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收购合同 篇1
供货方(甲方):
采购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农产品食用菌收购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产品基本要求
1、内在质量:符合GB4789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标准提出的无公害要求,无异味、杂质≤1.0%
2、外观质量:色泽纯正、有光泽。
3、不完善粒≤0.5%。
第四条 种植具体要求及乙方的技术指导与培训:
第五条 交(提)货方式: 海林 地点、运输方式及费用承担: 汽运 第六条 检验方法: 抽检 检验时间: 卸货 检验地点:海林 双方对质量有争议的双方抽样存后再送 当地质检 部门进行检验 。
第七条 检验费用承担:
第八条 结算方式及期限: 三个工作日 双方约定保护价的,当交货时市场收购价格低于保护价时,以保护价为准;市场收购价格高于保护价时,双方可以协商上调价格。
第十条 违约责任:
1、 甲方迟延交货或乙方迟延支付收购款的,应当每日按照迟延部分价款3%的标准向对双方支付违约金。
2、甲方交付的产品不符合约定要求的乙方有权要求补足、换货或退货,由此发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但乙方应在 三个 日内书面通知甲方,否则甲方有权拒绝乙方的要求。
3、甲方将产品擅自转让或变卖的,应按照该部分产品价格的 3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4、乙方提供的技术指导培训或提出的种养要求存在差误等问题的,应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5、乙方未按约定收购符合要求的产品的,应按照该产品的保护价格的 3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第十一条 因发生自然灾害、重大疫情等不可抗力的,经核实可全部或部分免除责任,但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并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
第十二条 合同解除条件:
第十三条 争议解决: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有当事人双方协商或申请有关部门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解决不成的,依法向 当地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按照另行达成的仲裁条款或仲裁协议申请仲裁。
第十四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 两 份,甲方 壹 份,乙方 壹 份,工商部门备案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产品收购合同 篇2
甲方:伊犁润鼎食品有限公司
乙方:县镇乡 村种植户
为充分发挥霍城县葵花籽产业的优势,依靠科技解决打瓜籽生产中存在的种植水品低、产品质量差等问题,伊犁润鼎食品有限公司于20xx年霍城县种植户签订15000亩优质葵花籽种植合同(预计产量为3000吨),本着“质量第一、信誉第一、服务第一”互惠互利的原则,共同协商制定如下条款:
一、甲方与乙方签订20xx年的种植合同书,乙方必须按甲方要求种植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