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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价格评估:
(1)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必须交纳土地有偿使用费等费用《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五条规定:“以出让等有偿使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单位,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标准和办法,缴纳土地出让金等土地有偿使用费和其他费用后,方可使用土地”。
(2)出让方式及价格管理《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可以采用拍卖、招标或者双方协议的方式”。这是对土地使用权出让方式的规定。
拍卖方式是指国有土地所有者代表在指定的时间、地点,组织符合条件的土地使用权有意受让方,就其出让土地使用权公开叫价竞投,(环球网校房地产估价师频道为您整理)按“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土地使用权出让价格的方式。
招标方式是指在指定的期限内,由符合条件的单位或个人以书面投标形式,竞投某宗地土地使用权,由招标人根据一定的要求择优确定土地使用者,确定土地使用权价格的方式。
协议方式是指土地使用权有意受让方直接和国有土地所有者代表就有偿使用土地进行一对一的协商,确定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等有关事宜的方式。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十二条第三款规定:“采取双方协议方式出让土地使用权的出让金不得低于按国家规定所确定的最低价”。需增加现行的挂牌等出让方式国家作价入股授权经营。
(3)转让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的房地产时应缴纳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审批。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准予转让的,应当由受让方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并依照国家规定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4)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价格评估的特点1)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价格评估应采用公开市场价值标准;2)估价时点一般为估价作业期以后某一时点;3)不同出让方式可侧重采用不同的估价方法;4)搜集市场资料时,尤其应注重所选实例的可替代性。
(5)各种主要估价方法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价格评估中的应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价格评估可采用市场法、假设开发法、成本法、基准地价修正法等。
1)市场法市场法是土地使用权市场交易较为活跃,(环球网校房地产估价师频道为您整理)可比实例较多时普遍采用的一种方法。评估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价格时,先选取与估价对象土地有可比性的市场交易实例(一般为3例以上)。所谓可比性,表现在土地规划用途的同一性、土地供求范围的同一性或土地等级的同一性、土地生熟程度的同一性、土地规划条件的同一(或相似)性、土地交易日期的相近性,以及交易情况的正常性等。然后在交易日期、交易情况、区位状况、实物状况等方面予以调整,得出估价对象土地使用权价格。
2)假设开发法假设开发法是评估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价格的常用方法之一。其方法运用的前提条件是估价对象土地规划设计条件已经规划主管部门审批。只有在此情况下,估价对象土地才有假定开发的具体规划设计方案,才能据此规划方案假设得到开发建设后的剔去建筑物部分的剩余土地部分价格。
3)成本法成本法是在估价对象土地使用权价格各组成部分费用项目明确、账目清楚时适宜采用的一种方法。《房地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