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制
签约须知
1.用人单位不得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
2.劳动合同期限在六个月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十五日;劳动合同期限在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三十日;劳动合同期限在一年以上两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六十日。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
3.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不得低于本地最低工资标准。本地区最低工资标准为元/ 月(小时)。(年度)
4.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劳动者不低于工资的150 %的工资报酬;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劳动者不低于工资的200 %的工资报酬;安排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支付劳动者不低于工资的300 %的工资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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