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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二级建造师法规知识考点:合同担保方式保证
概念 | 保证人(必须是债务人以外的第三人)与债权人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承担责任,是“人”的担保;保证人以全部财产承担责任,但债权人没有优先权;注意与“物”的担保相比较 | ||
保证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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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二级建造师法规知识考点:合同担保方式保证
概念 | 保证人(必须是债务人以外的第三人)与债权人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承担责任,是“人”的担保;保证人以全部财产承担责任,但债权人没有优先权;注意与“物”的担保相比较 | ||
保证合同 |
出国留学网为您推荐“2018年二级建造师法规知识考点:合同担保方式定金”,欢迎阅读参考,更多有关内容请继续关注本网站二级建造师栏目。
2018年二级建造师法规知识考点:合同担保方式定金
定金
概念 | 一方当事人以保证债务履行为目的,于合同成立时或未履行前,预先提供一定数额金钱的担保方式。如约履行,定金返还或抵作价款 | |
特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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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二级建造师法规知识考点:合同担保方式及主要特点
合同当事人一方或者第三方以确保合同履行为目的,应另外一方要求,而采取的保证措施。约定当事人权利义务的合同是主合同,担保合同是从合同,如主合同顺利履约,从合同,即担保合同,就不需再履行。
工程建设活动中常见的担保:预付款支付担保、投标担保、履约担保、工程款支付担保。
担保方式及主要特点:
1.担保是债权人与债务人或第三人 据法律规定(留置)或约定而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
2.担保应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原则
3.担保合同是从合同,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另有约定从约定
4.担保合同可以分为人保(保证)和物保(抵押、质押、留置、定金)两类,5种形式
各种担保形式特点:
保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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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工程师2018年《合同管理》教材精讲:合同担保
1.担保的概念(四主体两合同)
【重点难点】担保的方式
我国《担保法》规定的担保方式为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和定金。
2.保证
2.1 保证的概念
【特别注意】
债务人自己不能做保证人,只能由第三人充当。
2.2 保证的方式
【特别注意】一般保证中如何判断债务人不能清偿债务
经审判或仲裁,并强制执行,仍无法履行债务时,才可以认为债务人无法清偿债务。
【2014 年真题】根据《担保法》,关于保证的说法,正确的是( )。
A.保证法律关系只有两方参加
B.对债权人而言,一般保证比连带责任保证更能保护其利益
C.如果合同未约定保证方式,则按连带责任保证处理
D.债权人应当在要求债务人之前先要求保证人履行债务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本题考查的是担保方式。选项 A,保证法律关系至少必须有保证人、被保证人(债务人)和债权人三方参加。选项 B,连带责任保证更能保护债权人利益。选项 D,一般保证债权人必须先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只有当债务人确实无法履行债务时,才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连带保证既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所以要区别情况。参见教材 P10。
2.3 不能作为保证人的机构(三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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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监理工程师考试《合同管理》知识点:合同担保
合同担保
1.承包商提供的担保
合同条款中规定,承包商签订合同时应提供履约担保,接受预付款前应提供预付款担保。
(1)履约担保的保证期限。
①履约保函应担保承包商圆满完成施工和保修的义务,而非到工程师颁发工程接收证书为止。
②但范本中推荐的履约保函格式内说明,如果双方有约定的话,允许颁发整个工程的接受证书后,将履约保函的担保金额减少一定的百分比。
(2)业主凭保函索赔。4种情况下:
3)缺陷通知期内承包商接到业主修补缺陷通知后42天内未派人修补;
2.业主提供的担保
FIDIC施工合同条件专用条件范例中,增加了业主应向承包商提交“支付保函”的可选择使用的条款。业主提供的支付保函担保期限至缺陷通知期满后6个月,并且为无条件担保,使合同双方的担保义务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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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合同的格式是怎样的?对此,出国留学网为您总结了“担保合同范本”,希望能给您提供帮助。本文章仅供参考,更多精彩请关注出国留学网。
担保合同
甲方:
乙方:
应乙方的申请,甲方向乙方为提供贷款担保服务,甲、乙双方依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协商一致,按下列条款订立本合同。
一、根据甲乙双方签订合同,甲方为乙方提供借款担保,借款金额大写: (小写: )。甲方向乙方承诺的担保是用甲方资产为乙方作为信誉担保,而非抵押担保或质押担保。
二、甲方按以下条款承担相应责任:
A、甲方在其保证担保的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偿付借款本息且确实无力清偿,应先以乙方全部财产予以清偿,甲方就其不足的部分在合同约定的保证范围,保证期内代为清偿;
B、超出甲方保证范围、保证期间的任何款项,甲方不承担保证责任;
C、甲方如发现乙方未按合同约定的项目使用贷款资金,甲方有权收回贷款;
D、债务履行期满后,即还款到期后乙方未按期归还本金所产生的逾期利息、罚息及其它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三、当乙方因特殊原因暂时不能按合同约定期限归还甲方承担保证责任的贷款时,甲方应于逾期10日内书面通知乙方,经双方共同协商一致下,可办理续贷或延期贷款手续。
四、在下列情况下,甲方应提前优先收回贷款,并在发现问题后二日内书面通知乙方。
A、发现乙方有涉及担保责任的其它严重违约行为或债务被宣告要求提前履行;
B、乙方书面通知甲方无力清偿到期债务或乙方提出转让财产的建议;
C、乙方经司法机关宣告破产;
D、乙方被其它债权人因重大债务纠纷起诉(仲裁)或被法院(仲裁机构)作出查封、冻结、扣押财产的裁决或被法院作出强制执行的裁决;
E、其它足以影响乙方履行合同义务的情形。
五、根据甲、乙双方签订的合同,甲方有权对乙方的资产和财产情况进行监督,有权要求其提供财务报表等材料,有权要求乙方配合甲方对乙方的项目及其经营场所等进行的实地考察和相关事项的查询,有权要求乙方履行约定的其它义务,乙方应如实提供和依约履行义务,若乙方违反上述约定,甲方可以停止发放新贷款,有权提前收回发放的贷款本息。
六、甲方享有代位求偿权,甲方在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履行了保证义务为乙方清偿债务后,有权向乙方追偿并向乙方收回债务的第一受益人。乙方应在收到甲方通知的五日内,向甲方偿还甲方垫付的全部款项和自付款之日起的利息以及甲方为此承担发生的其它费用和损失等。
七、贷款前,甲方有权对乙方的贷款项目进行认真严格的审核、评估,并按规定对审批结果及时告知对方。
八、乙方在借款合同项目下贷款本息足额偿还后,应及时通知甲方,保证合同自然终止解除。
九、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书面协商解决。
十、补充条款:
十一、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并依法加盖公章(自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及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 年, 年 月 日生效之日起计算,到期双方可续签。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依本合同签订的相关贷款合同,适用本合同的规定。
...
担保是指依照法律规定,或由当事人双方经过协商一致而约定的,为保障合同债权实现的法律措施。下面出国留学网小编为大家带来关于担保合同的知识,欢迎阅读。
关于担保合同的知识
(一) 担保的概念
担保是指依照法律规定,或由当事人双方经过协商一致而约定的,为保障合同债权实现的法律措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以下简称《物权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以下简称《担保法》)的规定,债权人在借贷、买卖等民事活动中,为保障实现其债权,需要担保的,可以依法设立担保物权。
担保物权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依法享有就担保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担保物权的担保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保管担保财产和实现担保物权的费用。第三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的,可以要求提供反担保。反担保人可以是债务人,也可以是债务人之外的其他人。反担保方式可以是债务人提供的抵押或者质押,也可以是其他人提供的保证、抵押或者质押。
根据《物权法》和《担保法》的规定,担保的方式包括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和定金五种方式。
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法律规定订立担保合同。
设定担保的根本目的,是保证合同的切实履行,既保障合同债权人实现其债权,也促使合同债务人履行其债务。担保活动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以维护参加担保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二) 担保合同的性质
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担保物权消灭:主债权消灭;担保物权实现;债权人放弃担保物权;法律规定的担保物权消灭的其他情形。
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同一债权上数个担保物权并存时,债权人放弃债务人提供的物的担保的,其他担保人在其放弃权利的范围内减轻或者免除担保责任。
主合同和担保合同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的,应当根据主合同确定案件管辖。一般保证的债权人向债务人和保证人一并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将债务人和保证人列为共同被告参加诉讼。但是,应当在判决书中明确在对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后仍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可以将债务人或者保证人作为被告提起诉讼,也可以将债务人和保证人作为共同被告提起诉讼。债务人对债权人提起诉讼,债权人提起反诉的,保证人可以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债权人向人民法院请求行使担保物权时,债务人和担保人应当作为共同被告参加诉讼。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有物的担保的,当事人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的,债务人与保证人、抵押人或者出质人可以作为共同被告参加诉讼。
(三) 担保合同的无效
根据有关法律规定,下列担保合同无效:
1. 国家机关和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违反法律规定提供担...
大家做好准备迎接考试了吗?出国留学网经济师栏目诚意整理“2017高级经济师《经济基础》重点:合同担保的基本理论”,欢迎广大考生前来学习。
合同担保的基本理论
担保是指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的以保证合同履行、保障债权人利益实现的法律措施。担保具有从属性与补充性特征。
(一)担保方式
《担保法》规定的担保方式除了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和定金以外,还有一种重要的担保方式就是反担保。
反担保方式可以是债务人提供的抵押或者质押,也可以是其他人提供的保证、抵押或者质押。因此留置和定金不能作为反担保方式。在债务人亲自向原担保人提供反担保的场合,保证就不得作为反担保方式。
(二)担保合同的无效
1、担保无效的情形。(1)国家机关和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违法提供担保的,担保合同无效。(2)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公司法》第149条规定,即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同意,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的,担保合同无效。(3)以法律、法规禁止流通的财产或者不可转让的财产设定担保的,担保合同无效 .
2.担保合同无效的法律责任。
(1)主合同有效而担保合同无效,债权人无过错的,担保人与债务人对主合同债权人的经济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债权人、担保人有过错的,担保人承担民事责任的部分,不应超过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1/2.
(2)主合同无效而导致担保合同无效,担保人无过错则不承担民事责任;担保人有过错的,应承担的民事责任不超过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1/3.
(3)担保人因无效担保合同向债权人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债务人迫偿,或者在承担赔偿责任的范围内,要求有过错的反担保人承担赔偿责任。
...出国留学网监理工程师栏目为大家分享“2017年监理工程师合同管理考点:合同担保”,希望能帮助考生好好备考。想了解更多关于监理工程师考试的讯息,请继续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
2017年监理工程师合同管理考点:合同担保
一、担保:担保是指当事人根据法律规定或双方约定,为促使债务人履行债务实现债权人权利的法律制度。担保通常由当事人双方订立担保合同。担保合同是被担保合同的从合同,被担保合同是主合同。
担保活动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
二、担保方式: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定金。
1、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保证法律关系至少必须有三方参加,即保证人、债务人(被保证人)、债权人。
1)、保证的方式:一般保证和连带保证。具体合同中当事人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时按照连建设工程合同管理 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2)、一般保证: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担保责任。
3)、连带责任保证: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4)、保证人资格: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但下列组织不能作为保证人:
A)、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职能部门;(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有法人书面授权的可以在授权范围内提供保证)。
B)、国家机关(经国务院批准为使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进行转贷的除外)。
C、学校、医院等以公用事业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5)、保证合同应包含以下内容:被保证的主债权种类、数额;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保证的方式;保证担保的范围;保证的期间;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内容。
6)、保证责任: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实现债权的费用。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 6 个月。保证期间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更主合同或者债权人许可债务人转让债务的,应当取得保证人的书面同意,否则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2、抵押
1)、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向债权人以不转移占有的方式提供一定的财产作为抵押物,用以担保债务履行的担保方式。
2)、抵押物:轻易不会灭失,所有权的转移应当经过一定的程序。
A)、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B)、建设用地使用权;
C)、以招标、拍卖等方式取得的荒地等承包经营权;
D)、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成品;
E)、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
F)、交通运输工具;
G)、其它未禁止抵押的财产。
以下财产不得抵押:
合同范本网借款合同栏目为您提供《借款合同担保的规定》最新范文,仅供大家参考!
订立借款合同,贷款人可以要求借款人提供担保。担保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的规定。
「释义」本条是关于借款担保的有关规定。
担保是随着商品经济发展而产生的一项重要的民事法律制度。1986年我国民法通则就对担保的原则作出了规定。1995年,在总结我国担保制度实践经验和借鉴国外通行做法的基础上制定了担保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的规定,在借款合同中贷款人可以要求借款人采取以下担保方式:1.保证。保证是指保证人与贷款人约定,当借款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承担责任的行为。保证的方式主要有两种,一是连带责任保证,即贷款人和保证人约定,借款人在借款期限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贷款人可以要求借款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二是一般保证,即贷款人和保证人约定,在借款人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借款人财产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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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抵押。是指借款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法律规定的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在借款人不履行债务时,贷款人有权依法将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抵押物的范围应当是依法可以转让的财产,抵押合同应当办理登记,抵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3.质押。包括动产质押和权利质押。动产质押是指借款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贷款人占有,以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借款人不履行债务时,贷款人有权以该动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的价款优先受偿。权利质押是指转让所有权以外的财产权作为质押的担保方式。以下权利可以设定质押: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依法可以转让的股份、股票;依法可以转让的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权等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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