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国留学网中考频道讯:近日,《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15年高级中等学校考试招生工作的意见》公布,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促进教育公平,提高教育质量,按照《北京市“十二五”时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确定的发展任务和目标,积极探索实施高中阶段教育招生考试改革,现就做好2015年本市高级中等学校考试招生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关于招生录取
2015年高级中等学校招生录取分为提前招生录取、“名额分配”录取和统一招生录取三个阶段进行录取。
(一)提前招生录取。经市教委批准的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和特色高中改革试验项目等按照批复文件的精神,可参加提前招生录取。未经批准,任何普通高中不得擅自进行提前招生录取。中等职业学校按照本校专业设置和招生要求,可将本校招生总规模的30%列入提前招生。
(二)“名额分配”录取。全市所有参加“名额分配”录取的考生须参加2015年高级中等学校招生考试。“名额分配”具体志愿填报和录取办法按北京教育考试院相关文件执行。
(三)统一招生录取。按照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照志愿顺序,择优录取。凡被提前招生录取和“名额分配”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统一招生录取。
(四)在统一招生录取结束后,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各类高级中等学校可按照市中招办规定的程序进行补录工作。补录只录取参加全市高级中等学校招生考试且未被任何学校录取的考生。
(五)进一步减少和规范中考加分项目,2015年起取消市级三好学生和艺术、体育、科技方面获奖考生加分项目;2017年起将少数民族考生加分政策的适用范围调整为“从边疆、山区、牧区、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在初级中等教育阶段转学到本市就读的少数民族考生”;其他加分项目和加分分值保持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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