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包商: (以下简称乙方)
经双方同意订立本合约,其条款如下:
壹、采购案号:
贰、供应日期:自xxxx年xx月xx日起至xxx年xx月xx日止。
参、供货品名:□蔬菜类(含水产) □猪牛肉类 □鸡鸭肉品类 □水果类
肆、交货地点:xxxxx小学午餐中心
伍、履约保证金:乙方应缴纳xxx万元之履约保证金(现金、定期存款或银行开立之本行支票),保证金于合约期满后扣除应付之罚款后,无息退还,若有不足扣款之金额,由乙方补足,否则依法追诉。
陆、供货事宜:
一、乙方供应之副食品其价格应每周报价一次,但价格不得高于市场价格之百分之八十,且以报价当周价格为准,也不得高于本市各午餐学校同货品当周价格。甲方向乙方订购之副食品,须于前一周周四以前通知乙方,乙方应于前一周周五以前报价,若价格高于一般市场价格百分之八十,则以百分之八十计价并扣缴履约保证金,第一次扣百分之十,第二次扣百分之二十,第三次扣百分之三十,第四次则无条件解约。若以货色、价格决定采购之类别,则以当场议价之价格为准。乙方供应甲方之所有相关食品应质量优良、新鲜卫生、并符合国家标准(如具cas等)及提出检验合格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