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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商品房契税办理指南
今年年初开始楼市异常火爆,比起往年那可算是跌宕起伏的厉害,然而对于那些刚需购房人的需求如何解决?北京市国土局日前对外通报今年一季度的土地销售情况时明确,北京市将在住宅用地中提高中小套型普通商品房的比例,然而商品房购房契税具体怎么办理?操作流程有哪些呢?
1.相关资料
商品房购房契税办理需提供下列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税务机关审核原件后,留存复印件。
(1)商品房买卖合同;
(2)当事人身份证 ;
(3)税务登记证(或组织机构代码)
(4)购房发票。
2、资料的审核
商品房购房契税办理时,由负责商品房购房契税办理的税务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员”)对其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核。审核的内容包括:商品房买卖合同、购房发票、购房合同与发票所涉及金额、购房合同面积、购房合同单价等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 购房合同、购房发票所反映的金额是否符合市场价。
3、 征减免税额的确定
依据新购房人(或单位)提供的资料,计算确定购房者应缴纳或减免的各税(契税、印花税)的计税依据、税目、税率、应纳税额、减征额、批准的减免税额、应纳税额等事项。对新购房人(或单位)提供的购房合同和发票所涉及的价格低于是市场价格且无正当理由的,税务机关按照房地产评估机构提供的新房指导价格核定其购房价格,以税务机关核定的购房价格作为计税依据确定税额。
4、资料的传递
(1)管理人员对资料齐全、符合规定要求的,经审核后,根据提供的资料和确定的征免税额等事项,详细登记《定州市地方税务局房地产交易纳税情况审核表》(以下简称《审核表》涉及的项目和金额,然后签署意见并签名,再将资料和《审核表》传递给管理部门负责人。对资料不齐全或价格明显低于新房指导价而又无正当理由的,一次告知购房者补齐资料、调整价格。
(2)管理部门负责人收到管理人员递交的资料和《审核表》后,经审核,对资料齐全、征免税额计算准确、《审核表》内容填写完整、符合规定要求的,签署意见并签名,再将资料和《审核表》传回给管理人员。管理人员收到部门负责人签署同意意见的《审核表》后,告知新购房人(或单位)在《审核表》上签字(盖章),然后将资料的原件退还给新购房人(或单位),留存复印件,将《审核表》交给新购房人(或单位)并告知到征收服务厅申报契税、印花税;对涉及减免契税、印花税的,按规定程序报税政科。对资料不齐全或价格明显低于新房指导价而又无正当理由的,管理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并签名后,退回管理人员。由管理人员一次告知购房者补齐资料、调整价格 。
(3) 征收服务厅负责契税的征收人员,收到新购房人(或单位)提供的《审核表》后,依据《审核表》中的相关内容登录《房地产交易纳税情况表》并按《审核表》中提供的计税依据、税目、税率、应纳税额、减征额、批准的减免税额、应纳税额,向新购者征免相对应的税款。
商品房购房契税具体办理,操作流程大致就这些了,希望可以为你购房带来便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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