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器械销售工作总结 篇1
按照省局《关于开展对定制式义齿生产企业专项检查“回头看”工作的通知》(皖食药监械〔20__〕163号)的要求,我局高度重视此次“回头看”工作,迅速制定实施方案,明确专项检查指导思想、工作目标、组成人员、检查范围、重点检查事项及要求。现将专项检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总体情况
(一)企业建立的生产质量管理体系是否保持有效运行,并形成文件和记录。
(二)企业所用主要原材料是否具有合法资质,是否从合法的供应方采购,并保存供方的资质证明、采购凭证等。主体材料是否与产品注册申报内容一致。
(三)检查产品出厂检验报告、原始记录。
(四)产品合格证明上是否标注有关信息,保证产品的可追溯性。
(五)检查关键工序操作人员是否经过培训。
三、检查方式和时间
专项检查“回头看”工作由各市局组织实施,时间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至10月31日。省局将对各地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
四、检查要求
各市对这次“回头看”工作要高度重视,结合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确保此次专项整治达到预期效果。一是重点检查上次检查中存在问题较多的企业及20__年度被确定为安徽省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质量失信、质量警示等级单位的企业;二是重点检查在上次专项检查中存在的问题及落实整改情况。同时将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做好记录,并经企业确认,落实整改结果,做到每企一档。
(1)严厉打击无证生产加工义齿的行为,从源头打压“义齿黑加工点”的生存空间。
(2)查处未获得《医疗器械注册证》生产义齿的行为。
(3)查处使用未经注册的义齿材料生产加工义齿的行为。
(4)规范义齿加工企业许可管理,杜绝不按照法规要求擅自变更相关许可事项的行为。
(5)规范人员管理,严格对人员资质的审查,督促企业对直接接触义齿的工作人员进行体检,在辖区内从事义齿销售的业务代表进行登记。
(6)规范企业采购、生产过程、出厂检验和产品追溯等控制环节,确保企业质量管理体系得到有效运行。对使用无合格证明的原材料生产加工义齿的行为、不按照质量管理体系组织生产的行为、不按照产品注册标准进行出厂检验、周期检验的行为、说明书、标签和包装标识不符合法规要求的行为以及不向委托加工方提供销售凭证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
月13日,药监昌平分局召开了定制式义齿生产企业专项检查总结会。辖区内的5家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和负责人均参加了会议。会上,分局总结并分析了此次义齿生产企业专项突击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通报了违法行为。针对“未取得产品注册证生产销售”、“擅自变更生产地址”等问题,分局重点强调:定制式义齿生产企业应取得《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后方能生产销售,不得擅自变更医疗器械注册地址、生产场所进行生产销售,不得接受无执业资格的医疗机构或个人委托为其加工定制式义齿以及不得使用未经注册的义齿材料加工定制式义齿。同时,对参会人员进行了法规培训,并要求企业要增强自律意识和质量意识,加强自身管理,以确保质量管理体系的有效运行。
为进一步规范口腔义齿生产行为,近日,安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人员对定制式义齿生产企业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