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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吉林水利电力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2022年招生 吉林水利电力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吉林水利电力职业学院是一所公办全日制专科大学,共有净月校区和正阳校区两所校区,学校为今年招生工作顺利特制定了本章程,下面是出国留学网为大家整理的“吉林水利电力职业学院2022年招生章程”此文本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吉林水利电力职业学院2022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吉林水利电力职业学院(以下简称我校)2022年招生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今年普通高等教育的专科层次招生工作。

  第三条 高校全称:吉林水利电力职业学院

  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层 次:专科

  第四条 学校地址:

  净月校区地址:吉林省长春市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立城镇爱国村聚业大街6566号。

  正阳校区地址:吉林省长春市绿园区正阳街道春城社区正阳街1841号。

  第二章 学历证书颁发

  第五条 学生完成培养方案要求的教学内容,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高职毕业生由吉林水利电力职业学院颁发国家规定的专科(高职)毕业证书。

  第三章 收费标准

  第六条 学费收取标准

  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

  水利水电建筑工程专业学费5500元/年;

  水利工程专业学费5000元/年;

  水利水电工程技术专业学费5000元/年;

  水利水电工程智能管理专业学费4500元/年;

  智慧水利技术专业学费5500元/年;

  发电厂及电力系统专业学费5000元/年;

  电力客户服务与管理专业学费4500元/年;

  无人机应用技术专业学费5500元/年;

  供用电技术专业学费5000元/年;

  热能动力工程技术专业学费5000元/年;

  工程测量技术专业学费4800元/年;

  测绘地理信息技术专业学费5000元/年;

  摄影测量与遥感技术专业学费5000元/年;

  空间数字建模与应用技术专业学费5500元/年;

  建筑装饰工程技术专业学费5500元/年;

  建筑工程技术专业学费5000元/年;

  工程造价专业学费5500元/年;

  建设工程管理专业学费4000元/年;

  健康管理专业学费4300元/年;

  大数据与财务管理专业学费4000元/年;

  大数据与会计专业学费5000元/年;

  电子商务专业学费4500元/年;

  现代物流管理专业学费5000元/年;

  酒店管理与数字化运营专业学费4000元/年;

  智慧旅游技术应用专业学费5000元/年;

  现代家政服务与管理专业学费3500元/年;

  智慧健康养老服务与管理专业学费3500元/年;

  物联网应用技术...

与吉林水利电力职业学院招生章程相关的高考资讯

吉林水利电力职业学院2018招生章程

招生章程 2018招生章程 吉林水利电力职业学院

  吉林水利电力职业学院办学类型为普通高等职业学校,出国留学高考网为大家提供吉林水利电力职业学院2018招生章程,更多高考资讯请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

  吉林水利电力职业学院2018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校今年招生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今年普通高等教育的专科层次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全称:吉林水利电力职业学院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职业学校

  学校性质:公办

  招生层次:专科

  第四条 学校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净月区聚业大街6566号。

  第二章 学历证书颁发

  第五条 学生完成培养方案要求的教学内容,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高职毕业生由吉林水利电力职业学院颁发国家规定的专科(高职)毕业证书。

  第三章 收费标准

  第六条 学费收取标准

  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

  水利水电建筑工程专业学费以吉林省物价局批复为准;

  工程测量技术专业学费以吉林省物价局批复为准;

  工程造价专业学费以吉林省物价局批复为准;

  供用电技术专业学费以吉林省物价局批复为准;

  无人机应用技术专业学费以吉林省物价局批复为准;

  电力客户服务与管理专业学费以吉林省物价局批复为准;

  水利水电工程管理专业学费以吉林省物价局批复为准;

  建设工程技术专业学费以吉林省物价局批复为准;

  建设工程管理专业学费以吉林省物价局批复为准;

  发电厂及电力系统专业学费以吉林省物价局批复为准;

  会计专业学费以吉林省物价局批复为准;

  计算机应用技术专业学费以吉林省物价局批复为准;

  酒店管理专业学费以吉林省物价局批复为准;

  水务管理专业学费以吉林省物价局批复为准;

  财务管理专业学费以吉林省物价局批复为准。

  第四章 录取说明

  第七条 专业培养对外语的要求

  无特别要求

  第八条 批准的招收男女生比例的要求

  无特别要求

  第九条 经批准的身体及健康状况要求

  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订并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

  第十条 录取规则

  1、 学校在相应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按各省级招办提供的投档成绩(含省级招办确认的全国性高考加分项目)提档。投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学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0%以内。如生源省份投档比例有特殊规定、按生源投档比例要求执行。

  2、 照顾加分项,对享受政策性加分或者降分投档的考生,按所在省(市、区)招生的相关规定投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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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吉林水利电力职业学院招生章程相关的招生简章

广东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2016

招生简章 招生章程 广东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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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2016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广东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

2016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广东省有关规定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广东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

第四条学校国标代码:10862

第五条学校地址:

广州校区:广州市天河区天寿路122号,邮政编码:510635

从化校区:广东省广州市从化江埔街,邮政编码:510925

第六条 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第七条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学校隶属部门:广东省水利厅

学校业务主管部门: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 毕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我校正式籍的学生,在校期间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符合毕(结)业条件者,颁发相应学历证书,并报广东省教育厅电子注册。颁发学历证书学校名称:广东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学科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普通全日制专科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十三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根据专业前一年招生情况与就业率,结合专业建设基本情况,分配本年度招生计划。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详见广东省公布的专业目录。

我校与广东石油化工学院在数控设备应用与维护专业开展三二分段专升本应用型人才培养试点项目。学生在我校完成三年高职学段学习后各项考核合格,并符合相关条件和要求的,获得高职院校普通高职毕业证书。通过转段选拔考核的学生进入广东石油化工学院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专业学习两年,符合相关条件和要求的,可获得广东石油化工学院普通本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第十五条 本院办学层次在广东省的录取批次为第三批A线。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 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

2016年广西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招生简章 招生章程 广西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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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年广西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为全面贯彻执行教育部实施阳光工程、依法治招的精神,做好2016年招生工作,维护学校和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关于做好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等有关文件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广西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全日制高职(专科)招生工作。

  第二条 广西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三条 广西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广西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

  第五条 办学性质:公办

  第六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七条 学校国标代码:11608

  第八条 办学地点:广西南宁市长堽路99号(长堽校区)

  广西——东盟经济开发区(里建校区)

  第九条 学院概况:广西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始建于1956年,历史悠久,学院总面积1100.13亩,校舍总面积35万平方米。学院师资力量雄厚,现有教职工601人,专任教师349人,其中高级职称102人,占教师比例30%,拥有中国工程院院士顾问1人,教授24人,博士13人(含在读)、博士生导师2人。设有8个系2个教学部,66个高职专业(方向)。目前全日制在校生11200人,成人教育学生3900人。近年来,毕业生就业率均在95%以上,连续10年荣获“广西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称号。2012年被批准为国家示范(骨干)高职院校。

  第三章 录取原则

  第十条 录取规则及要求:

  一、统考外语语种:英语

  二、身体健康要求:我院所有专业均严格按照高校体检标准执行,另因工科专业性质所限,对以下23个专业要求考生无色盲色弱(不能识别红、黄、绿三种颜色中任何一种):

  1、发电厂及电力系统 2、供用电技术 3、供用电技术(电力营销方向) 4、供用电技术(轨道交通供电方向)5、电力系统自动化技术 6、发电厂及电力系统(新能源发电及应用方向)7、高压输配电线路施工运行与维护 8、电力系统继电保护与自动化 9 、火电厂集控运行 10、建设工程管理(电气工程方向)11、电气自动化技术 12、电气自动化技术(远程监测与控制方向)13、电气自动化技术(城市轨道交通监控) 14、工业过程自动化技术 15、工业网络技术 16、自动化生产设备应用 17、建筑电气工程技术 18、建筑智能化工程技术 19、水利机电设备运行与管理 20、工业设计(产品艺术造型及模具设计方向) 21、建筑工程技术 22、建筑装饰工程技术 23、建筑室内设计

  三、进档考生专业确定办法:

  高职高专提前批按顺序志愿投档;高职高专普通批按平行志愿投档。所有批次的进档考生按以下原...

2016年福建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招生简章 招生章程 福建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

  2016年招生章程已经公布,出国留学网高考网为大家提供2016年福建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更多高考招生信息请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

福建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2016年普通高考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福建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2016年在全国各省(市、自治区)普通高考批次的招生录取工作。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三条院校层次、性质

学校全称:福建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

学校地址:福建省永安市国林路298号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学制三年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主管部门:福建省教育厅

第四条学院简介

福建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是经教育部批准的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创建于1929年,系福建省首批省级示范性高职院校并已通过验收;2015年被第一批列入省示范性现代职业院校A类培育建设单位。学院由福建省教育厅举办,地处中国优秀旅游城市、中国魅力城市永安市区。学院现有新校区占地面积1062亩,设有水利类、电力类、建筑类、机械制造类、电子信息类等5个专业群39个专业,目前全院教职工319人,省部级高校名师10人,省级优秀教学团队5支,在校生6000多人。

第三章招生类别及计划

第五条 经福建省教育厅批准并由教育部备案,我院2016年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及其他要求将分别由各省级教育考试院统一向社会公布。

第四章 批次及就读地点

第六条 在专科批次录取,各省具体录取安排以当地招生工作部门公布的时间为准。

第七条 我院招收的全日制高职(专科)生,都在校本部就读。各专业均为三年学制(详见各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招生计划)。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八条 按教育部及各省招生规定、政策及原则,实行学院负责,招办监督的体制,按考生德、智、体三方面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录取。

第九条 报考我院的考生均须根据《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的通知》(闽教考〔2015〕19号)参加身体健康状况检查,身体状况符合相关要求(执行标准为教育部、卫生部和全国残联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第十条 对电子档案已投到我院的考生,按照“分数优先,遵循专业顺序”的原则依次录取。投档规则请考生和家长参考各省(市、自治区)向社会正式公布的相关文件。

第十一条 各专业招生没有男、女生比例的限制。

第六章 监督和保证

第十二条 学院成立以学院主要领导为组长的 “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招生工作的领导,制定我院招生工作实施办法和规定。

第十三条 学院严格执行教育部和各省市关于招生工作的各项政策和规定,增强透明度,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维护考生合法权益和学院招生工作的信誉。

第十四条 学院招生工作在学院的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进行,确保我院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

第七章 录取结果公布渠道

第十五条 录取结果将及时在各有关省份的相关媒体上公布。

第十六条 考生可在录取结束后,登录我院网站查询。

重庆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2018招生章程

招生章程 高考招生章程 重庆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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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庆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2018招生章程

  已经由上级主管部门审核通过

  规范招生工作,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重庆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一、学校全称:重庆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

  二、学院批准成立时间和批准单位:2004年经重庆市人民政府(渝府发[2004]91号)文批准,成立为专科层次的高等职业学院。

  三、学院教育部代码:13735(国标码)

  四、学院地址:重庆市永川区昌州大道东段801号

  五、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六、上级主管部门:重庆市水利局

  七、办学性质: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院。

  八、办学基本条件:

  学校占地面积约935.6亩。新校区占地总面积741.14亩,校舍建筑面积约22.7万m2,总投资约7亿元。新校区一期工程投入3.5亿,并于2012年3月实现校区整体搬迁。

  学院现设有水利工程系、电气工程系、建筑工程系、市政工程系、机电与电子信息工程系、基础教学部和继续教育学院共五系一部一院。现有全日制在校生9000余人。学院在编教职工324人,其中拥有研究生以上学历的182人。专任教师314人,教授、副教授教师102人;具有博士学位17名,硕士学位165人。

  学院现设有水利、材料与能源、土建、资源开发与测绘、交通运输、制造和电子信息、文化艺术等8大类,招生42个专业。重庆市高招高专教育教学改革试点专业1个;水利部全国水利高等职业教育示范专业5个;市级骨干院校建设项目重点建设专业4个;中央财政支持的职业教育实训基地1个;建有130余家紧密型校外实习实训基地,8个校内实训中心、69个校内实训室。开设实训课330门,实验项目1000余个,实验实训设备3300余台(套),教学仪器设备总值3608多万元。有馆藏纸质图书40.5余万余册,电子图书1472.10GB,中文纸质专业期刊710种,电子专业期刊12000种。近50年来,已为国家培养水利、电力、建筑行业人才30000余人。

  九、2018年普通高考招生范围:根据招生计划,学院面向重庆、四川、贵州、云南、内蒙古、甘肃、新疆、海南、广西、山东、河南、湖北、安徽、山西、陕西、宁夏、青海、广东、河北、湖南、吉林、辽宁、黑龙江、江西、江苏、福建等26个省市实行统招。专业计划分配及有关说明,请考生在以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统一颁发的招考计划书上查询。

  十、录取原则:

  1.体检要求:考生必须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

  2.录取原则:学校严格按照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有关文件规定的招生政策。

  (1)普通文理类考生录取顺序:实行顺序志愿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按志愿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一志愿的上线考生;若第一志愿生源不足,则录取非第一志愿上线考生,直至计划完成;实行平行...

2016重庆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招生简章 重庆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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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重庆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的有关规定,为更好地贯彻实施阳光工程,实现依法治招,保证我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章程。

  一、学校全称:重庆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

  二、学院批准成立时间和批准单位:2004年经重庆市人民政府(渝府发[2004]91号)文批准,成立为专科层次的高等职业学院。

  三、学院教育部代码:13735(国标码)

  四、学院地址:重庆市永川区昌州大道东段801号

  五、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六、上级主管部门:重庆市水利局

  七、办学性质: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院。

  八、办学基本条件:

  学校占地面积约935.6亩。新校区占地总面积741.14亩,校舍建筑面积约22.7万m2,总投资约7亿元。新校区一期工程投入3.5亿,并于2012年3月实现校区整体搬迁。2015年新校区全面建成后,将是一个集标准化、现代化、信息化、生态化于一体的新型校园。

  学院现设有水利工程系、电气工程系、建筑工程系、市政工程系、机电与电子信息工程系、基础教学部和继续教育学院共五系一部一院。现有在校学生8500余人,学院教职工465名,其中专任教师298人。教授、副教授71名,博士19名,硕士研究生学位教师170名;“双师素质”教师116名;水利部职教新星4名,水利部职教名师2名,市级优秀教师1名。

  学院现设有水利、材料与能源、土建、资源开发与测绘、交通运输、制造和电子信息七大类,39个专业。重庆市高招高专教育教学改革试点专业1个,水利部全国水利高等职业教育示范专业2个;市级骨干院校建设项目重点建设专业5个;中央财政支持的职业教育实训基地1个;市级精品课程1门,市级精品视频公开课2门。建有130余家紧密型校外实习实训基地,8个校内实训中心、69个校内实训室。开设实训课330门,实验项目1000余个,实验实训设备3300余台(套),教学仪器设备总值3608多万元。有馆藏纸质图书40.5余万余册,电子图书1472.10GB,中文纸质专业期刊710种,电子专业期刊12000种。近50年来,已为国家培养水利、电力、建筑行业人才30000余人。

  学院一贯重视毕业生就业安置工作,坚持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注重学生的专业能力和职业素质培养,毕业生综合素质高,深受用人单位欢迎。学生主要面向全国水利、电力、建筑、机械、电子行业400多家大中型企事业单位就业,实行校企合作和“订单式”培养,现与国内外多家大中型企业建立了良好的“订单式”培养合作关系,探索出多种校企合作模式。多年来,我校毕业生就业率均达到97%以上,在同类院校中名列前茅。

  九、2016年普通高考招生范围:根据招生计划,学院面向重庆、四川、贵州、云南、内蒙古、甘肃、新疆、海南、广西、山东、河南、湖北、安徽、山西、陕西、宁夏、青海、广东、河北、湖南、吉林、辽宁、黑龙江、江西24个省市实行统招。专业计划分配及有关说明,请考生在以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统一颁发的招考计划书上查询。

  十、录取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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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福建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2022年高考招生 福建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

  福建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是位于福建省永安市的一所公办全日制专科大学,学校创办于1929年,是国家优质专科和全国优质水利高职院校,有7个二级学院,9个专业大类,现该校已面向全国各省开展招生工作,感兴趣的来了解一下吧!

  福建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2022年普通高考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招生工作,保证我校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福建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2022年在全国各省(市、自治区)普通高考批次的招生录取工作。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三条 院校层次、性质

  学校全称:福建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

  学校地址:福建省永安市巴溪大道2199号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技术、铁道交通运营管理两个专业第一年在我院的福州铁路分院校区就读,地址:福州火车站桂山路109号,后两年在校本部就读。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学制三年

  办学类型: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主管部门:福建省教育厅

  第四条 学院简介

  福建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以下简称“学院”)创办于1929年,是福建省教育厅和省水利厅共建单位,是国家优质专科高等职业院校、全国优质水利高等职业院校、福建省示范性现代职业院校、福建省“双高”校建设单位。学院设有水利工程学院、电力工程学院、信息工程学院、建筑工程学院、自动化工程学院、交通工程学院和经济管理学院等7个二级学院和公共基础部、马克思主义学院,涵盖水利大类、能源动力与材料大类等9个专业大类;学院占地总面积1080亩(含福州、厦门基地),建筑面积20余万平方米,现有全日制在校生18073人。

  在90多年的职业教育办学历史中,学院许多学子成为当地水利、电力等行业的技术骨干或领头人,在社会上享有“福建水电人才摇篮”的美誉。

  学院建有王光谦院士专家工作站暨清华大学海西水利综合实践基地(全国示范院士专家工作站)、数字流域福建省高等学校应用技术工程中心、福建省动力电池材料应用技术协同创新中心、三明市CAE技术研究中心、三明市新能源动力电池技术及先进纳米材料研究中心等14个产学研平台。拥有福建省水电培训中心、工程质量检测中心等多个对外技术服务平台,为社会提供水利、电力、水土保持等技术服务与咨询,是福建省农民工“求学圆梦行动”项目培养基地、省级职教师资培训培养基地。学院开展高技能、新技术培训和技能鉴定,与各地市水利局、供电局、电力公司等政府部门或企业合作,承担省水利厅“基层水利人才培训计划”等资格考试和培训。

  学院先后荣获全国水利系统先进集体、全国水利行业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贡献奖、第六届黄炎培职业教育奖优秀学校奖、全国高校学生公寓管理服务先进单位、福建省职业教育先进单位、福建省文明学校(连续十届)、福建省文明学校标兵、福建省五一劳动奖状、福建省就业评估优秀高等职业院校、省级创新创业创造教育示范建设院校、福建省水利工作先进集体、福建省水利科技工作先进集体、福建省平安校园等荣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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