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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津南区教育系统面向社会招聘教师实施方案
为解决我区部分学校教师短缺问题,不断拓宽选人用人渠道,根据中共天津市委组织部、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实施办法(试行)》(津人社局发﹝2011﹞10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完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7〕37号)文件及相关规定,经区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核准,按照公开、 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51名教师,实施方案如下:
一、招考对象
国民教育系列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专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二、招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教育事业,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认真履行教师职责;
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4、五官端正,讲标准的普通话;
5、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品行良好,未受过任何处分;
6、年龄18周岁以上,大专、本科25周岁以下(1992年5月2日以后出生),研究生30周岁以下(1987年5月2日以后出生),2018年毕业生不受年龄限制;
7、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书(学历证、学位证及相应学科、学段的教师资格证等),均须于2018年8月31日前取得,逾期未取得者取消聘用资格,并按违约处理;
8、社会人员报考必须具有天津市户口(户籍迁入日期截止到2018年 5月2日),以下情况可视为具有天津市户口:本市家庭户口;本市集体户口;本市蓝印户口;天津生源在外省市高校就读,入学前具有天津市户籍;
9、非天津市户口人员报考,必须是2018年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毕业生,具有学士及以上学位;
10、报考小学教师必须具有天津市户口;
11、留学回国人员报考的,除需提供《招聘方案》和《招聘计划》中规定的材料外,还要出具教育部门的学历认证及我国驻外使馆的有关证明材料;
12、符合回避的有关规定;
13、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开除公职的;
2、受过党内或行政警告以上处分的;
3、正在接受立案审查的;
4、在此前公开招聘过程中被招考主管机关认定实施了考试作弊行为,在禁考期内的(禁考期参照公务员招考的有关规定);
5、现役军人、机关及事业单位被辞退人员、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6、法律规定不得招聘到事业单位工作的其他情形。
(三)具体招聘的职位、人数和条件见《天津市津南区教育系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计划表》。
三、岗位待遇
按照国家、天津市和津南区事业单位工资制度兑现工资和各种福利待遇;本次招聘的教师,津南区教育局不提供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