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海南省公务员招考简章--法院系统

2013-03-08 09:29:35 2013海南省公务员考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及《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海南省公务员录用实施办法》,为进一步优化人员结构,加强法院队伍建设,2013年海南省法院系统考试录用法官(后备)、审判辅助人员(书记员等)、司法警察等职位工作人员。

  一、招考职位、名额及条件

  本次拟招录11个职位149名公务员。具体为:

  1、法官(后备)42名。其中,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5名、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4名、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法院4名、海口市秀英区人民法院3名、海口市琼山区人民法院2名、三亚市城郊人民法院1名、定安县人民法院2名、文昌市人民法院3名、琼海市人民法院2名、万宁市人民法院2名、屯昌县人民法院3名、儋州市人民法院4名、澄迈县人民法院4名、临高县人民法院3名。

  2、审判辅助人员(书记员等)61名。其中,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10名、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名、海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6名、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4名、三亚市城郊人民法院5名、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1名、海口市琼山区人民法院3名、定安县人民法院2名、文昌市人民法院3名、琼海市人民法院2名、万宁市人民法院2名、屯昌县人民法院2名、五指山市人民法院4名、保亭县人民法院2名、陵水县人民法院1名、琼中县人民法院5名、洋浦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2名、临高县人民法院2名、昌江县人民法院1名、白沙县人民法院2名。

  3、司法警察20名。其中,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2名、海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1名、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2名、三亚市中级人民法院2名、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法院2名、海口市秀英区人民法院1名、三亚市城郊人民法院2名、文昌市人民法院1名、万宁市人民法院2名、五指山市人民法院1名、陵水县人民法院1名、乐东县人民法院2名、昌江县人民法院1名。

  4、文秘10名。其中,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法院2名、五指山市人民法院2名、保亭县人民法院1名、陵水县人民法院1名、临高县法院1名、昌江县人民法院1名、白沙县法院2名。

  5、档案图书管理员1名。招考单位为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6、档案管理员6名。其中,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1名、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1名、定安县人民法院1名、琼中县人民法院1名、乐东县人民法院1名、昌江县人民法院1名。

  7、财务管理员4名。其中,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法院1名、儋州市人民法院1名、昌江县人民法院1名、保亭县人民法院1名。

  8、政工(纪检)工作人员2名。招考单位为海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9、计算机管理员1名。招考单位为临高县人民法院。

  10、司法统计员1名。招考单位为陵水县人民法院。

  11、人力资源管理1名。招考单位为文昌市人民法院。

  各职位报考条件详见附件《2013年海南省法院系统招考公务员职位表》。

  二、招考原则和范围

  2013年法院考试录用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考核相结合、个人志愿与工作需要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本省占行政编制的法院工作人员,不得报名。

  三、招考程序

  (一)发布公告。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向社会发布《2013年海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省高院在天涯法律网发布《2013年海南省法院系统招考简章》。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采取网上报名和网上资格审查的方式进行。考试报名时间从2013年3月8日8:00起至3月14日17:00止。报考人员可在此期间登录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点击进入海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系统进行注册,提交报考申请,并查询资格审查结果。

  本次考试实行诚信报名制度。报考人员要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按要求真实、全面、准确填写《海南省公务员(工作人员)录用考试报名表》。信息填报不全导致未通过招录单位资格审查的,其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虚假填报主要信息的,一经查实,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资格或录用资格,并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罚。报考后应及时登录相关网站了解考录工作进展情况和有关事项的公告,并保持报名时登记的联系方式畅通。

  报考人员只能选择招录单位中的一个职位进行报名,不得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网上报名时,报考人员应上传本人近期免冠2寸正面证件照片,jpg格式,大小20KB以下。

  根据招考职位的资格条件,对报考人员的报名申请进行资格审查,在2个工作日内提出是否同意报考的意见。报考人员请于2013年3月8日至14日期间登陆招考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3月8日8:00至3月13日17:00期间,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可以改报其他职位;3月13日17:00至3月14日17:00期间,报考申请未审查或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再改报其他职位。

  报考人员在进行注册时务必记住本人用户名、账号、密码,否则不能进入系统进行报名确认、缴费、下载打印准考证和成绩查询等事项。

  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需要进行报名确认,报名确认采取网上确认的方式进行。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请于2013年3月8日8:00至3月14日17:00期间,登录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进入海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系统,使用开通网上支付功能的工商银行卡缴纳70元报名费,进行报名确认。未按期缴纳报名费进行报名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

  根据《海南省公务员录用实施办法》规定,招考职位的职数与报名确认人数的比例必须达到1:3才能开考。未达到开考比例的,减少招录职数或取消该招考职位。招考职位被取消的报考人员可改报其他职位,改报时间另行通知。

  报名确认(缴费)成功后,报考人员请于2013年4月7日8:00至4月12日17:00期间,登录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网址:http://hi.lss.gov.cn)进入海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系统或直接登录海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系统(网址:http://202.100.251.118)下载打印报名表和准考证。

  (三)考试。考试包括笔试(公共科目、专业科目)和面试。公共科目考试范围以《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1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大纲》为准。

  1、笔试

  笔试科目:考试类别为甲类职位的笔试公共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考试类别为乙类职位的笔试公共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笔试时间:2013年4月13日(具体考试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笔试合格分数线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按省直法院(含省高院、省一中院、省二中院)、少数民族地区市县(东方法院、五指山法院、乐东法院、陵水法院、昌江法院、保亭法院、琼中法院、白沙法院)和其他市县法院分别划定。

  2、面试

  面试人选:根据报考人员的笔试综合成绩和招考职数,在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的人员中按比例确定面试人选。招考职数在10人(含10人)以上的,比例为1:2;招考职数在9人(含9人)以下的,比例为1:3。

  面试方式:面试主要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

  面试时间: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面试合格分数线划定:省直机关法院(含省高院、省一中院、省二中院)为65分,少数民族地区市县法院(东方法院、五指山法院、乐东法院、陵水法院、昌江法院、保亭法院、琼中法院、白沙法院)为55分,其他市县法院为60分。

  (四)资格复审。进入面试范围的报考人员,面试前,须向招录单位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毕业证原件(2013年高校应届毕业生需学校出具准予毕业的相关证明材料)、准考证、报名表等招考职位要求的相关材料。

  在职公务员(参照管理工作人员)须提供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加盖公章),在编在岗中小学教师报考人员须提供单位及其教育主管部门同意的报考证明(加盖公章),定向生和委培生须出具定向或委培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留学回国人员报考的,除需提供《招考公告》中规定的材料外,还要出具教育部门的学历认证、我国驻外使领馆的有关证明材料。

  凡有关材料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将按相关规定取消该报考人员参加面试资格。

  上述证件及证明材料均要求原件及复印件,审核后留复印件退回原件。

  (五)体能测试。报考司法警察职位的人员面试前需进行体能测试。体能测试的项目和标准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的规定执行。体能测试分男子组和女子组。男子组测试10米×4往返跑、1000米跑、纵跳摸高;女子组测试10米×4往返跑、800米跑、纵跳摸高(具体项目和标准见附表)。未能通过体能测试的报考人员,不得进入面试。

  (六)专业加试。由省委组织部和省高院在笔试结束后、面试前组织实施。报考法官(后备)、审判辅助人员(书记员等)职位,需进行亚伟中文速录、笔录专业加试。其中:亚伟中文速录成绩占面试成绩的30%,笔录成绩占面试成绩的10%。

  (七)考察和体检。面试结束后,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考生按笔试综合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合计其考试综合成绩。按照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根据规定的比例确定考察和体检人选。

  考察工作由省高院统一组织实施。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标准,全面考察考生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工作、业务能力和学习成绩及组织纪律性等方面的表现。考察不合格或者放弃录用的,取消其资格并按考试综合成绩排名依次递补考察人选。

  体检工作由省高院统一组织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项目和标准严格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等规定执行。体检不合格或自愿放弃体检的,取消其录用资格并按考试综合成绩排名依次递补考察人选。

  (八)公示和录用。根据考试综合成绩、考察情况和体检结果,提出拟录用人员名单,报经省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后,在网上向社会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内容包括招录机关名称、拟录用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毕业院校或工作单位、监督电话等。公示期满后,对没有问题或反映有问题但不影响录用的,办理录用手续;对被反映有影响录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录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录用。为维护报考人员权益,举报人必须实名举报。

  对报考合并职位的拟录用考生,按考生考试综合成绩排名顺序和个人志愿相结合的原则确定录用职位。

  新录用的公务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任职定级;不合格的则取消录用资格。

  四、有关问题说明

  (一)报考同一职位的有2名以上考生出现考试综合成绩相同时,其名次排列按以下办法确定:考试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综合成绩高低顺序排列;如笔试综合成绩再出现相同的,按《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高低顺序排列;如《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又出现相同的,须进行加试,按加试成绩高低顺序排列。

  (二)有关“第二学士学位”的说明请参考国家教育部《高等学校培养第二学士学位生的试行办法》。

  (三)报考人员获得学历、学位的截止时间为2013年8月31日前。

  (四)报考职位要求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的,即1982年3月1日至1995年2月28日期间出生;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的,即1977年3月1日至1995年2月28日期间出生,符合报考年龄规定。

  (五)有关本次招录公务员的政策问题可咨询省公务员主管部门。

  (六)招考专业分类原则上按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和《普通高等学校高职高专教育指导性专业目录(试行)》等确定。该目录未列入的专业,按专业门类、名称及课程设置确定。

  (七)拟录用人员在录用审批前必须通过海南省公务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资格考试。取得国家二级以上计算机证书、计算机专业大专以上学历或经省公务员录用主管部门认证的其他具有同等效力计算机证书的人员可免考。

  (八)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敬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

  咨询电话:

  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组织人事处:0898-669620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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