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亚市中级人民法院选调生招考简章

2013-03-08 09:35:35 2013海南省公务员考试
   三亚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工作需要,经三亚市委组织部批复同意,面向全国选调工作人员6名,其中法官4名、调研人员2名。现公告如下。

  一、选调范围

  从全国法院系统法官(科员级)中选调民商事审判法官4名,从全国国家机关公务员(科员级)中选调综合调研人员2名。

  二、报名条件

  (一)民事审判法官

  1、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品行。

  2、具有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毕业或取得在职研究生硕士学位(以上两者均要求第一学历是全日制法学本科毕业,取得法学学士学位)。

  3、具备法官资格(取得法律职业资格A证或2002年前已任法官)。

  4、从事民商事审判工作满三年以上(2009年10月1日前)。

  5、身体健康,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7年10月1日后出生)。

  6、近三年年度考核为称职以上。

  (二)调研人员

  1、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品行。

  2、具有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毕业(要求第一学历是全日制法学本科毕业,取得法学学士学位)。

  3、参加国家机关工作任公务员满五年以上(2007年10月1日前参加国家机关工作任公务员)。

  4、身体健康,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7年10月1日后出生)。

  5、近三年年度考核为称职以上。

  三、选调程序和方法

  选调工作按报名、资格审查、面试、确定考察对象、综合考察、确定选调对象、公示、体检、办理调动手续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2013年2月8日前)

  1、报名方法:(1)现场报名:报名者到三亚中院政治部报名。(2)网上报名:报名者登录中国三亚门户网站(http://www.sanya.gov.cn)天涯法律网(http://www.hicourt.gov.cn)下载报名表填好后,将报名材料发到 80203365@QQ.com 。

  2、报名须提供以下材料:(1)填写完整的《三亚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选调法官报名表》(一式两份);(2)学历、学位证书和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3)个人简历中提及的相关职务的任职文件复印件;(4)户口和身份证复印件;(5)有关获奖证书;(6)法官需提供本人主审的案件的三份判决书复印件;(7)调研人员需提供至少一篇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的调研文章复印件;(8)近期二寸免冠彩照6张。

  (二)资格审查(拟定2013年2月21日前)

  按照规定的报名条件,对报名人员的资格进行初步审查,经审查合格的通知参加面试,选调职位数与报名人数比例不低于1:3。

  (三)面试(拟定2013年3月2日)

  采取结构化面试或其他考查方式进行,主要测试报考人员从事审判和调研工作应具备的基本素质,包括专业理论水平、语言表达能力、综合分析能力、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等。

  报考者按照通知的时间前来参加面试时,应先到三亚中院政治部提交学历、学位证书、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任职文件、户口和身份证等报名材料的原件,将对报考者提供的材料真实性进行审查确认。

  (四)确定考察对象(拟定2013年3月3日)

  根据面试成绩,按每个选调职位1:1.2的比例择优确定考察对象。

  (五)体检(拟定2013年3月4日)

  被确定为考察对象者,参照公务员录用标准在我市指定的市级医院进行体检。

  (六)考察(拟定2013年3月25日前)

  被确定为考察对象的同志,必须提供工作单位同意调出的书面证明,否则视为自行放弃,终结该同志的选调程序,空缺则按考试成绩依次递补。考察采取查阅资料、前往考察对象单位实地考察等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德、能、勤、绩、廉等情况。

  (七)公示(拟定2013年3月29日——4月4日)

  三亚中院党组根据考察情况,择优录取,研究决定人选。将已确定的选调人员在三亚门户网上公示7天,公示期间,如有人提出异议,经查实有不符合选调条件的,取消选调资格,空缺职位按考试成绩依次递补。

  (八)办理调动手续(拟定2013年4月15日开始)

  公示期间满后,对符合选调条件的人员,按干部调动的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联系人:

  赖家镇:0898-88866231

  王海霞:0898-888666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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