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支付结算的概念和特征
(一)支付结算的概念和和法律依据
1.概念
支付结算,是指单位、个人在社会经济活动中使用现金、票据、信用卡和结算凭证进行货币给付及其资金清算的行为。
2.法律制度
《票据法》、《票据管理实施办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
(二)特征
1.支付结算必须通过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金融机构进行
银行是支付结算和资金清算的中介机构。
《支付结算办法》规定:支付结算必须通过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金融机构进行,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和其他单位不得作为中介机构经营支付结算业务。
【例题1·判断题】非银行金融机构和其他单位可以作为中介机构办理支付结算业务。( )
【答案】×
2.支付结算是一种要式行为
(1)单位、个人和银行办理支付结算,必须使用按中国人民银行统一规定印制的票据凭证和统一规定的结算凭证,否则银行不予受理。
(2)单位和银行的名称应当记载全称或者规范化的简称。
(3)单位、银行在票据上的签章和单位在结算凭证上的签章,为该单位、银行的盖章加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的签名或盖章。
(4)个人在票据和结算凭证上的签章,应为该个人本名的签名或盖章。
(5)票据和结算凭证的金额、出票或签发日期、收款人名称不得更改,更改的票据无效,更改的结算凭证,银行不予受理。
(6)票据和结算凭证金额须以中文大写和阿拉伯数字同时记载,两者必须一致,两者不一致的票据无效,两者不一致的结算凭证,银行不予受理。
(7)少数民族地区和外国驻华使领馆根据实际需要,金额大写可以使用少数民族文字或外国文字记载。
3.支付结算的发生取决于委托人的意志
4.支付结算实行统一管理和分级管理相结合的管理体制
5.支付结算必须依法进行
二、支付结算的基本原则
(一)恪守信用,履约付款
(二)谁的钱进谁的账,由谁支配
(三)银行不垫款
三、支付结算的主要支付工具
(一)银行汇票
银行汇票,是出票银行签发的,由其在见票时按照实际结算金额无条件支付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银行汇票的出票银行为银行汇票的付款人。
【例题2·判断题】银行汇票可以用于转账,即使填写了“现金”字样的银行汇票,也不能用于支取现金。( )
【答案】×
(二)商业汇票(第四节具体介绍)
(三)支票(第四节具体介绍)
(四)本票
本票是由出票人签发的,承诺自己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本票具有的特征是:
(1)自付票据。
(2)基本当事人少。
(3)无须承兑。
(五)信用卡(第五节具体介绍)
(六)汇兑(第五节具体介绍)
(七)托收承付(异地托收承付)
托收承付,是指根据购销合同由收款人发货后委托银行向异地购货单位收取货款,购货单位根据合同对单或对证验货后,向银行承认付款的一种结算方式。
托收承付结算每笔的金额起点为l万元,新华书店系统每笔的金额起点为1 000元。
(八)委托收款
委托收款是收款人委托银行向付款人收取款项的结算方式。单位或个人凭已承兑的商业汇票(含商业承兑汇票和银行承兑汇票)、国内信用证、储蓄委托收款(存单)、债券等付款人债务证明办理款项结算的,均可使用委托收款结算。
委托收款结算在同城、异地都可以办理,没有金额起点和最高限额;收款人办理委托收款应向银行提交委托收款凭证和有关的债务证明。
【总结】
适用范围 | 异地 | 同城 | 同一票据交换区域 |
银行汇票 | √ | √ | √ |
银行本票 | √ | ||
商业汇票 | √ | √ | √ |
支票 | √ | ||
信用卡 | √ | √ | √ |
汇兑 | √ | ||
托收承付 | √ | ||
委托收款 | √ | √ |
【例题3·单选题】根据《支付结算办法》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收款人根据购销合同发货后委托银行向异地付款人收取款项,付款人向银行承认付款的结算方式是( )。
A.汇兑结算方式 B.信用证结算方式
C.托收承付结算方式 D.委托收款结算方式
【答案】C
【例题4·多选题】《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中的“票据”是指( )。
A.汇票 B.本票 C.发票 D.支票
【答案】ABD
四、办理支付结算的具体要求
(一)办理支付结算的基本要求
1.单位、个人和银行办理支付结算,必须使用按中国人民银行统一规定印制的票据和结算凭证。
票据和结算凭证是办理支付结算的工具。未使用按中国人民银行统一规定印制的票据,票据无效;未使用中国人民银行统一规定格式的结算凭证,银行不予受理。
【例题5·判断题】单位、个人和银行办理支付结算,必须使用按各商业银行印制的票据凭证和结算凭证。( )
【答案】×
2.单位、个人和银行应当按照《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的规定开立、使用账户。
3.票据和结算凭证上的签章和其他记载事项应当真实,不得伪造、变造。
票据和结算凭证上的签章,为签名、盖章或者签名加盖章;单位、银行在票据上的签章和单位在结算凭证上的签章,为该单位、银行的公章加其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的代理人的签名或者盖章。
4.填写票据和结算凭证应当规范,做到要素齐全、数字正确、字迹清晰、不错不漏、不潦草,防止涂改。
票据和结算凭证的金额、出票或签发日期、收款人名称不得更改,更改的票据无效;更改的结算凭证,银行不予受理。
票据和结算凭证金额以中文大写和阿拉伯数字同时记载,二者必须一致,否则票据无效,结算凭证银行不予受理。
不得更改事项 | 金额书写要求 | 后果(更改或不一致) | |
票据 | 金额、出票或签发日期、收款人名称 | 金额以中文大写 + 阿拉伯数码 | 无效 |
结算凭证 | 银行不予受理 |
【例题6·单选题】根据《支付结算办法》的规定,下列各项中,不会导致票据无效的是( )。
A.原记载人更改金额,并在更改处签章证明
B.原记载人更改出票日期,并在更改处签章证明
C.原记载人更改票据用途,并在更改处签章证明
D.原记载人更改收款人名称,并在更改处签章证明
【答案】C
(二)填写票据和结算凭证的基本要求(重点)
1.中文大写数字应用正楷或行书填写,不得自造简化字。如应用壹、贰、叁、肆、伍、陆、柒、捌、玖、拾、佰、仟、万、亿、元、角、分、零、整(正)等字样,但不得用一、二、三、四、五、六、七、八、九、十、廿、毛、另(或0)填写。如果金额数字书写中使用繁体字,也应受理。
2.中文大写数字到“元”为止的,在“元”之后,应写“整(或“正”)”字;在“角”之后可以不写“整(或“正”)”字;大写金额数字有“分”的,“分”后面不写“整(或“正”)”字。
小写 | 中文大写 | 是否加整(正)字 |
¥537 | 人民币伍佰叁拾柒元 | 必须 |
¥537.6 | 人民币伍佰叁拾柒元陆角 | 可以 |
¥537.68 | 人民币伍佰叁拾柒元陆角捌分 | 不能 |
3.中文大写金额数字前应标明“人民币”字样,大写金额数字应紧接“人民币”字样填写,不得留有空白。大写金额数字前未印“人民币”字样的,应加填“人民币”三字。在票据和结算凭证大写金额栏内不得预印固定的“仟、佰、拾、万、拾、元、角、分”字样。
4.阿拉伯小写数字中间有“0”时,中文大写应按照汉语语言规律、金额数字构成和防止涂改的要求进行书写。举例如下:
(1)阿拉伯小写金额数字中有“0”时,中文大写金额要写“零”字。
(2)阿拉伯小写金额数字中间连续有“0”时,中文大写金额中间可以只写一个“零”字。
(3)阿拉伯小写金额数字万位或元位是“0”或者数字中间连续有几个“0”,万位、元位也是“0”,但千位、角位不是“0”时,中文大写金额中间可以只写一个“零”字,也可以不写“零”字。
(4)阿拉伯小写金额数字角位是“0”,而分位不是“0”时,中文大写金额“元”后面应写“零”字。
阿拉伯小写金额 | 中文大写金额 |
¥l 603.55 | 人民币壹仟陆佰零叁元伍角伍分 |
¥l6 003.55 | 人民币壹万陆仟零叁元伍角伍分 |
¥160.55 | 人民币壹佰陆拾元零伍角伍分 |
人民币壹佰陆拾元伍角伍分 | |
¥l06 000.55 | 人民币壹拾万陆仟元伍角伍分 |
人民币壹拾万陆仟元零伍角伍分 | |
¥1 603.05 | 人民币壹仟陆佰零叁元零伍分 |
5.阿拉伯小写金额数字前面,均应填写人民币符号“¥”。阿拉伯小写金额数字要认真填写,不得连写,以免分辨不清。
6.票据的出票日期必须使用中文大写。
为防止变造票据的出票日期,在填写月、日时,月为壹、贰和壹拾的,日为壹至玖和壹拾、贰拾和叁拾的,应在其前加“零”;日为拾壹至拾玖的,应在其前加“壹”。如2月12日,应写成零贰月壹拾贰日;又如10月20日,应写成零壹拾月零贰拾日。
【例题7·单选题】票据出票日期为3月20日,正确的填写应为( )。
A.零叁月贰拾日 B.叁月零贰拾日
C.零三月二十日 D.叁月贰拾日
【答案】B
7.票据出票日期使用小写填写的,银行不予受理。大写日期未按要求规范填写的,银行可予受理,但由此造成损失的,由出票人自行承担。
【例题8·单选题】下列各项中,不符合票据和结算凭证填写要求的是( )。
A.票据的出票日期使用阿拉伯数字填写
B.中文大写金额数字书写中使用了繁体字
C.阿拉伯小写金额数字前面,填写人民币符号“¥”
D.将¥6 007.10元的金额数,大写成人民币陆仟零柒元壹角
【答案】A
【例题9·判断题】票据出票日期使用小写的,银行可以受理,但由此造成的损失由出票人承担。( )
【答案】×
财经法规真题 | 财经法规答案 | 会计考试备考辅导 | 会计考试经验 | 会计考试题库 |
财经法规真题 | 财经法规答案 | 会计考试备考辅导 | 会计考试经验 | 会计考试题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