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财产分割,股权分割是最复杂的问题。它既不能被简单地划为一方的个人财产,与另一方毫无关系;也不会统统都视作夫妻共同财产,由二人平分。夫或妻持有的股权是个人股权还是夫妻共同财产,是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还是股份有限公司的股票,股东是经过工商登记的实际股东还是隐名股东,股权(或股票)转让是否受到限制,公司的股权结构及章程规定情况,是协议离婚还是诉讼离婚等等都会影响到最终的股权处理结果。常见的股权处理办法总结归纳如下:
一、股权属个人财产,只分收益不分股权。
用个人婚前财产或者婚后约定归个人所有的财产投资的股权,属于个人财产而不是夫妻共同财产。这部分股权本身属于个人财产,但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由此产生的收益,比如公司的利润分红,股价上涨抛售增值的部分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参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11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下列财产属于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一)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二)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三)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例如,男方与女方2006年结婚,男方2004年出资30万入股某公司,占股比例为50%。这50%的股权便是男方的个人财产,但最近二年以来,该公司的净利润分别为30万(2007年)、40万(2008年),那么男方由此获得的股权收益15万、20万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应当均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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