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聘人(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受聘岗位:口腔医师
兹有聘用单位(甲方):决定聘用乙方(受聘人):从事口腔医疗工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聘用期限:
自2009年11月1日至2010年10月31日止,聘期壹年。聘期满前壹月经甲乙双方认可协商后可续签合同。
二、工资待遇与奖惩
正式聘用期年工资为:16000元,请假时间不扣工资。
三、甲方的权力与义务:
1、积极为乙方提供开展工作所需的办公场所、设施及必要的用品,由具体聘用部门负责安排。
2、及时按标准向乙方兑现工资及奖惩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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