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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全国人大即是全国人民代表会的简称,每5年召开一次,会议称为:第..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次会议。作为最高权力机关的人民代表大会,主要是通过法定程序,使党的主张成为国家意志,使党组织推荐的人选成为国家机关的领导人员。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中国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组织形式,是中国的根本政治制度。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基本内容:

  1、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2、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

  3、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

  4、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它的常设机关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全国人大和全国人大常委会行使国家立法权;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是地方国家权力机关。

  党代会的专用名词:“几届几中全会”

  1.“届”:用于定期的会议,1956年中国共产党召开第八次全国代表大会。会议通过了新的党章,规定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实行常任制,每届任期5年。但由于政治运动等原因,九大直到1969年才召开,而十大、十一大均比党章规定提前一年召开,到了1982年的十二大及以后各次党代会,才真正按“八大”确定的党章的规定,5年召开一次全国代表大会。我们某次党代会的中央委员会议为“几届几中全会”。

  2.“中”:是指中共中央委员会议,如“七届二中全会”就是指七大的党代表选出来的中央委员召开的第二次中央委员会议。

  党的几大,是指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党的几届几中全会,是指党的中央全会。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有关规定,党的全国代表大会一般每五年召开一次,我们通常简称为“XX大”。比如我们所说的“十六大”,就是“中国共产党第十六次全国代表大会”的简称。党的全国代表大会是党的最高权力机关。

  党的全国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中央委员会,就是我们平时简称的“中央”、“党中央”或“中共中央”。在全国代表大会闭会期间,中央委员会执行全国代表大会的决议,领导党的全部工作,对外代表中国共产党。

  党的第几次全国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中央委员会,就是第几届中央委员会。现任中央委员会是第十六次全国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所以称为“第十六届中央委员会”。

  党的中央委员会一般每年召开一次全体会议。这就是我们平时所说的“全会”或“中央全会”。一般来说,每一届中央委员会总共召开五至六次全体会议,分别简称为“一中全会”、“二中全会”、“三中全会”、“四中全会”、“五中全会”等。“XX届X中全会”,就是这样产生的。

  比如“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是“中国共产党第十一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的简称。

  每次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每届中央全会的 二者主题是各不相同:

  一般来说,每一次党的全国代表大会要选举新一届的中央委员会,并就当时面临的主要政治经济问题进行研究。通常党的总书记会在会上作政治报告。

  每一届中央全会的第一次会议,主要是选举新的中央领导班子,包括选举中央政治局等。其他每年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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