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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水利电力职业学院2018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校今年招生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今年普通高等教育的专科层次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全称:吉林水利电力职业学院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职业学校
学校性质:公办
招生层次:专科
第四条 学校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净月区聚业大街6566号。
第二章 学历证书颁发
第五条 学生完成培养方案要求的教学内容,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高职毕业生由吉林水利电力职业学院颁发国家规定的专科(高职)毕业证书。
第三章 收费标准
第六条 学费收取标准
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
水利水电建筑工程专业学费以吉林省物价局批复为准;
工程测量技术专业学费以吉林省物价局批复为准;
工程造价专业学费以吉林省物价局批复为准;
供用电技术专业学费以吉林省物价局批复为准;
无人机应用技术专业学费以吉林省物价局批复为准;
电力客户服务与管理专业学费以吉林省物价局批复为准;
水利水电工程管理专业学费以吉林省物价局批复为准;
建设工程技术专业学费以吉林省物价局批复为准;
建设工程管理专业学费以吉林省物价局批复为准;
发电厂及电力系统专业学费以吉林省物价局批复为准;
会计专业学费以吉林省物价局批复为准;
计算机应用技术专业学费以吉林省物价局批复为准;
酒店管理专业学费以吉林省物价局批复为准;
水务管理专业学费以吉林省物价局批复为准;
财务管理专业学费以吉林省物价局批复为准。
第四章 录取说明
第七条 专业培养对外语的要求
无特别要求
第八条 批准的招收男女生比例的要求
无特别要求
第九条 经批准的身体及健康状况要求
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订并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
第十条 录取规则
1、 学校在相应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按各省级招办提供的投档成绩(含省级招办确认的全国性高考加分项目)提档。投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学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0%以内。如生源省份投档比例有特殊规定、按生源投档比例要求执行。
2、 照顾加分项,对享受政策性加分或者降分投档的考生,按所在省(市、区)招生的相关规定投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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