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陪审员,是指在法院的审判工作中,担任与法官一样的职责,负责对案件的案情的了解和处理的公民。以下是小编整理的人民陪审员工作总结,欢迎阅读参考
人民陪审员工作总结一
20xx年第一季度,我院在县委的正确领导、市中院的指导下、县人大和县政协的监督下,在县政府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十七届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三个至上”,指导思想的要求,紧紧围绕政法机关“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大力加强队伍建设和法院管理,全面推进审判和执行工作,为我县和谐稳定和经济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第一季度共受理各类案件1672件,审(执)结992 件,结案率59.3%。
一、坚持能动司法、服务大局,为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和法律服务
开年以来,我院紧紧围绕执法办案第一要务,能动履行司法职能,为我县“十x五”规划时期经济社会发展开好局、起好步,实现经济快速发展,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优质高效的服务环境。
(一)严惩严重的刑事犯罪,全力维护社会稳定。第一季度,共受理各类刑事案件216件,审结158件,结案率73.1%。运用刑事审判职能,严厉打击了危害国家安全、危害社会治安、破坏社会稳定、贪污渎职等各类犯罪。第一季度生效判决被告人243人,给予刑事处分的210人,其中从重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的4人,有效发挥了刑罚打击、教育、振摄作用,增强了人民群众的安全感,为推进我县社会治安状况根本好转发挥了积极作用。
在刑事审判工作中,我院积极推进量刑规范化工作,通过规范量刑刑罚行为、总结固化科学的量刑方法、确保量刑结果均衡和过程公开透明。第一季度,适用量刑规范化审理的案件140件,判决被告人218人,其中被告人不服判决提出上诉的仅9人,罪犯服判率达95.9%。
同时,积极运用审判职能参加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社会管理创新工作,加大司法领域的人权保障力度,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加强未成年人权益的司法保护。第一季度,判决宣告缓刑的罪犯155 人,占处刑总人数的73.8%。审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11件14人,判处缓刑的9人,占81.8%,收到较好的审判效果和社会效果。
(二)扎实推进社会矛盾化解,依法调节和规范社会关系。在民商事审判工作中,我院以“社会矛盾化解年”为载体,以服务群众,关注民生为根本,扎扎实实做好化解社会矛盾,满足人民群众司法需求的各项审判工作。第一季度共受理民商事案件1095件, 审结624 件,结案率57 %。其中,受理离婚、“三养”等婚姻家庭纠纷案件387 件,审结284件;受理买卖合同、借款合同、农村承包合同、建设工程合同等合同纠纷案件320件,审结123件;受理人身损害、财产损害赔偿等权属侵权及其他民事纠纷案件388件,审结217 件。通过审判活动,依法保护了合法的民事权益,制裁了违法侵权行为。第一季度,民商事案件判决结案的196件,占结案总数的31.4%。发挥了民事审判调节社会关系,维护经济秩序,促进经济发展的积极作用。
同时,牢固树立和谐司法理念,加大民商事案件调解力度,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民事审判原则,以及实行“三调联动”的有效衔接,妥善处理和解决了大量的矛盾纠纷。第一季度,调解结案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