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办发明电〔2012〕3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决定》,为便于各地区、各部门及早合理安排节假日旅游、交通运输、生产经营等有关工作,经国务院批准,现将2013年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和国庆节放假调休日期的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一、元旦:
1月1日至3日放假调休,共3天。1月5日(星期六)、1月6日(星期日)上班。
二、春节:
2月9日至15日放假调休,共7天。2月16日(星期六)、2月17日(星期日)上班。
三、清明节:
4月4日至6日放假调休,共3天。4月7日(星期日)上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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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假安排:元旦 | 春节 | 清明节 | 劳动节 | 端午节 | 中秋节 | 国庆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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