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为加快推进xxx拓展旅游市场,更好地与旅行社开展合作.依据《xxxxx旅游营销奖励试行办法》的相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就共同开展xxxxxx旅游营销,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指定乙方为永川区旅游营销合作单位.
二,乙方应提供不高于重庆主城区同档酒店(宾馆)的旅行社团队协议价格,经甲方审核后严格执行.
三,乙方主动宣传营销永川旅游,适时在前厅,客房等场所摆放永川旅游宣传品.
四,乙方必须按照甲方的要求,完成旅行社过夜团队的信息采集和统计上报.
五,乙方有义务配合甲方开展旅行社团队核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