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合作协议合同范本(篇1)
甲方:宁夏沙湖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宁夏千雪煤制品有限责任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其他相关规定,为拓展中小企业的融资渠道,促进担保融资事业的健康发展,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基础上,就开展融资担保业务达成以下协议:
一、本协议项下担保对方为符合甲乙融资条件的法人客户和个人各户。甲方予以乙方存入保证金10倍的放大系数,公司类单笔最高担保额度不得超过200万元,个人类贷款单笔最高担保额度不超过200万元。
担保业务范围为:中小企业1年(含1年)以内的短期贷款;个人1年(含1年)以内的经营性、消费性贷款。
二、甲方确定为乙方的担保贷款的发放行。乙方必须在甲方开立专用账户,在双方合作期间及乙方担保责任存续期间,乙方在甲方专用张华的保证金金额不得低于3000万元,其中中小企业1年(含1年)以内的的短期贷款。个人1年(含1年)以内的经营性,消费性贷款的担保基金委500万元。乙方在一般结算账户上的资金不视为保证金参与担保额度的放大。
三、甲方按照乙方存入甲方开立的专用账户基金的10倍给予乙方中小企业2年(含1年)以内的短期贷款,个人1年(含1年)以内的经营性、消费性贷款担保的放大比例;对乙方用自有资金增加的保证担保基
金,经甲方同意后,担保比例通过商议另行约定。乙方股东以及管理按人按1:1比例扣减担保额度。
四、对于乙方提出的担保贷款,经甲方审查并终审批准后3个工作日作出答复。
五、甲方与乙方就每一笔担保业务签署《保证合同》,合同生效日以乙方放款通知书为准。甲方则在收到乙方提交的《放款通知书》之日,向受保企业放款。
六、甲方主办行应当在每月初向乙方提供贷款项目上月还款付息情况;乙方则每月向甲方提供财务报表,并保证接受甲方对资金的财产状况的调查和了解。
甲方有权对乙方担保项下的贷款进行质量监管,有权在乙方担保项下的贷款逾期率超越一定指标时暂停受理乙方担保贷款业务,待贷款逾期率下降至指标一下时恢复业务受理。该担保贷款质量指标暂确定为逾期贷款/担保贷款余额的比例不超过1%,该指标虽甲方监管的要求适时调整,调整时与乙方共同协商确定。
七、担保方式以及贷款担保风险的承担。根据风险共担的原则,乙方向甲方承担全部连带保证责任,乙方保证范围为借款的本金、利息和时限债权的相关费用的100%。
甲乙双方共同确认贷款担保发生实际损失的情形为:
1.贷款企业解散或宣告破产、倒闭后无追回的代偿款余额。
2.贷款企业法定代表人死亡,失踪三年以上,导致企业不能正常经营,无还款能力,经确认而无法追回的代偿款余额。
3.代偿超过3年而无法追回的代偿款余额。
4.其他不能追回的代偿款情形。
八、借款人未按借口合同约定及时偿付甲方借款本息或发生挤占挪用甲方贷款等情形时,甲方在贷款逾期次日起书面通知乙方,并由甲乙双方共同催收,对发生逾期催收满一个月仍未收回的,甲方有权在第二个月的第一个工作日按照协议金额在乙方所设立的专用账户中扣除代偿款。乙方自履行代偿业务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乙方应以货币形式补足贷款资金;逾期未补足的,甲方可停止对乙方担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