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发布采购信息
发布采购信息是公共采购合同订立的首要步骤。采购活动的法律制度、政策、招标公告或采购公告、中标公告或成交结果、供应商资格条件、评价方法和标准、投诉处理决定、司法裁决、信息统计等采购信息能否平等、高效、及时地传递到所有符合相应资质的供应商手中,直接关系到公共采购合同授予的公正性和公平性,关系到公共采购合同竞争水平和采购效益的问题。采购人应及时采集公共采购的各类信息,交付信息发布机构进行发布,以有效、便利地进行信息递送。
...一、发布采购信息
发布采购信息是公共采购合同订立的首要步骤。采购活动的法律制度、政策、招标公告或采购公告、中标公告或成交结果、供应商资格条件、评价方法和标准、投诉处理决定、司法裁决、信息统计等采购信息能否平等、高效、及时地传递到所有符合相应资质的供应商手中,直接关系到公共采购合同授予的公正性和公平性,关系到公共采购合同竞争水平和采购效益的问题。采购人应及时采集公共采购的各类信息,交付信息发布机构进行发布,以有效、便利地进行信息递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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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协商程序
第三十二条 集体协商任何一方均可就签订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以及相关事宜,以书面形式向对方提出进行集体协商的要求。
一方提出进行集体协商要求的,另一方应当在收到集体协商要求之日起20日内以书面形式给以回应,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进行集体协商。
第三十三条 协商代表在协商前应进行下列准备工作;
(一)熟悉与集体协商内容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制度;
(二)了解与集体协商内容有关的情况和资料,收集用人单位和职工对协商意向所持的意见;
(三)拟定集体协商议题,集体协商议题可由提出协商一方起草,也可由双方指派代表共同起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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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内容:合同的订立是指两方以上当事人通过协商而于互相之间建立合同关系的行为。订立合同的程序,是指当事人双方就合同的一般条款经过协商一致并签置书面协议的过程。合同订立的过程就是当事人各方就合同条款通过协商达成协议的过程。
劳动合同订立的主体,是指谁有权订立劳动合同。具体地说.即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劳动者和用人单位这两个概念在一般意义上似乎比较明白,但在劳动立法上则有其特定的含义,需要作特殊的理解。
不能把"劳动者"理解为一般意义上的"人人都是劳动者",这样就会把用人单位本身也包括在内了。在劳动法意义上的劳动者只能理解为达到法定年龄且有劳动能力的公民。与劳动者相对的用人单位是指招用他人为其劳动的人,包括自然人和法人,也包括为自己经营或为他人代为经营的人,他们构成使用他人劳动而给付报酬的劳动关系一方当事人。在现代社会中,有的自然人可以同时既为劳动者,又为用人单位,在股份制企业尤其如此:但在具体的劳动关系上,特定的人具有特定的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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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游考试政策与法规考点:合同订立
订立合同主体的资格:
1、具有民事权利能力
民事权利能力是指民事主体依法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民事权利能力是整个民事能力制度的基础,包括行为能力、意思能力、责任能力。
a.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始于出生,终于死亡。
b.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始于成立,终于消灭。
c.组织的民事权利能力:始于成立,终于消灭。
2、具有民事行为能力。
民事行为能力是指民事主体以自己的行为取得民事权利和设定民事义务的资格。
a、公民的民事行为能力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18岁或16-18岁)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10岁以上和不能完全辩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
无民事行为能力(不满10岁和完全不能辩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
b、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民事行为能力
与其民事权利能力相一致。
3、代理合同问题
代理包括委托代理、法定代理、指定代理。委托代理代订合同有以下特征:
a.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作出。
b.代理人向第三人做出。
c.在委托授权范围内做出。
即具有权利能力,如法人代表、负责人签订;职务代理签定;授权委托书签订;加盖公章的空白合同书签订;用合同专用章签订;用介绍信签订。代理人签订合同必须具有被代理人的代理证明书,以被代理人的名义签订。)
案例:金德说法《浅析表见代理》
“表见代理”问题即广义上的“无权代理”,其具有如下要件:1、代理人无权代理;2、存在使相对人确信无权代理人有权代理的理由;3、无权代理人与相对人实施的民事行为符合法律行为的有效要件和代理行为的表面特征;4、相对人主观上善意且无过错。
案例分析:1996年9月初,南昌游客师某等39人报名参加当地某旅行社组织的北京八日游,每人交付旅游费用1200元。双方签订了合同,约定:(1)旅途往返乘坐特列车, 抵京后专车按至住宿地;(2)在京游览安排4天专用车;(3)在京游览19个景点。9月28日,该旅行社导游凌某陪同该旅游团乘坐南昌至北京特快列车赴京旅游。次日抵达后,该旅行社未安排车来北京站接,该旅游团不得不自乘地铁并步行至住宿地。10月1日至3日游览中,因该旅行社未作周密合理安排,致使该旅游团候车达4小时之久,未能按原约定游览中山公园和军事博物馆。 为此,该旅游团十分不满,遂与导游凌某交涉后达成退款协议约定;由旅行社退给该旅游团每人400元。10月5日,该旅游团乘坐北京至南昌特快列车返回南昌。但当该旅游团向旅行社索要退款时, 该旅行社法定代表人周某对退款协议不予认可,申明退款协议无效。因此,该旅游团投诉至质监所。请根据上述材料回答:
(1)本案中该旅行社是否违约?为什么?
(2)本案中该旅行社法定代表人周某申明退款协议无效,能否成立?为什么?
(3)质监所应当如何处理本案纠纷...
你敢说你真的会买车吗?你在买车中遇到过哪些棘手的问题?提车过程中,有没有什么问题不可解决呢?买车的具体流程你都知道吗?赶紧和出国留学网小编一起看一下吧!
检查随车资料凭证
1、车辆合格证:合格证是汽车另一个重要的凭证,也是汽车上户时必备的证件。只有具有合格证的汽车才符合国家对机动车装备质量及有关标准的要求。
2、车辆使用说明书:用户必须按照车辆使用说明书的要求合理使用车辆。若不按使用说明书的要求使用而造成的车辆损害,厂家不负责三包。使用说明书同时注明了车辆的主要技术参数和维护调校所必须的技术数据,是修车时的参照文本。
3、购车发票:购车发票是购车时最重要的证明,同时也是汽车上户时的凭证之一,所以在购车时您务必向经销商索要购车发票,并要确认其有效性。
4、三包服务卡:根据有关规定,汽车在一定时间和行驶里程内,若因制造质量问题导致的故障或损坏,凭三包服务卡可以享受厂家的无偿服务。不过像灯泡、橡胶等汽车易损件不包括在内。
5、其他文件或附件:有些车辆发动机有单独的使用说明书,有些车辆的某些选装设备有专门的要求或规定,这时消费者都要向经销商索要有关凭证。
6、核对铭牌:核对铭牌上的排汽量、出厂年月、车架号、发动机号等内容,合格证上的号码必须要与车上的发动机号、车架号一致。
以上部分的各项凭证/单据/资料必须认真检查,如果发现有任何的错误、遗漏都必须要求销售商立刻解决,否则将影响你上牌照、日后的保修等内容。对于规模较大的4S经销商而言,理论上以上各项资料不会有问题,但对于二级经销商而言,务必仔细检查,以免由于文字或者其他方面的原因掉进奸商的陷阱。
买车签合同注意事项
1、注意易被经销商“忽略”的细节比如交车时间、保养、维修等售后服务; 交车时间违约后,双方责任是否对等;免费保养以时间计,还是以里程计;消费者签约时应特别注意以上体现经销商合同责任的细节。
2、搭售保险不合法。 除国家规定的车损险、第三者责任险等强制性保险外,购车族有权选择购买何种保险,及选择保险公司的权利。
3、购车合同条款要齐全。
(1) 应当明确约定汽车的品牌、发动机号码、车架号码等汽车本身应有的要素;
(2) 价款,应列明车辆交易的总价款(光车价或是包牌价),付款方式和期限;
(3) 车辆的交付方式和期限;
(4) 质量纠纷和异议的处理;
(5) 售后服务条款,应重点列明经销商应承担何种义务(详细内容可参照《产品质量法》和《民法通则》、《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有关条款);
(6) 于违约责任。对一方违反合同的约定或不能全面、适当地履行合同义务时该承担何种责任,也需要详细约定;
(7) 争议的解决,应约定解决的方式,如仲裁、诉讼;合同的管辖地,如买车人户籍所在地、经销商登记所在地还是双方指定的其它地点,都可以由双方约定为争议管辖地,如果约定不明,则...
2016年二级建造师的考生们建筑工程法规考点“合同订立”熟悉掌握了吗?跟着出国留学网二级建造师频道一起来看一下,希望考生都能多熟悉考点,更多考点、试题以及考试资讯请持续关注本频道。
2016年二级建造师建筑工程法规考点:合同订立
2Z202020 合同的订立
2Z202021.掌握要约
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要约的构成要件是:要约人以订立合同为目的向相对人所作的意思表示;要约内容具体确定;要约应表明一旦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合同即告成立)。
注意区分招标与投标。
要约的方式包括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行为三种。
要约生效的情形具体可表现为:
(1)口头形式的要约自受要约人了解要约内容时发生效力;
(2)书面形式的要约自到达受要约人时发生效力;
(3)采用数据电子文件形式的要约,当收件人指定特定系统接收电文的,自该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的时间(视为到达时间),该要约发生效力;若收件人未指定特定系统接收电文的,自该数据电文进入收件人任何系统的首次时间(视为到达时间),该要约发生效力。
要约的撤回,指在要约发生法律效力之前,要约人使其不发生法律效力而取消要约的行为。
《合同法》第17条规定:“要约可以撤回。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者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
要约的撤销,指在要约发生法律效力之后,要约人使其丧失法律效力而取消要约的行为。
《合同法》第18条规定:“要约可以撤销。撤销要约的通知应当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受要约人。”
为了保护当事人的利益,《合同法》第19条同时规定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不得撤销:
1.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或者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
2.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作了准备工作。
要约的撤回与要约的撤销在本质上是一样的,都是否定了已经发出去的要约。其区别在于:要约的撤回发生在要约生效之前,而要约的撤销则是发生在要约生效之后。
当要约人依法撤销要约或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或者期限届满而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以及受要约人对要约内容作了实质性改变(视为新要约)时,要约失效。
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
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等为要约邀请。但是如果商业广告的内容符合要约规定的,视为要约。
要约邀请的目的在于诱使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既不能因相对人的承诺而成立合同,也不能因自己做出了某种承诺而约束要约人。行为人撤回其要约邀请,只要没给善意相对人造成心来利益的损失,不承担法律责任。
2Z202022.掌握承诺
一、承诺的概念
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
承诺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但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表明可以通过行为作出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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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购房合同要慎之又慎
正因为商品房的销售中存在诸多“陷阱”,所以在购买商品房时,与房地产商签订合同,要特别小心。
购买期房时,签订预售合同;
购买现房时,签订销售合同。
在签订这些合同时,必须仔细。
务必妥善保存好原始材料,如合同、发票、收据凭证、协议书等,一旦发生争议或违约,可凭证据投诉或诉诸法律。由于购房者大都是第一次签订这类合同,不熟悉有关规定,往往听任房地产商怎么说,就怎么填。最常见的是合同由房地产商填好,购房者只是签字、盖章而已。到了发生房地产纠纷,一看合同,合同的条文有利于房地产商,购房者如同哑巴吃黄连———有苦说不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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