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内蒙古普通高校招生音乐类专业统考实施方案

2012-12-19 12:53:54 音乐高考

  一、总则

  1.普通高校艺术类招生音乐类专业自治区统一考试(以下简称自治区音乐类专业统考)是国家教育考试的组成部分。根据教育部有关精神,结合自治区实际和音乐类专业考试特点,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2.自治区音乐类专业统考着重考查考生是否具备普通高等学校音乐类专业或按音乐类专业招生的相关专业对音乐技能的基本要求,为高等学校选拔音乐类专业人才提供基本依据。

  3.自治区音乐类专业统考工作在自治区招生考试委员会、教育厅的统一领导下,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安全”的原则,由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牵头并委托自治区有关本科院校(以下简称主考院校)承担考试的相关考务工作。

  二、报名

  4.自治区音乐类专业统考包含专业为音乐学、音乐表演等,凡拟报考此类招生专业和招生学校明确要求必须具有音乐类相应考试成绩的专业的考生均须参加自治区音乐类专业统考。否则,相应专业不予录取。

  5.自治区音乐类专业统考报名时间为:12月1日-12日(与高考报名时间相同)。

  6.符合普通高校招生年度报名条件的拟参加自治区音乐类专业统考的考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网上预报名和缴费并到户口所在地旗县(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办理高考报名确认手续。旗县(区)招生考试机构为已报名的自治区音乐类考生发放《2013年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校招生专业考试准考证》,各主考院校负责向考生发放《2013年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校招生艺术类专业自治区统考考试通知单》。

  7.拟报考自治区音乐类专业统考包含专业和学校明确要求必须具有音乐类相应统考考试成绩的专业的考生,在报名时必须根据本人实际选择如下报考类别之一:汉授音乐(文)、汉授音乐(理)、蒙授音乐(文)和蒙授音乐(理)。

  8.报名时,音乐类考生还需选择声乐或器乐之一作为参加音乐类面试专业考试科目,二者不得兼选。同时,需填报参加专业考试的曲目名称,其中选择参加声乐考试的考生须确定唱法(美声、通俗、民族和原生态,原生态包含长调、短调民歌和呼麦)并填报三首歌曲(须标明调号),选择器乐考试的考生须确定乐器种类并填报两首乐曲(练习曲和乐曲均可),乐器种类只能从给定的乐器中选择其中之一,歌曲及乐曲曲目由考生自定。

  三、考试的组织和实施

  9.自治区音乐类专业统考考试费由主考院校按照相关标准于考试前收取。参加音乐类专业统考的考生须按照主考院校确定的收费标准缴纳专业考试统考费。

  10.自治区音乐类专业统考实行全区统一命题、设点集中考试、分笔试和面试两部分进行,笔试科目包括基本乐理和练耳,实行网上阅卷,对蒙语授课考生将提供蒙文翻译试卷。面试科目包括视唱和声乐(或器乐),由多名评委现场独立评分。各科目考试场所均实行全封闭管理,均在标准化考场进行,对考试过程实时视频监控和对每一个考生考试内容全程录像。

  11.自治区音乐类专业统考考试科目、考试内容和形式、考试时间如下:

  (1)自治区音乐类专业统考考试科目及分值:

  自治区音乐类专业统考考试科目分为基本乐科和主试科目,满分为300分。基本乐科包含视唱、练耳和基本乐理三项,满分为60分;主试科目为声乐或器乐,满分为240分。

  练耳和基本乐理考试时间共计2小时。

  基本乐理部分卷面原始分数满分为100分,加权后按满分10分计入音乐类专业统考总分,考试形式为闭卷、卷面笔试。

  练耳部分卷面原始分数满分为100分,加权后按满分20分计入音乐类专业统考总分,考试内容为听记单音、音程、和弦、节奏及旋律,考试形式为录音播放试题、卷面笔试。

  视唱部分原始分数满分为100分,加权后按满分30分计入音乐类专业统考总分,考试内容为视唱曲一首,考试形式为面试、视谱即唱。

  声乐或器乐原始分数满分为100分,加权后按满分240分计入音乐类专业统考总分,考生须在报名时确定其中一项作为主试科目,考试形式为面试。

  声乐考试时,由计算机考试系统从考生在考前填报的三首歌曲中随机抽取一首作为考试曲目。演唱时间不超过3分钟,考试形式为面试、现场演唱,考场提供钢琴,考生自带钢琴伴奏,不得使用音像制品,伴奏者须服从主考院校的相关管理。

  器乐考试时,由计算机考试系统从考生在考前填报的两首乐曲中随机抽取一首作为考试曲目。演奏时间不超过5分钟,考试形式为面试、现场演奏、除钢琴和手风琴外,其他乐器种类考生可自带伴奏,所有考生不得使用音像制品。

  同一考生视唱和声乐(或器乐)连续考试,中间不间断,不更换评委。原则上先进行声乐(或器乐),再进行视唱。

  (2)考试时间

  笔试考试时间:2013年1月6日上午9:00-11:00,面试于2013年1月3日-12日期间进行,考生参加面试的具体考试时间以《2013年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校招生艺术类专业自治区统考考试通知单》为准。

  12.自治区音乐类专业统考分别在内蒙古师范大学和内蒙古民族大学进行,呼伦贝尔市、兴安盟、通辽市和赤峰市的考生在内蒙古民族大学参加考试,其余考生在内蒙古师范大学参加考试,考生具体考试日期、时间可通过内蒙古招生考试信息网查询。每个考点分汉授、蒙授各设立一个或多个面试考场,每个考场按要求分区域设立考试区、伴奏区、考试信息显示区和评委区。

  音乐类考生须持本人二代身份证和《2013年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校招生音乐类专业自治区统考考试通知单》按有关规定和要求按时到指定考点参加自治区音乐类专业统考笔试或面试,考生需携带必要的考试用具(用品)。各考点将分汉授、蒙授按照声乐或器乐相对集中安排考生面试。

  13.为确保考试的公平、公正,整个考试始终实行“五个随机”,即:随机编排考生考试时间;随机抽取考生考试考场;随机抽取考生考试顺序号;随机抽取专业考试曲目;随机确定每场考试评委并定期轮换。

  四、建立自治区音乐类专业统考评委信息库和自治区音乐类专业统考曲目库

  14.评委按自治区音乐类专业统考的要求,由有关高校招生或教务部门牵头,会同院(系)推荐符合条件的教师,评委分声乐、器乐(分具体乐器种类)等专项上报,面试前通过计算机随机抽定各组评委名单。

  15.为确保音乐类专业统考的公平、公正,建立自治区音乐类专业统考曲目库,视唱试题从曲目库中随机抽取。

  五、笔试评卷、面试评分与成绩发布

  16.自治区音乐类专业统考笔试答卷由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牵头会同有关高校采用网上阅卷的方式进行评阅。评阅工作按教育部有关规定进行。

  17.面试工作开始前,主考院校应组织有关专家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制订《内蒙古自治区高校招生音乐类专业统一考试评分细则》,并报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备案。随后,所有考试评委均集中到内蒙古师范大学进行培训、试评及考核,待掌握考试程序和评分标准趋于稳定后,再本着评委多元化原则,由声乐、器乐等专业方向的评委按一定比例分汉授、蒙授组成相应的评委小组,原则上每个评委小组至少由7名评委组成。

  自治区音乐类专业统考面试时,评委与考生之间采用拉帘方式隔开,评委先按照统一制定的评分细则评定等级,再根据等级确定考生的最终分数。评分时,由多名评委通过现场登录音乐类专业统考评分系统独立评分,评分系统去掉最高分及最低分后取平均成绩作为考生主试科目等级成绩或最终成绩。

  19.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会同主考院校按照教育部、自治区有关考务工作规定及专业考试评分要求,做好评分数据、成绩数据、违规数据等信息的管理工作,实现每位考生的面试成绩通过网络实时上传至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和实时对外公布,做好有关数据的校验和审核,确保成绩准确无误。

  20.笔试评卷及面试评分工作结束后,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将综合考虑音乐类专业统考情况及本年度音乐类专业招生计划,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划定自治区音乐类专业统考本科、高职(专科)合格分数线。

  21.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将向社会公布专业统考考试成绩、各成绩段人数和汉授、蒙授音乐类报考类别自治区音乐类专业统考本科、高职(专科)合格分数线,并向有关高等学校提供自治区音乐类专业统考合格生源名单的查询或确认服务。考生可通过内蒙古招生考试信息网(http://www.nm.zsks.cn)等方式查询本人音乐类专业统考成绩等相关信息。

  22.自治区音乐类专业统考答卷、面试评分的相关考试材料和考试录像等考试材料保存期为音乐类专业统考考试成绩公布后一年。

  六、其他

  23.承担自治区音乐类专业统考相关工作是有关学校的责任和义务。各有关学校应为自治区音乐类专业统考工作提供支持或保障。

  24.对在自治区音乐类专业统考中被认定为违规的考生及考试工作人员,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及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25.本实施方案解释权属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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