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西北民族大学音乐学院招生简章

2013-01-22 09:20:07 招生简章

  · 国 家 民 委 直 属 高 校

  · 共和国第一所民族高等院校

  · 国家首批硕士学位授权单位

  · 具有博士学位授予权学校

  · 两次荣获国务院“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单位”称号

  · 教育部本科教学水平评估优秀高校

  · 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高校

  · 招收“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硕士、博士研究生高校

  西北民族大学成立于1950年8月,学校位于甘肃省兰州市,占地2880多亩,是一所优势和特色比较鲜明的多学科门类的综合性大学。学校设有26个学院, 61个本科专业、13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40个二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4个专业学位硕士点、1个博士点和1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涵盖12个学科门类。现有56个民族的在校学生25000余人。

  艺术类学科分别设音乐学院、舞蹈学院、美术学院,尤其引人瞩目。

  一、音乐学院简介

  西北民族大学音乐学院创建于1953年,以培养专业音乐表演、教育、创作人才为目标。学院拥有我国当代著名作曲家尚德义教授,著名小提琴教育家、音乐学家李曙明教授,资深教授赵景华、李强、贾纪文,中青年教授苏燕、赛音等学科带头人。近年,一批海归钢琴、声乐博士、硕士纷至沓来,教师队伍欣欣向荣。

  学院聘请著名作曲家王西麟、陆在易、王世光、刘聪、楚兴元,著名合唱艺术家黄培方,琵琶大师、音乐教育家刘德海、马头琴大师齐·保力高、著名声乐教育家赵登营、歌唱家奕峰、二胡教育家张尊连等为兼职教授;此外,学院面向世界,聘请芬兰籍著名歌唱家迪里拜尔、美国著名歌剧艺术指导安·劳温、意大利著名歌唱家保罗·科尼为客座教授,对教师进行短期培训。韩国著名指挥家宋寅国教授正在学院进行为期半年的室内乐、交响乐教学、排练工作。

  开设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音乐表演(演唱、演奏)、音乐学三个本科专业。设音乐学硕士学位培养点和专业硕士培养点。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专业被教育部确定为特色示范专业建设单位。现有在校硕士研究生212人、本科生580人;学院教职工80人,其中正教授15人、副教授25人、讲师20人、助教13人。硕士生导师14人。累计培养各类音乐人才5千余名。

  学院教学、科研和艺术实践诸方面都取得了显著成绩,国内核心刊物上我院教师发表学术论文千余篇;出版了本院学术论文集《天人乐舞》、《乐舞论》;成功举办了“第六届全国音乐美学学术年会”、“尚德义教授作品音乐会暨研讨会”、“中国艺术歌曲研讨会”、“中国律学学会第六届年会暨第七届研讨会”和围绕李曙明教授音乐美学学说的“‘音心对映论’争鸣专题笔会”等全国性学术活动。出版文集《中国艺术歌曲论》、《‘音心对映论’争鸣与研究》,受到学术界广泛关注。前中国音乐家协会傅庚辰主席,陆在易、王世光副主席及于润洋、蔡仲德、金湘、韩锺恩、罗艺峰、刘聪等全国各地作曲家、理论家先后应邀出席。

  1997年、2007年先后受国家民委委托组成中国少数民族艺术团出访西欧与非洲,取得圆满成功。

  本院学生组成的西北民族大学合唱团分别参加2008年《首届中国室内合唱比赛》和《首届中国民歌合唱汇演》皆获金奖。几度参加中央电视台“青歌赛”、中国音乐《金钟奖》全国决赛。2012年8月应邀赴柏林参加中德建交40周年合唱庆典荣获金奖,并到维也纳金色大厅演出。接待过十几个国家来我校参观访问的团队。

  “桃李满天下”。中国国家交响乐团、中国爱乐乐团、中国芭蕾舞乐团、中央民族歌舞团、二炮文工团、兰州军区战斗文工团、甘肃省歌剧院、兰州市歌舞剧院、北京广播学院、兰州大学、浙江师范大学、成都师范大学、中央电视台都有我校毕业生作业务骨干;部分在国外发展。

  二、 招生专业介绍

  音乐学专业(学制四年、授予文学学士学位)

  培养目标:本专业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系统掌握音乐教育的基础理论与方法,具有较高程度的演唱、演奏、伴奏能力及教学能力。可在高等院校、中专和各类中小学任教;在各种音乐研究部门从事研究工作;在文化艺术团体、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组织策划社会音乐活动。

  主要课程:乐理、视唱练耳、艺术概论、和声、曲式与作品分析、中外音乐史、音乐欣赏、合唱与合唱指挥、声乐、钢琴和其他乐器、教育学、心理学等。

  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专业(学制四年、授予文学学士学位)

  培养目标:本专业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具有较全面的音乐理论修养,熟练掌握作曲技法,具备创作能力,可在高等艺术院校任教,或在各类文艺团体、艺术教育机构、中等学校、企事业单位、群众文化团体担当作曲、指挥、从事艺术行政工作的复合型人才。

  主要课程:作曲法、和声学、曲式与作品分析、复调、配器、钢琴、视唱练耳、中外音乐史、民族民间音乐、音律学、音乐美学、艺术概论、名作赏析、电脑音乐制作等。

  音乐表演(演唱、演奏)专业(学制四年、授予文学学士学位)

  培养目标:本专业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精通音乐表演理论与技术,接受本专业严格的技能训练,具备一定的专业演唱、演奏水平和较高的指挥能力,能在专业文艺团体、艺术院校等相关部门、机构从事表演、教学及研究工作的高级专门人才。

  主要课程:声乐或器乐表演、视唱练耳、乐理、艺术概论、和声学、中外音乐史、曲式与作品分析、作曲基础、音律美学、合唱、合奏与重奏等。

  三、招生专业及人数(属全国计划,分省计划以各省级招办公布的为准)

学院 专业国标代码 专业名称 学制 层次 招生计划数(人)
音乐学院 050401 音乐学 4年 本科 40
050402 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 4年 本科 10
050403 音乐表演(演唱) 4年 本科 40
050403 音乐表演(演奏) 4年 本科 70
备注 学校国标代码:10742

  注:音乐学、音乐表演(演奏)专业招收乐种如下:

  (一)中国乐器:二胡;马头琴;扬琴;琵琶;古琴;古筝;中阮;竹笛;笙;唢呐;打击乐。

  (二)键盘乐器:钢琴;手风琴。

  (三)西洋管弦乐器:长笛;双簧管;单簧管;大管;小号;圆号;长号;小提琴;中提琴;大提琴;低音提琴;竖琴;打击乐。

  四、招考办法

  (一)报名程序

  1、考生需符合生源省(区、市)2013年高考报名条件并取得“艺术类专业准考证”,按照当地要求办理学校报名手续。考生报考专业涉及到所属省级统考有达标要求的,考生必须达到所属省级统考合格后方可报名。

  2、对没有设考点的省份,考生可选择就近的西北民族大学音乐学院招生点参加考试。

  3、报名时需交验的材料:(1)考生高考报名后省级招办发的“艺术类专业准考证”和本人身份证(验原件、交复印件);(2)考生本人同一底片一寸正面免冠近照2张。

  (二)专业报考条件

  1、音乐学专业:考生的素质条件与音乐表演(演唱、演奏)专业原则上相同。

  2、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专业:具有较好的钢琴演奏水平和一定的作曲能力。

  3、音乐表演(演唱)专业:考生须听觉好、音质好、乐感好,有一定的演唱能力;五官端正,呼吸及发音器官健康。

  4、音乐表演(演奏)专业:考生须听觉好、乐感好,正确掌握所报考乐器的演奏技巧和技能,有一定的演奏能力;报考钢琴演奏的考生须较好地弹奏车尔尼作品299和740的练习曲、巴赫复调乐曲、奏鸣曲和中国乐曲。

  (三)专业课考试

  1、考生凭我校专业考试准考证、省准考证及身份证到我校所设考点参加专业考试。

  2、专业考试科目(各专业总分满分:100分)

序号 专业名称 考试科目 分值及要求
1 音乐学
音乐表演
(演唱、演奏)
初试:演唱自选中外经典名作各一首,演奏自选经典名作两首。 ①主项(满分100分,占75%);
②乐理(满分100分,占8%);
③视唱(满分100分,占9%);
④练耳(满分100分,占8%)。
总分满分100分。
复试:①主项(自选作品一首,须不同于初试曲目);②乐理;③视唱;④练耳。
2 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 初试:弹奏车尔尼作品299以上程度的钢琴练习曲和相应程度的复调作品、奏鸣曲及中国作品。 ①作曲(满分100分,占50%);
②曲式与和声(满分100分,占20%);③视唱(满分100分,占5%);
④练耳(满分100分,占5%);
⑤钢琴演奏(满分100分,占20%)。
总分满分100分。
复试:①作曲;②曲式与和声;③视唱;④练耳;⑤钢琴演奏。

  注:考生初试成绩合格方能参加复试,初试成绩不计入专业考试最终成绩。

  (四)文化课考试

  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均须参加由考生所在省(区、市)组织的201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文化课统一考试。

  五、专业考试地点、时间(时间如有变化,请以当地招生部门公布的为准)

序号 省份 考试地点 报名时间 考试时间
1 吉林 长春艺术实验中学 2013年1月15、16日 1月17、18日
2 黑龙江 黑龙江东方学院 2013年1月22、23日 1月24日
3 广西 广西师范大学育才校区 2013年1月21、22日 1月23日
4 内蒙古 内蒙古师范大学音乐学院 2013年1月22、23日 1月24日
5 湖南 湖南艺术职业学院 2013年1月23、24日 1月25日
6 河南 郑州大学南校区音乐系 2013年1月30、31日 2月1、2日
7 江西 江西师范大学 2013年2月17、18日 2月19日
8 山东 潍坊市招生办 2013年2月17、18日 2月19、20日
9 新疆 新疆师范大学 2013年2月20、21日 2月22日

  (注:报考我校河北、宁夏籍的考生可到就近考点参加校考)

  六、专业课成绩公布与查询方式

  我校将于2013年4月份在西北民族大学招生信息网上公布专业课成绩和分省分专业合格线(网址:http://dwzy.xbmu.edu.cn/zsxx);并对专业课合格的考生寄发《西北民族大学2013年艺术类招生专业课考试合格证》,合格证发放比例原则按照教育部规定执行。

  七、录取原则

  (一)根据教育部、国家民委有关规定,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少数民族考生。

  (二)甘肃省使用省统考成绩,其他各省使用本校校考成绩。各专业按招生计划进行录取,如第一志愿考生录取不足,录取第二志愿者。

  (三)文理兼收,即艺术文、理科考生均可报考。

  (四)根据生源和考生成绩情况,对各个专业设置文化课和专业课录取最低控制线。达到最低控制线者,按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排序录取。

  (五)各专业只招收外语语种是英语的考生。

  (六)甘肃省内,每个专业的录取人数不超过该专业计划总数的30%。

  八、入学复查

  学校在新生入学三个月内,按照有关规定对新生进行入学资格审查和专业复查。对于在招生录取各环节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考生,无论何时一经查出即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开除学籍。

  九、收费标准

  各专业学费6000元/生·年;住宿费800~1200元/生·年(2013年按物价部门批准的新标准收取)。

  我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对以我校名义进行招生录取工作的机构或个人,我校将依法追究其责任。同时,我校除国家和省级招办规定的收费项目外,不收取其他任何费用。

  举报电话: 0931——2938300(西北民族大学招生办公室)

  0931——2938019(西北民族大学纪检监察部门)

  十、联系方式

  音乐学院:0931——2938145 办公室 ;0931——2938141苏老师;

  学校网址: http://www.xbmu.edu.cn

  招生信息网:http://dwzy.xbmu.edu.cn/zsxx

  学校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西北新村1号(邮编:730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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