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分析:发生交通事故肇事车辆逃逸怎么办?】
昨天接到朋友的咨询,很不幸朋友发生了交通事故,更不幸的是由于凌晨12点多钟,道路上的车辆及行人较少,朋友昏迷肇事车辆逃逸了,那么这种情况下找不到肇事车主发生的抢救费用谁来承担?
可能很少一部人知道,针对肇事车辆逃逸或者车辆未投保交强险的情况,有道路交通事故救助基金先行垫付抢救费用,那么道路交通事故救助基金的救助范围包括哪些?如何申请救助基金呢?
一、道路交通事故救助基金的救助范围
《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试行办法》第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时,救助基金垫付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
(一)抢救费用超过交强险责任限额的;
(二)肇事机动车未参加交强险的;
(三)机动车肇事后逃逸的。
依法应当由救助基金垫付受害人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的,由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地的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及时垫付。
第一种情况针对的是车辆只投保了交强险,未投保商业三者险的情况下,抢救费用超过了交强险的责任限额(肇事车辆有责任的情况下,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万,医疗费用1万;无责任的情况下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元,医疗费用1000元),超出部分可以由救助基金垫付;第二种情况是车辆未投保交强险,受害人因交通事故发生的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第三种情况就是文头中遇到的这种情况,发生交通事故后肇事车辆逃逸无法找到肇事者的。
《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试行办法》中规定,救助基金一般垫付受害人自接受抢救之时起72小时内的抢救费用,特殊情况下超过72小时的抢救费用由医疗机构书面说明理由。具体应当按照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地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核算。
二、应当有谁申请救助基金?
1、对于因交通事故发生抢救的医疗费用,应当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3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对于医疗机构在抢救受害人结束后,对尚未结算的抢救费用,可以向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提出垫付申请,并提供有关抢救费用的证明材料。
2、对于因交通事故死亡发生的丧葬费,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出具《尸体处理通知书》,由受害人亲属凭该《尸体处理通知书》和本人身份证明向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提出书面垫付申请。该丧葬费用是指丧葬所必需的遗体运送、停放、冷藏、火化的服务费用。
三、申请流程
发生交通事故已属不幸,如果肇事车主毫无社会责任心驾车逃逸,至少道路救助基金可以帮助垫付抢救的费用,让受害人不会对于抢救有心理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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