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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宁夏葡萄酒与防沙治沙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简章

2022年招生 宁夏葡萄酒与防沙治沙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简章

  宁夏葡萄酒与防沙治沙职业技术学院是一所公办高等专科院校,校园绿树成荫,花美果香,犹如置身于花园,下面就由出国留学网小编带大家了解一下“2022年宁夏葡萄酒与防沙治沙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简章”,此文本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2022年宁夏葡萄酒与防沙治沙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简章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及有关规定,结合我院招生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教育厅、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办学地点及层次

  第三条 学院全称:宁夏葡萄酒与防沙治沙职业技术学院

  第四条 学院代码:14377

  第五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六条 办学性质: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第七条 办学地点:宁夏银川市三沙源国际旅游区南侧

  第八条 颁发证书学校名称:宁夏葡萄酒与防沙治沙职业技术学院

  第九条 证书种类: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校专科毕(结)业证书

  第十条 学院基本情况: 宁夏葡萄酒与防沙治沙职业技术学院是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审核备案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现有在籍学生4300余名,教职员工171名。设有酿酒技术、园林工程技术、健康管理等21个高职专业和水利水电工程施工、环境监测技术等10个五年一贯制专业。建有宁夏现代葡萄与葡萄酒职业技能公共实训中心、葡萄酒检测中心、生态技术研究展示中心和38个专业实验室。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学院按照教育部有关要求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宁夏回族自治区招生委员会有关招生的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专业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学院招生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学生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院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招生的日常事务等。

  第十三条 学院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并真诚接受考生及社会各界的广泛监督。电话:0951-8469108

  第四章 招生专业及计划

  第十四条 根据学院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份高考人数、生源质量,结合近年来学院生源计划编制情况,综合分析,确定本院分省分专业来源招生计划。报教育部审核后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具体详见学院2022年高考报考指南。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五条 学院招生录取工作在教育部统一领导下,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招生主管部门统一组织下进行,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院负责、考试院监督”的录取体制,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择优录取,全面贯彻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

  第十六条 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将进档的所有考生依照分数优先满足高分考生的专业志愿,按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考生若出现分数相同情况,按照语数外分数高低排名,先后录取。对于所报专业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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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葡萄酒与防沙治沙职业技术学院2019招生章程

招生章程 宁夏葡萄酒与防沙治沙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出国留学网小编为大家提供宁夏葡萄酒与防沙治沙职业技术学院2019招生章程,2019年学院面向社会公布计划招收全日制普通高职(专科)学生1000人。

  宁夏葡萄酒与防沙治沙职业技术学院2019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及有关规定,结合我院招生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教育厅、纪检监察部门、考生、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办学地点及层次

  第三条 学校名称:宁夏葡萄酒与防沙治沙职业技术学院

  第四条 学校代码:14377

  第五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六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职业技术院校

  第七条 办学形式:全日制

  第八条 办学地点:宁夏银川市永宁县三沙源国际旅游区南侧

  学院基本情况: 宁夏葡萄酒与防沙治沙职业技术学院是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审核备案的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质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也是自治区唯一一所以培养服务葡萄与葡萄酒产业和生态文明建设技术技能型人才的高等职业院校。

  学院设有防沙治沙工程系、环境与资源工程系、现代农业工程系、葡萄酒工程技术系、风景园林系五个系。建有中国(宁夏)现代葡萄与葡萄酒职业技能公共实训中心、生态技术研究展示中心等30余个校内外实习实训基地,38个专业实验室。

  学院现有教职工145人,其中副教授及以上职称36人,“双师”型教师42人,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教师46人,另有特聘教授及客座教授36人,在校生2300余人。

  学院以就业为导向,以服务我区葡萄与葡萄酒产业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为重点,依托行业优势办教育,建立以“校企合作、工学结合”为主的人才培养模式,实行“学历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的双证教育制度,提升学生的职业能力和实践技能。鼓励学生考取多种职业资格证书,增强就业竞争力。建校30年来,为社会输送了12000余名高素质的技术技能型人才,历届毕业生就业率达96%以上,毕业生的出色表现赢得了社会和行业的广泛认可。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九条 学院成立了以院长为组长的招生工作委员会,在学院党委、行政领导下,负责制定招生政策与计划。

  第十条 学院招生就业指导中心具体负责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招生就业指导中心和各处室、系部参与招生工作的人员,要认真贯彻执行教育部和自治区有关招生工作文件精神,对参与招生工作的人员进行严格的选拔和培训,确保学院招生工作有序进行。

  第十一条 招生录取工作在自治区教育考试院的统一领导和监督下进行,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保证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

  第四章 招生专业、计划及录取批次

  第十二条 2019年学院面向社会公布计划招收全日制普通高职(专科)学生1000人,招生专业及计划数如下表:


与宁夏葡萄酒与防沙治沙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简章相关的招生简章

宁夏防沙治沙职业技术学院2018年自主招生简章

招生简章 自主招生简章 宁夏防沙治沙职业技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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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宁夏防沙治沙职业技术学院2018年自主招生简章

  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国标代码:14377 宁夏报考代码:6477

  一、招生范围及报考条件:

  1.招生范围为具有宁夏户籍的应、往届普通高中毕业生。

  2.考生遵纪守法、身体健康,符合《宁夏回族自治区自治区201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生报名办法》中的报考条件,并已在我区办理年度高考报名手续。

  二、报考时间:2018年3月15日-4月15日。

  三、报名办法:

  考生登陆学院网站(http://www.nxfszs.cn)下载并按要求填写《宁夏葡萄酒与防沙治沙职业技术学院2018年自主招生考试考生报名表》及《自主招生诚信承诺书》,也可直接到学院或指定地点报名、面试。

  四、面试材料:

  1. 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2.自主招生考试考生报名表、诚信承诺书;

  3.高考报名表

  五、录取时间:

  2018年4月16日-20日,录取结果将在学院网站公示。

  六、学院地址及报名咨询:

  1.地址:银川市永宁三沙源国际生态旅游区南侧。

  2.报名咨询电话:0951-8469003(韩老师)

  0951-8469005(杨老师)

  0951-8469128(江老师)

  0951-8469129(王老师)

  七、温馨提示:

  1.参加自主招生报名的考生,一旦被学院录取将不能参加2018年的高考考试。

  2.参加自主招生被录取的考生,享受与统招考生同等待遇。

  附件:1.宁夏葡萄酒与防沙治沙职业技术学院2018年自主招生考试考生报名表;

  2.宁夏葡萄酒与防沙治沙职业技术学院2018年自主招生诚信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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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宁夏防沙治沙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治沙 宁夏

宁夏防沙治沙职业技术学院2012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及有关规定,结合我院招生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办学地点及层次
第二条 学校名称:宁夏防沙治沙职业技术学院
第三条 学校代码:14377
第四条 办学地点:宁夏银川市永宁县(宁夏唐明药业对面)
第五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六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七条

2016年宁夏防沙治沙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招生简章 招生章程 宁夏防沙治沙职业技术学院

  2016年招生章程已经陆续公布,出国留学网高考网为大家提供2016年宁夏防沙治沙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更多高考招生信息请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

宁夏防沙治沙职业技术学院2015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xml:namespace prefix="o" ns="urn:schemas-microsoft-com:office:offi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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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及有关规定,结合我院招生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办学地点及层次

第二条学校名称:宁夏葡萄酒与防沙治沙职业技术学院

第三条学校代码:14377

宁夏防沙治沙职业技术学院2018年自主招生计划

招生计划 自主招生计划 宁夏防沙治沙职业技术学院

2022年宁夏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简章

2022年招生 宁夏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简章

  宁夏职业技术学院是一所公办高等专科院校,学校在2012年获全国高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贡献奖,有生物技术及应用等国家重点建设示范专业,下面就由出国留学网小编带大家了解一下“2022年宁夏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简章”,此文本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2022年宁夏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简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规、教育部以及宁夏回族自治区招生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全面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教学函〔2013〕9号)的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院校名称:宁夏职业技术学院

  第四条 院校国标代码:13086

  第五条 学校地址:宁夏银川市西夏区文萃北街宁夏职业教育园区

  第六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主管单位: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学校业务主管单位:宁夏回族自治区教育厅

  第十条 毕(结)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本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校期间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成绩合格,获得规定的学分,达到毕(结)业要求者,颁发相应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颁发证书学校名称:宁夏职业技术学院,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学校按照教育部有关要求设立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宁夏回族自治区招生委员会有关招生的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专业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招生的日常事务等。招生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招生纪律,接受纪律监察部门的监督。

  第十三条 学校监察专员办公室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并真诚接受考生及社会各界的广泛监督。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按照教育部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编制工作要求,我校分省分专业计划根据各省(区、市)考生数量和生源质量、经济社会发展需求趋势、毕业生就业质量和去向、考生对我校各专业的认可度等因素综合考虑制定。

  第十五条 根据我校综合情况分析,确定本校分省分专业来源招生计划,报教育部审核后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学校招生专业计划详见学校报考指南。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 按教育部规定,招生录取工作实行“学校负责,考试院监督”的录取体制。

  第十七条 招生录取工作以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的成绩为依据,全面衡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十八条 学院各专业只招收全国统一高考科目中外语为...

2022年宁夏财经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简章

2022年招生 宁夏财经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简章

  宁夏财经职业技术学院是一所公办高等专科院校,学院跻身于国家百所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有物业管理等国家示范专业,下面就由出国留学网小编带大家了解一下“2022年宁夏财经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简章”,此文本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2022年宁夏财经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简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院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结合学院招生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院全称为宁夏财经职业技术学院,是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办学层次为高职(专科),办学地点为宁夏银川市西夏区学院西路31号。对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宁夏财经职业技术学院全日制高职(专科)毕业证书。

  第三条 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接受学院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媒体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学院成立由院领导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依法制定学院招生实施细则、招生章程、招生计划,集体决策有关招生工作的重大事宜。

  第五条 学院招生与就业指导处在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贯彻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和规章,具体负责学院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六条 严格按照教育部招生计划编制的要求,根据学院办学条件、专业建设、各专业毕业生就业状况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数量、生源质量、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等因素,确定学院分省分专业来源招生计划,报教育部审核后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七条 学院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安排下进行远程网上录取。

  第八条 学院根据考生投档成绩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分配专业。对于所报专业志愿均已录满但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可根据考生成绩择优调剂录取至其它专业。对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时,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的同分排序规则进行专业录取。

  第九条 学院英语及非英语专业录取时均不限考生应试外语语种,各专业外语培养语种为英语。

  第十条 考生身体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五章 收费标准

  第十一条 严格按宁夏回族自治区物价部门审定的标准执行。学费:4620元/学年;住宿费:8人间600元/学年,6人间800元/学年。

  第六章 其他

  第十二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统一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和体检复查。复查不符合的学生,将按国家、自治区及学院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三条 根据国家及宁夏回族自治区有关规定,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各种社会奖学金及各项生活补贴等。

  第十四条 宁夏籍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享受减免学费政策,每生每学年减免学费4200元。

  第十五条 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在户籍所在地申请办理生源地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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