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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不动产登记 不动产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出国留学网为你提供分享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56号)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欢迎广大考生前来参考,希望对考生复习能有所帮助。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整合不动产登记职责,规范登记行为,方便群众申请登记,保护权利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等法律,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不动产登记,是指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法将不动产权利归属和其他法定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的行为。

  本条例所称不动产,是指土地、海域以及房屋、林木等定着物。

  第三条不动产首次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注销登记、更正登记、异议登记、预告登记、查封登记等,适用本条例。

  第四条国家实行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

  不动产登记遵循严格管理、稳定连续、方便群众的原则。

  不动产权利人已经依法享有的不动产权利,不因登记机构和登记程序的改变而受到影响。

  第五条下列不动产权利,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办理登记:

  (一)集体土地所有权;

  (二)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

  (三)森林、林木所有权;

  (四)耕地、林地、草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

  (五)建设用地使用权;

  (六)宅基地使用权;

  (七)海域使用权;

  (八)地役权;

  (九)抵押权;

  (十)法律规定需要登记的其他不动产权利。

  第六条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指导、监督全国不动产登记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确定一个部门为本行政区域的不动产登记机构,负责不动产登记工作,并接受上级人民政府不动产登记主管部门的指导、监督。

  第七条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直辖市、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可以确定本级不动产登记机构统一办理所属各区的不动产登记。

  跨县级行政区域的不动产登记,由所跨县级行政区域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分别办理。不能分别办理的,由所跨县级行政区域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协商办理;协商不成的,由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不动产登记主管部门指定办理。

  国务院确定的重点国有林区的森林、林木和林地,国务院批准项目用海、用岛,中央国家机关使用的国有土地等不动产登记,由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规定。

  第二章不动产登记簿

  第八条不动产以不动产单元为基本单位进行登记。不动产单元具有唯一编码。

  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按照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的规定设立统一的不动产登记簿。

  不动产登记簿应当记载以下事项:

  (一)不动产的坐落、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用途等自然状况;

  (二)不动产权利的主体、类型、内容、来源、期限、权利变化等权属状况;

  (三)涉及不动产权利限制、提示的事项;

  (四)其他相关事项。

  第九条不动产登记簿应当采用电子介质,...

与中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相关的司法考试动态

国务院决定废止营业税条例和修改增值税条例

注册会计师考试动态 注册会计师考试资讯

  2018注册会计师复习备考已经开始,因为很多政策每年都在更新,所以大家在备考阶段也应该时刻关注这些政策信息,才能更好的应对考试。出国留学网将实时更新注册会计师考试资讯,敬请关注!

  国务院决定废止营业税条例和修改增值税条例

  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深化“互联网+先进制造业”发展工业互联网的指导意见》促进实体经济振兴加快转型升级;通过《国务院关于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和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的决定(草案)》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10月30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深化“互联网+先进制造业”发展工业互联网的指导意见》,促进实体经济振兴、加快转型升级;通过《国务院关于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和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的决定(草案)》,推动营改增改革成果法治化。

  会议指出,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要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结合实施“中国制造2025”和“互联网+”,加快建设和发展工业互联网,促进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深度融合,这对推动实体经济转型升级,大力发展数字经济,打造制造强国、网络强国,具有重要意义。一要营造有利于工业互联网蓬勃发展的环境。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放宽融合性产品和服务准入限制,扩大市场主体平等进入范围,实施包容审慎监管。通过财税政策支持、鼓励企业开展债券、股权融资和社会资金投入、创新金融服务等,促进“互联网+先进制造业”发展。二要大力推动工业企业内网、外网建设。支持有能力的企业发展大型工业云平台,实现企业内部及产业上下游、跨领域各类生产设备与信息系统的广泛互联互通,打破“信息孤岛”,促进制造资源、数据等集成共享。对接个性化、定制化需求,开展协同设计、众包众创、云制造等创新应用。三要加大政府对基础网络建设的支持。到2020年基本完成面向先进制造业的下一代互联网升级改造和配套管理能力建设。进一步推动中小企业专网降费用、提速率。完善法规、标准、标识解析等体系。引导企业提高网络安全防护能力,推动攻击防护、漏洞发现、安全审计、可信芯片等产品和技术研发。围绕汽车、电子、能源、航空航天等重点制造领域建设网络和平台安全保障管理与技术体系。加大关键共性技术攻关,加快工业无线、低功耗广域网等产品研发和产业化,促进人工智能、大数据等新兴前沿技术应用。四要依托工业互联网促进开放融通发展。推动一二三产业、大中小企业跨界融通,支持中小企业业务系统向云端迁移,形成服务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多层次公共平台。推动开放合作,鼓励国内外企业跨领域、全产业链紧密协作。简化认证、减少收费等,兼收并蓄,广揽人才,加大专业人才培养力度。推动发展智能、绿色的先进制造业。

  会议指出,经法律程序批准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后,原来实行营业税的服务业领域已统一征收增值税,实质上全面取消了实施60多年的营业税,营业税暂行条例实际已停止执行。为巩固和扩大营改增大幅减税成果,必须修改相应法规,并重新以法规形式确定下来,会议通过《国务院关于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和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的决定(草案)》。全面取消营业税,调整完善增值税征税范围,将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规定为增值税纳税人,并明确相应税率。根据13%这一档增值税率已取消的情况,将销售或进口粮食、图书、饲料等货物的税率由13%...

与中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相关的注册会计师考试动态

2016注册会计师税法考点:增值税暂行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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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会考试被称为最难考,备考过程中每一位考生都承受着沉重的压力,出国留学网注册会计师考试栏目为大家分享“2016注册会计师税法考点:增值税暂行条例”,希望对考生能有帮助。想了解更多关于注册会计师考试的讯息,请继续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

  2016注册会计师税法考点:增值税暂行条例

  考点精讲:《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的免税项目

  (一)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

  农业,是指种植业、养殖业、林业、牧业、水产业。

  农产品,是指农业初级产品。具体范围由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确定。

  (二)避孕药品和用具;

  (三)古旧图书;

  古旧图书是指向社会收购的古书和旧书。

  (四)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科学试验和教学的进口仪器、设备;

  (五)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援助的进口物资和设备;

  (六)由残疾人的组织直接进口供残疾人专用的物品;

  (七)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是指其他个人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考点精练:单项选择题

  按照现行增值税暂行条例的规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对从事热力、电力、燃气、自来水等公用事业的增值税纳税人收取的一次性费用,一律征收增值税

  B、一般纳税人购买或销售免税货物所发生的运输费用,可以根据运输部门开具的运费结算单据所列运费金额,依照7%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抵扣

  C、除邮政部门外的其他单位和个人发行报刊征收增值税

  D、有出口卷烟权的生产企业出口的卷烟一律免征增值税和消费税

  【答案】C

  【解析】对从事热力、电力、燃气、自来水等公用事业的增值税纳税人收取的一次性费用,凡与货物的销售数量有直接关系的,征收增值税;凡与货物的销售数量无直接关系的,不征收增值税。购买或销售免税货物(购买免税农产品除外)所发生的运输费用,其进项税额不得抵扣;有出口卷烟权的生产企业出口的卷烟,如果属于计划内的,可以免征增值税和消费税;如果属于计划外出口的卷烟,应照章征收增值税和消费税,一律不退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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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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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2017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跟着出国留学网教师资格证考试频道来了解一下吧。希望能帮到您!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建立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制度,完善高等教育体系,根据宪法第十九条“鼓励自学成才”的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是对自学者进行以学历考试为主的高等教育国家考试,是个人自学、社会助学和国家考试相结合的高等教育形式。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任务,是通过国家考试促进广泛的个人自学和社会助学活动,推进在职专业教育和大学后继续教育,造就和选拔德才兼备的专门人才,提高全民族的思想道德、科学文化素质,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

  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受性别、年龄、民族、种族和已受教育程度的限制,均可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

  第四条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应以教育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为根本方向,讲求社会效益,保证人才质量。根据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需要,人才需求的科学预测和开考条件的实际可能,设置考试专业。

  第五条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专科(基础科)、本科等学历层次,与普通高等学校的学历层次水平的要求应相一致。

  第二章 考试机构

  第六条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考委”)在国家教育委员会领导下,负责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工作。 考委由国务院教育、计划、财政、劳动人事部门的负责人,军队和有关人民团体的负责人,以及部分高等学校的校(院)长、专家、学者组成。

  考委的职责是:

  (一)根据国家的教育方针和有关政策、法规,制定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具体政策和业务规范;

  (二)指导和协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工作;

  (三)制定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开考专业的规划,审批或委托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审批开考专业;

  (四)制定和审定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考试计划、课程自学考试大纲;

  (五)根据本条例,对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有效性进行审查;

  (六)组织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研究工作。

  国家教育委员会设立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工作管理机构,该机构同时作为考委的日常办事机构。

  第七条 考委根据工作需要设立若干专业委员会,负责拟订专业考试计划和课程自学考试大纲,组织编写和推荐适合自学的高等教育教材,对本专业考试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质量评估。

  第八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以下简称“省考委”)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领导和考委指导下进行工作。省考委的组成,参照考委的组成确定。

  省考委的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方针、政策、法规和业务规范;

  (二)在考委关于开考专业的规划和原则的指导下,结合本地实际拟定开考专业,指定主考学校;

  (三)组织本地区开考专业的考试工作;

  (四)负责本地区应考者的考籍管理,颁发单作合格证书和毕业证书;

  (五)指导本地区的社会助学活动;

  (六)根据国家教育委员会的委托,对已经批准建校招生的成人高等学校的教学质量,通过...

营业税和增值税的区别

营业税和增值税的区别 营业税和增值税 营改增

  营改增,即营业税改增值税的政策推及越来越广,那么营业税和增值税的区别是什么?出国留学网的小编为您精心准备了营改增的相关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更多营业税和增值税的区别请继续关注本栏目!

  【什么是营业税】

  营业税是对有偿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和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就其营业收入额征收的一种税。1993年12月13日国务院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1993年12月27日财政部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并从1994年1月1日起实行。

  营业税的特点:1、征收范围广,税源普遍;2、税收负担轻、税负均衡,较好地体现了公平税负的原则;3、政策明了,适用性强;4、计算简单,操作方便,纳税人容易理解。

  一、营业税的纳税人

  营业税的纳税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

  二、营业税的计税依据

  营业的计税依据是提供应税劳务的营业额,转让无形资产的转让额或者销售不动产的销售额,统称为营业额。它是纳税人向对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在价款之外取得的一切费用,如手续费、服务费、基金等等。

  三、营业税的税目、税率

  营业税税目税率表

  税目征收范围税率(%)

  一、交通运输业陆路运输、水路运输航空运输、管道运输、装卸搬运3%

  二、建筑业建筑、安装、修缮装饰及其他工程作业3%

  三、金融保险业5%

  四、邮电通信业3%

  五、文化体育业3%

  六、娱乐业歌厅、舞厅、OK歌舞厅、音乐茶座、台球高尔夫球、保龄球、游艺5-20%

  七、服务业代理业、旅店业、饮食业旅游业、仓储业、租赁业广告业及其他服务业5%

  八、转让无形资产转让土地使用权、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商誉5%

  九、销售不动产销售建筑物及其他土地附着物5%

  四、营业税的计算

  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按照营业额和规定的税率计算应纳税额。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营业额×税率

  纳税人的营业额为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向对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是,下列情形除外:

  (一)运输企业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运输旅客或者货物出境,在境外改由其他运输企业承运乘客或者货物的,以全程运费减去付给该承运企业的运费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二)旅游企业组织旅游团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旅游,在境外改由其他旅游企业接团的,以全程旅游费减去付给该接团企业的旅游费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三)建筑业的总承包人将工程分包或者转包给他人的,以工程的全部承包额减去付给分包人或者转包人的价款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四)转贷业务,以贷款利息减去借款利息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营业税与增值税的区别

营业税与增值税的区别 营业税 增值税

  营业税与增值税的区别

  2016年注册会计师开始进行备考,出国留学网注册会计师考试栏目为了让考生更好的掌握注册会计师知识点特根据历年答疑发布2016注册会计师考试营业税与增值税的区别,希望考生在学习的同时结合一些答疑问题,更牢固掌握知识点。

  问题:营业税与增值税的区别?

  解答:

  (1)征税范围不同:完全相反,互相排斥。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行业:交通运输业;邮政业;电信业;现代服务业(7项)。

  (2)和价格的关系不同。增值税是价外税,营业税是价內税。营业税在所得税前可以扣除,增值税在所得税前不得扣除。

  (3)计税方法不同。增值税中,一般纳税人采用的是购进扣税法,而营业税只有列举业务的营业税计税依据有扣额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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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和营业税有什么区别

增值税和营业税有什么区别 增值税和营业税有什么不同 增值税和营业税的区别

  国务院日前决定,自2016年5月1日起,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将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纳入试点范围,并将所有企业新增不动产所含增值税纳入抵扣范围,确保所有行业税负只减不增。3月24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的通知》。出国留学网带你来看看增值税和营业税的区别,供您参考借鉴。

  增值税和营业税有什么区别

  什么是增值税与营业税?

  增值税是对货物和服务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征收的税种。

  营业税是对在我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和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就其从事经营活动取得的营业额征收的税种。

  增值税和营业税的主要区别:

  ①增值税是中国第一大税种,是中央与地方分享税种,营业税为地方政府独享的第一大税种。

  ②增值税为价外税,不计入企业收入和成本;以货物和服务的增值额为税基,应纳税额为销项税额抵减进项税额的余额。营业税是价内税,对全部营业额收取,按照应税劳务或应税行为的营业额或转让额、销售额依法定的税率计算缴纳。

  为什么要营改增?

  营改增最大的变化,就是避免了营业税重复征税、不能抵扣、不能退税的弊端,实现了增值税“道道征税,层层抵扣”的目的,能有效降低企业税负。

  更重要的是,营改增改变了市场经济交往中的价格体系,把营业税的“价内税”变成了增值税的“价外税”,形成了增值税进项和销项的抵扣关系,这将从深层次上影响到产业结构的调整及企业的内部架构。

  营改增的发展历程

  按照国家规划,我国营改增分为三步走:

  第一步,在部分行业部分地区进行营改增试点;

  第二步,选择部分行业在全国范围内进行试点;

  第三步,在全国范围内实现营改增。

  本次营改增改什么?

  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基本内容是实行“双扩”。

  一是扩大试点行业范围。将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4个行业纳入营改增试点范围,自此,现行营业税纳税人全部改征增值税。

  二是将不动产纳入抵扣范围。继上一轮增值税转型改革将企业购进机器设备纳入抵扣范围之后,本次改革又将不动产纳入抵扣范围,无论是制造业、商业等原增值税纳税人,还是营改增试点纳税人,都可抵扣新增不动产所含增值税。

  为什么要全面推开营改增?

  ①实现了增值税对货物和服务的全覆盖,基本消除了重复征税,打通了增值税抵扣链条。

  ②将不动产纳入抵扣范围,比较完整地实现了规范的消费型增值税制度。

  ③进一步减轻企业税负,用短期财政收入的“减”换取持续发展势能的“增”。

  ④创造了更加公平、中性的税收环境,有效释放市场在经济活动中的作用和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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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税务硕士考研 营业税复习指导

2014考研 税务硕士 营业税 复习 指导
    营业税是税务硕士考研必考的知识点,考生备考期间要严格对待,专心复习,争取不落下任何一个重要知识点。税务硕士营业税复习要点为以下内容:
 
  营业税是对在我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所取得的营业收入额征收的一种税。
 
  一、营业税的主要内容
 
  应税劳务
 
  征税范围无形资产
 
  不动产
 
  纳税人及扣缴义务人
 
  二、本章重点及难点
 
  (一)正确确定计税依据对税额计算的影响
 
  应纳税额=营业额×适用税率
 
  掌握营业税的计税依据—营业额应把握以下四个问题:
 
  1.营业税是价内税,所以营业额中应包括营业税金。
 
  2.价外收入应并入营业额计征营业税。
 
  3.营业额是纳税人取得的全部收入,不得扣减成本、费用。
 
  根据不同行业的不同经营情况,有的计税依据是纳税人取得的收
 
  入全额,有的是按差额计税。但营业税计税依据中讲到的差额并非成本、费用。是指不属于纳税人的收入。
 
  例如:建筑业中总承包人进行分包、转包时,总承包人要用承包的总工程价款扣减分包、转包工程价款后的余额做营业额计征营业税,因为分包的工程部分应由分包人缴纳营业税,由总承包人代扣代缴,总承包人如按全部工程价款计税,就会重复征收。
 
  旅游业代收旅客的景点门票费、餐饮费等,运输业中的联运等,均属这类性质。所以扣减的部分是纳税人代收取的,不属自己的收入部分。
 
  金融、保险业。金融业按发放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全额计征营业税。保险业按收取的保费收入全额计征营业税。
 
  4.当营业额偏低不合理时或无营业额时,应组价计税。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1-营业税率)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营业税率
 
  (二)征税范围减免优惠对税额计算的影响
 
  除计税依据外影响税额的另一因素是税目、税率。所以在税额计算中,还应注意征税范围、减免优惠对计算税额的影响。
 
  例如:
 
  1.交通运输业中的某些出租经营收入适用不同税目的划分规定。
 
  远洋运输企业从事的期租业务、航空运输企业从事的湿租业务取得的收入应按交通运输业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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