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xx公司
乙方:xx餐厅承包商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立约人: 公司办公室 (以下简称甲方)
立约人: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它法律规定,就乙方承包甲方食堂供应甲方员工伙食事宜,乙方负责甲方所需原物料。
第一条:本协议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共计 个月)。合约期满未定新约时,视为不再续约。(新续约在本协议结束的前两周内签订)
第二条:乙方于协议签订当日缴纳人民币贰万元整,作为食堂承包保证金。员工因食物不洁等原因所引起之腹泻、中毒等原因,由乙方责任至使甲方员工受到伤害时可先行由该保证金支付(先行支付的保证金于支付日一个星期内补全),该保证金由甲方财务处负责保管;协议期满乙方如无债务或履行协议之事宜时,甲方于乙方退厂起算(7日内)无息返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