可以说秦隋两朝最大的历史意义就是为后来盛世做足了经验教训。
秦隋两朝灭亡的原因究竟是什么,各自不同的思维方式思考方向导致不同的结果。我提出的观点是:秦隋两朝忽视自身“过渡阶段”的历史背景,虽在制度的建立上顺应历史潮流,可未从自身实际条件出发,统治思想与合理的制度的不配套。未逐步清除长时间分裂后的大统一中的隐患,继而引起暴政激发社会矛盾。
秦是统治思想落后,而隋是统治思想超前,都与其合理制度的建立相违背导致,总之未处理好长时间分裂后统一的“过渡”问题。
先说秦帝国。
秦朝灭亡的原因并非只是始皇和二世的暴政、酷法以及滥用民力,若扶苏继位秦帝国是否能够延续呢?若扶苏继位减轻百姓的压力秦帝国是否能够继续得到延续?隋朝也可以有此一问,本人的观点是制度的建立相对而言比较简单,而自身通过改良和重建则困难重重,未必能给扶苏或者杨勇太多缓冲时间。
个人认为秦帝国灭亡原因:郡县制的建立与法家的统治思想
周代以来建藩建国的封建制度,与皇权专制和统一国家是不相容的,所以必须加以改变。前221年,丞相王绾请封诸皇子为燕、齐、楚王,得到群臣的赞同。廷尉李斯力排众议,主张废除分封诸侯的制度,全面推行郡县制度。秦始皇接受了李斯的建议,把全国分成三十六郡,以后又陆续增设至四十余郡。这些郡完全由中央和皇帝控制,是中央政府辖下的地方行政单位。中央集权的制度从此确立。
若以今人的角度来看,郡县制的确是历史发展的必然,是一统帝国下必然的产物。当然秦国的制度建设不仅仅于此,皇权的加强和神化,郡县制的全面推行,体现专制皇权的官僚机构和各种制度的建立,法律的完备和统一,皇帝对军队控制的加强等等,这些就是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度的主要内容。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度,在当时的条件下是维持帝国统一所不可少的条件。
若从秦朝自身所处的条件来看,在灭六国之后就立刻实施的郡县制有违自身的时代背景。秦始皇的事业在短短的十几年中完成的,分封制的思想存在许久,难以很快清除。六国故土“无王”成为几个郡县这在思想上的认同也需要个时间和适当的转移注意力。
除了对新制度的认同需要一定时间外,无分封导致新制度建立后的适应过程没有缓冲,如同对一个患病多年卧床不起的人直接下猛药,一下子给医死了一样,毫无适应过程。
当时六国国土虽亡可人心依在,新的制度下的“无王”致使人心无法迅速安定,加之始皇的好大喜功,建设众多规模庞大的工程,民力国力的滥用,百姓历经战乱得不到休息,矛盾得不到缓解和转移而又被激化,新制度的建立又没有缓冲,人心不由得转移到故国故主身上,六国分裂势力一直存在,难以清除,同时又埋下农民起义的祸根。
秦以法家得天下,同样以法家治天下,在今天中国都谈不上是个“法制”国家,更何况在更遥远的那个时代了。更何况秦法法律篇名、条文繁杂;有的罪名就事论事,不似后世封建法律那样规范化;刑罚手段残酷,导致吏政出现“税民深者为明吏",以"杀人众者为忠臣"的局面,使得原本“合理”的郡县制无法稳定短暂统一的局势,又同时催化了秦朝的急政暴虐。最终出现天下皆反无力回天的局势。
汉初正是借鉴此经验,实行的是郡县制与分封制并存的局面,黄老的无为而治适合当时历经战乱民不聊生急需休养的客观事实,政府在当时少参与百姓生活是最有效的行政手段了。这套改进的政策逐步消除长时间分裂遗留下的分裂隐患。汉后来虽有八王之乱,可缓冲的时间足够解决这个问题,且分封也可以起到转移矛盾的作用,不至于出现秦的天下皆反的局势。秦的郡县制和法家思想显得有些简单粗暴操之过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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