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贵州师范大学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贵州)

2013-01-04 17:57:19 招生简章

 一、学校概况

  学校性质:公办 学校代码:10663

  办学层次:研究生、本科、高职(专科)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教育

  学校地址:宝山校区—贵州省贵阳市宝山北路116号

  白云校区—贵州省贵阳市白云区白云北路35号

  花溪校区—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区贵州花溪大学城贵州师范大学花溪校区

  二、招生计划

专业 人数 层次 学制 学费 (元/年/生) 备注
美术学 80 本科 四年 6300  
环境设计 40 本科 四年 6900  
视觉传达设计 40 本科 四年 6900  
摄影 40 本科 四年 6300  
绘画 70 本科 四年 6300  
动画 30 本科 四年 6300  
音乐学 50 本科 四年 6300  
音乐表演 9 本科 四年 待定 声乐3人(美声、民族、通俗、高男高音;女生身高160cm以上,男生身高170cm以上。),管弦乐2人,键盘2人(钢琴、手风琴),民乐2人。
舞蹈学 6 本科 四年 7000  
播音与主持艺术 30 本科 四年 6300  

  注:各专业招生计划以贵州省2013年高考高校招生专业目录公布的计划为准。

  三、报考条件

  符合贵州省201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中的报考条件。

  四、报考办法

  1、报考艺术院校的考生请于2012年12月20日至2012年12月30日持本人户籍(含法定监护人户籍)、二代身份证、学籍证明或学历证明等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在常住户籍所在地招生办办理高考报名手续并领取《贵州省2013年普通高校招生报名登记表》。

  2、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的考生须持本人二代身份证(无身份证带户口簿)和《贵州省2013年普通高校招生报名登记表》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和登记表复印在一张纸上),到贵州师范大学(宝山校区)相关学院办理报名手续,并领取艺术类专业考试准考证;报考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的考生报名时还须填写专业考生登记表(报名时领取)、近期一寸免冠半身彩色照片1张。

  3、交纳专业考试费:150元/生

  五、报考时间和考试地点

  (一)美术类专业:1、报名及领取准考证时间:2013年1月16-17日

  2、考试时间:2013年1月19日

  3、考试地点:贵州师范大学(宝山校区)

  (二)音乐学、音乐表演专业:1、报名及领取准考证时间:2013年1月10-11日

  2、考试时间:2013年1月12-17日

  3、考试地点:贵州师范大学音乐学院(宝山校区音乐综合楼)

  (三)舞蹈学专业:相关时间及考试地点详见贵州省招生考试院公布的安排。

  (四)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1、报名及领取准考证时间:2013年1月10-11日

  2、考试时间:2013年1月11-12日

  3、考试地点:贵州师范大学文学院(宝山校区文科大楼)

  六、考试内容及分值

  (一)美术类专业:总分为300分。素描(100分)、速写(100分)、色彩(100分)。

  (二)音乐学(师范类)、音乐表演专业:总分为300分。

  1、专长科目(240分)

  声乐、键盘(钢琴、手风琴)、管弦乐、民乐、理论作曲、电子音乐制作六门,考生只选其中一门。

  要求:声乐:演唱歌曲一首(曲目自选)(音乐学、音乐表演专业)

  键盘:自选练习曲、乐曲各一首(音乐学、音乐表演专业)

  管弦乐、民乐:自选乐曲一首(音乐学、音乐表演专业)

  理论作曲:指定歌词创作一首带钢琴伴奏的歌曲(音乐学专业)

  电子音乐制作:①笔试(乐理及和声基础);②钢琴(车耳尼849及以上练习曲或作品一首,即兴演奏歌曲一首)。(音乐学专业)

  备注:考试所需的乐器(除钢琴外)一律自备。

  2、视唱练耳(60分)。

  (三)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总分为300分。考试全程录像并现场传输到考场电视屏幕上。

  1、自备稿件(限时2分钟)及指定稿件朗读[120分];

  2、形象及才艺展示(限时2分钟)[90分];

  3、即兴评述及回答问题[90分];

  七、录取

  录取工作在省招生委员会统一领导下,由省招生考试院具体组织实施。考生思想品德考核和体检合格,专业和文化考试成绩均达到省招生考试院划定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在省招生考试院的投档范围内,各专业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择优录取。我校实行“专业清”原则,即优先满足考生的专业志愿,按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和我校各专业招生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考生所填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的,则根据考生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在我校未录满专业内进行调剂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的,则作退档处理。我校对专业安排无分数级差要求。

  八、毕业与学位

  贵州师范大学录取的本科生按我校学分制管理规定修完该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达到学校规定学分和教学要求的,发给国家承认学历、经教育部学籍学历电子注册的贵州师范大学毕业证书,并以此具印,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艺术学学士学位证书。

  九、其他

  (一)新生应按录取通知书规定时间入学。入学后,经学校复查,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者取消入学资格。

  (二)考生到考点的一切费用自理。

  (三)有关招生详情请登陆贵州师范大学网站(www.gznu.edu.cn)。

  咨询电话:0851-6701855(学校招生办公室)

  0851-6702492(美术学院)

  0851-6702115(音乐学院)

  0851-67007956690669(文学院)

  监督电话:0851-6702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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