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甲、乙双方签订公有住房买卖协议书一份,规定甲方按《 市市区深化住房制度改革实施意见》、《 市市区出售公有住房管理办法》的规定,和省直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审批号 )核定的价格,将座落于 的住宅出售给乙方,由于乙方于 年 月违约离开了甲方单位,根据该合同第四条规定的“甲方有权按届时房改的价格和政策收回已出售公房的产权,乙方无异议”的规定,该套住宅房屋应由甲方购回,为此双方达成本住房购回协议书。
一、原甲方出售给乙方的座落于 市 住宅,双方同意由甲方按 年 市房改价格购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