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业税法律制度
2008年11月5日国务院修订通过的《营业税暂行条例》和2008年12月15日财政部、国税总局发布的《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一)营业税的概念
营业税是对在我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就其所取得的营业额征收的一种税。
(二)营业税的纳税人
1.营业税纳税人的一般规定。营业税的纳税人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的单位(企业、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单位)和个人(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
2.营业税纳税人的特殊规定。
(1)铁路运输的纳税人:中央铁路运营业务的纳税人为铁道部;合资铁路运营业务的纳税人为合资铁路公司;地方铁路运营业务的纳税人为地方铁路管理机构;基建临管线铁路运营业务的纳税人为基建临管线管理机构。
(2)单位以承包、承租、挂靠方式经营的,承包人、承租人、挂靠人(以下统称“承包人”)发生应税行为,承包人以发包人、出租人、被挂靠人(以下统称“发包人”)名义对外经营并由发包人承担相关法律责任的,以发包人为纳税人;否则以承包人为纳税人。
(3)在中国境内承包工程作业和提供应税劳务的非居民也是营业税的纳税人。
(4)负有营业税纳税义务的单位为发生应税行为并收取货币、货物或者其他经济利益的单位,但不包括单位依法不需要办理税务登记的内设机构。
(三)营业税的税目、税率
1.营业税的税目。现行营业税的税目按照行业、类别的不同分为9个税目。
(1)交通运输业。包括陆路运输(包括铁路、公路、缆车、索道及其他陆路运输)、水路运输(打捞,比照水路运输征税)、航空运输(航空摄影、航空测量、航空勘探、航空护林、航空吊挂飞播、航空降雨等通用航空业务、航空地面服务业务,比照航空运输征税)、管道运输、装卸搬运。
(2)建筑业。包括建筑、安装、修缮、装饰、其他工程作业。
(3)金融保险业。金融,包括贷款、融资租赁、金融商品转让、金融经纪业和其他金融业务。
人民银行的贷款业务不征税。
(4)邮电通信业。包括邮政和电信。
①邮政,包括传递函件或包件、邮汇、报刊发行、邮务物品销售、邮政储蓄及其他邮政业务。
②电信,包括电报、电传、电话、电话机安装、电信物品销售及其他电信业务。
(5)文化体育业。
①文化业,是指经营文化活动的业务,包括表演、播映、其他文化业(展览、培训活动,举办文学、艺术、科技讲座、演讲、报告会,图书馆的图书和资料借阅业务等)。
经营游览场所的业务(公园、动(植)物园及其他各种游览场所销售门票的业务),比照文化业征税。广告的播映不按本税目征税。
②体育业,是指举办各种体育比赛和为体育比赛或体育活动提供场所的业务。
以租赁方式为文化活动、体育比赛提供场所,不按本税目征税。
(6)娱乐业。娱乐业是指为娱乐活动提供场所和服务的业务,包括经营歌厅、舞厅、卡拉OK歌舞厅、音乐茶座、台球、高尔夫球、保龄球场、游艺场等娱乐场所,以及娱乐场所为顾客进行娱乐活动提供服务的业务。
上列娱乐场所为顾客进行娱乐活动提供的饮食服务及其他各种服务,均属于本税目征收范围。
(7)服务业。包括代理业,旅店业、饮食业、旅游业、仓储业、租赁业、广告业(利用图书、报纸、杂志、广播、电视、电影、幻灯、路牌、招贴、橱窗、霓虹灯、灯箱等形式为介绍商品、经营服务项目、文体节目或通告、声明等事项进行宣传和提供相关服务的业务)、其他服务业(如沐浴、理发、洗染、照相、美术、裱画、誊写、打字、镌刻、计算、测试、试验、化验、录音、录像、复印、晒图、设计、制图、测绘、勘探、打包、咨询等)。
例外情况:
金融经纪业、邮政部门的报刊发行业务,不按本税目征税。
饭馆、餐厅及其他饮食服务场所,为顾客在就餐的同时进行的自娱自乐形式的歌舞活动所提供的服务,按“娱乐业”税目征税。
融资租赁,不按本税目征税。
航空勘探、钻井(打井)勘探、爆破勘探,不按本税目征税。
(8)转让无形资产。转让无形资产是指转让无形资产的所有权或使用权的行为,包括转让土地使用权、转让商标权、转让专利权、转让非专利技术、转让著作权、转让商誉。
例外情况:
土地租赁,不按本税目征税。
提供无所有权技术的行为,不按本税目征税。
以无形资产投资入股,参与接受投资方的利润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的行为,不征收营业税。但转让该项股权,应按本税目征税。
(9)销售不动产。销售不动产是指有偿转让不动产所有权的行为,包括销售建筑物或构筑物、销售其他土地附着物。
单位将不动产无偿赠与他人,视同销售不动产。
在销售不动产时连同不动产所占土地的使用权一并转让的行为,比照销售不动产征税。
例外情况:
以不动产投资入股,参与接受投资方利润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的行为,不征营业税。但转让该项股权,应按本税目征税。
不动产租赁,不按本税目征税。
2.营业税的税率。营业税按照行业和经济业务的类别不同,分别采用不同的比例税率
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邮电通信业、文化体育业 | 3% |
金融保险业、服务业、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 | 5% |
娱乐业 | 5%~20% |
纳税人经营娱乐业具体适用的税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幅度内决定。
(四)营业税应纳税额
1.营业税的计税依据——提供应税劳务的营业额、转让无形资产的转让额或销售不动产向对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价外费用包括向对方收取的手续费、基金、集资费、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及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
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代为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或行政事业性收费不属于价外费用:由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设立的政府性基金,由国务院或省级人民政府及其财政、价格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取时开具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印刷的财政票据;所收款项全额上缴财政。
2.营业税应纳税额=营业额×税率
【例4—17】甲旅游开发有限公司2010年10月发生有关业务及收入如下:
(1)旅游景点门票收入800万元;(2)景区索道客运收入450万元;(3)民俗文化村项目表演收入200万元;(4)与乙企业签订合作经营协议;以景区内价值3 000万元的房产使用权与甲企业合作经营景区酒店(房屋产权仍属公司所有),按照约定旅游公司每月收取30万元的固定收入。
计算:(1)门票收入应缴纳的营业税;(2)索道客运收入应缴纳的营业税;(3)民俗文化村表演收入应缴纳的营业税;(4)合作经营酒店收入应缴纳的营业税。
【答案】(1)门票收入按文化体育业缴纳营业税,适用税率为3%。
应缴纳的营业税=800×3% =24(万元)
(2)索道客运收入按服务业缴纳营业税,适用税率为5%。
应缴纳的营业税=450×5%=22.5(万元)
(3)表演收入按文化体育业缴纳营业税,适用税率为3%。
应缴纳的营业税=200×3%=6(万元)
(4)合作经营酒店按服务业缴纳营业税,适用税率为5%。
应纳营业税=30×5%=l.5(万元)
(五)营业税征收管理
1.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业务发生并收讫款项或者取得索取款项凭据的当天。对某些具体情况规定如下:
(1)转让土地使用权或者销售不动产,采用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
(2)单位或者个人自己新建建筑物后销售,其自建行为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其销售自建建筑物并收讫营业额或者取得索取营业额凭据的当天。
(3)纳税人将不动产无偿赠与他人,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不动产所有权转移的当天。
2.营业税纳税地点。按照营业税有关规定,纳税人申报缴纳营业税税款的地点一般是纳税人应税劳务的发生地、土地和不动产的所在地。
3.营业税的纳税期限。
营业税的纳税期限分别为5日、10日、15日、1个月或者1个季度。
与增值税和消费税相比,无以1日、3日为一个纳税期限,其他基本相同。
银行、财务公司、信托投资公司、信用社、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纳税期限为l个季度,自纳税期满之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
保险业的纳税期限为1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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