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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宁夏建设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简章

2022年招生 宁夏建设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简章

  宁夏建设职业技术学院是一所公办普通高等专科院校,有建筑经济管理等自治区师范专业,极大的促进了国家建设行业技能型紧缺人才的培养,下面就由出国留学网小编带大家了解一下“2022年宁夏建设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简章”,此文本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2022年宁夏建设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简章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招生工作,提高生源质量,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招生录取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学院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宁夏建设职业技术学院2022年全日制普通高考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院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遵循公开透明、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的原则,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四条 学院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接受广大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五条 学院代码和全称:13151、宁夏建设职业技术学院

  第六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七条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第八条 颁发毕业证书的学校名称:宁夏建设职业技术学院,证书种类: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九条 办学地点:宁夏银川市西夏区学院东路355号

  第十条 学院简介

  宁夏建设职业技术学院是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的区内唯一一所建设类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院。

  学院设建筑工程、经济管理、环境工程、市政工程、设备工程、基础教学、马克思主义教学科研等七个系部和实训中心、科研中心、信息技术三个中心。主要涵盖土木建筑、水利、交通运输专业大类,开设建筑工程技术、土木工程检测技术、建筑材料工程技术、建筑经济信息化管理、工程造价、房地产经营与管理、现代物业管理、市政工程技术、道路与桥梁工程技术、水利水电建筑工程、环境工程技术、给排水工程技术、分析检验技术、建筑装饰工程技术、建筑室内设计、园林工程技术、建设工程监理、建设工程管理、建筑设备工程技术、建筑电气工程技术、建筑智能化工程技术、供热通风与空调工程技术、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技术、城市轨道车辆应用技术、无人机测绘技术等26个专业。学院是宁夏建筑行业人才培养的基地和摇篮,被评为“全国建设人才工作先进单位”,“全国1+X证书制度试点院校”,教育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设行业紧缺技能人才培养基地”,“自治区示范性高职院校全区大学生就业先进单位”,“自治区文明校园”。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成立以学院主要领导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十二条 招生与就业指导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普通专科(高职)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三条 学院监察专员办公室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四章 招生计划和录取原则

  第十四条 学院面向全国多个省(市、自治区)招生,招生计划以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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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宁夏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简章

2022年招生 宁夏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简章

  宁夏职业技术学院是一所公办高等专科院校,学校在2012年获全国高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贡献奖,有生物技术及应用等国家重点建设示范专业,下面就由出国留学网小编带大家了解一下“2022年宁夏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简章”,此文本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2022年宁夏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简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规、教育部以及宁夏回族自治区招生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全面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教学函〔2013〕9号)的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院校名称:宁夏职业技术学院

  第四条 院校国标代码:13086

  第五条 学校地址:宁夏银川市西夏区文萃北街宁夏职业教育园区

  第六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主管单位: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学校业务主管单位:宁夏回族自治区教育厅

  第十条 毕(结)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本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校期间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成绩合格,获得规定的学分,达到毕(结)业要求者,颁发相应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颁发证书学校名称:宁夏职业技术学院,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学校按照教育部有关要求设立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宁夏回族自治区招生委员会有关招生的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专业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招生的日常事务等。招生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招生纪律,接受纪律监察部门的监督。

  第十三条 学校监察专员办公室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并真诚接受考生及社会各界的广泛监督。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按照教育部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编制工作要求,我校分省分专业计划根据各省(区、市)考生数量和生源质量、经济社会发展需求趋势、毕业生就业质量和去向、考生对我校各专业的认可度等因素综合考虑制定。

  第十五条 根据我校综合情况分析,确定本校分省分专业来源招生计划,报教育部审核后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学校招生专业计划详见学校报考指南。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 按教育部规定,招生录取工作实行“学校负责,考试院监督”的录取体制。

  第十七条 招生录取工作以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的成绩为依据,全面衡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十八条 学院各专业只招收全国统一高考科目中外语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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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新疆建设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简章

2022年招生 新疆建设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简章

  新疆建设职业技术学院是一所公办专科院校,荣获“自治区民族团结先进单位”等荣誉称号。有建筑装饰工程技术专业等重点建设专业,下面就由出国留学网小编带大家了解一下“2022年新疆建设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简章”,此文本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2022年新疆建设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简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新疆建设职业技术学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自治区有关招生工作的法律、法规,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院基本情况

  学院名称:新疆建设职业技术学院。

  学院国标代码:13562

  学院性质:隶属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是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并在国家教育部备案的具有高等专科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公办全日制高等职业院校。

  学院地址及邮编:

  新疆乌鲁木齐市西八家户路528号(建工校区)

  邮编:830054

  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杭州西街272号(城建校区)

  邮编:830026

  新疆乌鲁木齐市河滩北路863号(建材校区)

  邮编:830054

  电话:0991-4310021、4319034、4314235

  网址:http://www.xjjsxy.net/

  第三条 本章程适用于新疆建设职业技术学院的高职招生工作。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学院设立招生工作委员会,全面负责新疆建设职业技术学院的招生工作。招生工作委员会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规模、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招生工作委员会由学院领导、相关部门负责人、教师、学生代表组成。学院招生就业办公室是学院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学院招生就业的日常工作,并接受学院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以及自治区教育考试院和相关部门的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五条 根据自治区教育厅统一下达的招生计划,学院制定本院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通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高校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六条 学院在各省(区)市的录取工作将在国家教育部领导下,在省(区)市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

  第七条 学院各专业录取批次、调档比例、专业代码等以当地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第八条 录取时,男女比例不限。

  第九条 对考生无外语限制,但我院公共课程中的外语为大学英语,请计划类型为非选考英语的考生慎重报考。

  第十条 根据考生填报我院专业志愿的情况,按照分数优先原则,优先满足高分考生第一专业志愿;第一专业志愿无法满足的,录取第二专业志愿,以此类推。所有专业志愿无法满足的,如果服从专业调剂,将由学院根据分数调剂到相应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做退档处理。

  第十一条 总分相同的情况下,按照自治区教育考试院规定的不同计划类型优先查看某科成绩进行录取。

  第五章 新生报到

  第十二条 被我院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院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履行请假手续。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视为自动放弃入学...

2022年广西建设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简章

2022年高考招生 广西建设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简章

  广西建设职业技术学院是一所公办专科院校,是广西壮族自治区示范性高职院校、全国“建设行业实施技能型紧缺人才培养培训基地”。现有建设工程监理等专业。在填报志愿之前,出国留学网小编精心准备了“2022年广西建设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简章”,希望能够帮助考生们找到心仪的学府。

  2022年广西建设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简章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招生工作程序,保证招生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和国家相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是广西建设职业技术学院。学校为公办、全日制高等职业技术学院。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国标代码:13138

  学校地址:广西南宁市西乡塘区罗文大道33号

  学校网站:https://www.gxjsxy.cn

  第三条 广西建设职业技术学院创建于1958年,隶属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是广西唯一一所公办建设类高职院校。学校是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建设单位,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典型经验高校,广西壮族自治区示范性高职院校。学校现有罗文、武鸣两个校区,占地面积1818亩,全日制在校生人数达22913人。

  学校坚持紧贴行业、依托行业,服务行业企业的办学特色,秉承“厚德、励学、敦行”的校训,传承一以贯之的土木工程教育传统,专业设置以土木建筑大类为主,以国家首批高水平专业群建设的“建筑工程技术专业群”为统领,设有9个二级学院(土木工程学院、建筑与规划学院、艺术设计学院、管理工程学院、市政与交通学院、设备与环境学院、信息工程学院、人文教育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3个中心(实习训练中心、继续教育中心、对外合作交流中心)、3个设计院(广西建筑科学研究设计院、广西城乡规划设计院、广西建设职业技术学院建筑勘察设计院)。开设全日制高职专业40个。

  学校高度重视毕业生就业工作,始终把毕业生就业工作作为学校工作的重中之重,毕业生初次就业率连年位居全区同类院校前列,已连续16年荣获“广西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突出单位”荣誉称号。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四条 学校成立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指挥和综合协调招生录取工作。研究决定招生录取的工作程序、招生计划的执行方案和其它重大招生问题。领导小组下设现场录取工作办公室、招生监督工作办公室。

  第五条 现场录取工作办公室,工作主要职责:严格执行上级教育部门录取工作程序规定,执行领导小组的决定,认真做好招生录取工作。

  第六条 招生监督工作办公室。监督录取工作程序的执行,确保招生录取工作公平、公正、公开、规范和“阳光工程”的落实;受理招生录取期间的投诉;纠正和查处招生录取工作人员违法、违纪、违规行为和事件。

  第三章 报考条件

  第七条 必须符合教育部和各省、市、自治区规定的报考条件。

  第四章 录取原则

  第八条 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五章 录取程序及要求

  第九条 关于不同招...

2022年广东建设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简章

2022年高考招生 广东建设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简章

  广东建设职业技术学院是一所公办专科院校,是国家级岭南建筑技术职业教育产教创新基地,现有园林工程技术等专业。在填报志愿之前,出国留学网小编精心准备了“2022年广东建设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简章”,希望能够帮助考生们找到心仪的学府。

  2022年广东建设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简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夏季高考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规定,结合广东建设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学校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名称:广东建设职业技术学院

  第四条 学校国标代码:12741

  第五条 学校地址:

  广州校区: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广花二路638号;邮政编码:510440

  清远校区:广东省清远市清城区东城街道环城东路38号;邮政编码:511500

  第六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 毕(结)业颁证:对取得我校学籍,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结)业要求者,颁发广东建设职业技术学院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退学学生,视具体情况发放肄业证书或开具写实性学习证明。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学校设立由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学校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全面贯彻执行教育部和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政策,负责制定学校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专业招生计划,组织管理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招生的日常事务。招生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和有关考试命题的规定,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第十三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考试招生监察小组,对招生工作全过程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和社会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学校录取批次为专科批次。

  第十五条 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均以生源省(区、市)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

  第十六条 学校开展“三二分段专升本协同育人项目实验班”,通过广东省夏季普通高考招收学生,与学校其他专业同批次录取,单独代码招生,单独编班。试点专业实验班学生按五年人才培养方案要求,完成三年高职学段学习,各项考核合格,并符合相关条件和要求的,获得我校普通高职(专科)毕业证书。通过转段选拔考核合格的实验班学生进入协同育人本科高校试点专业学习两年,符合相关条件和要求的,可获得普通本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非实验班学生,不得转...

2017年新疆建设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简章

招生章程 高考招生章程 2017高校招生章程

  下面是出国留学网为您整理的2017年新疆建设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简章,欢迎阅读。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新疆建设职业技术学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国家教育部及自治区有关招生工作的法律、法规之规定,结合本院实际情况,为规范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正常有序进行,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院校名称:新疆建设职业技术学院。

  第三条 院校性质:隶属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是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并在国家教育部备案的具有高等专科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公办、全日制高等职业技术学院。

  第四条 院校地址及联络电话

  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杭州西街272号(主校区—城建校区)

  邮编:830026

  新疆乌鲁木齐市西八家户路528号(建工校区)

  邮编:830054

  新疆乌鲁木齐市河滩北路863号(建材校区)

  邮编:830054

  电话:0991-4310021、4314235、4319034

  网址:http://www.xjjszy.net

  第五条 本章程适用于新疆建设职业技术学院的普通高职(专科)招生工作。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本学院设立招生工作委员会,全面负责新疆建设职业技术学院的招生工作。招生工作委员会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规模、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招生工作委员会由院领导、相关部门负责人、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组成。

  学院招生就业办公室是学院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学院招生就业的日常工作,并接受学院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为了对招生工作实施第三方

  监督,聘请社会监督员巡视学校测试及录取现场。

  第三章 招生条件

  第七条 按照教育部《教育部关于做好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和各省市招生委员会的有关要求执行。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八条 学院在各省(区)市的录取工作将在国家教育部领导下,在省(区)市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

  第九条 在国家核定的普通高等教育年度招生规模内,根据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生源、政策支持、历年招生情况等因素,科学合理编制本校分省、分语种、分层次、分专业招生计划。报教育部审核后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十条 录取时,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一条 对考生无外语限制,但我校公共课程中的外语为大学英语,请外语语种非英语的考生慎重报考。

  第十二条 根据考生填报我院专业志愿的情况,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安排专业,优先满足高分考生第一专业志愿。第一专业志愿无法满足的,录取进第二专业志愿,以此类推。所有专业志愿无法满足的,如果服从专业调剂,将由学院根据分数调剂到相应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做退档处理。

  第十三条 双语班考生入校后,学校将进行汉语言水平测试,测试达不到专业学习标准的学生将进行为期一年的预科学习,并由自治区财政统一承担预科一年的学费和住宿费。

  第十四条 专业调整按《新疆建设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转专业实施细则》执行。

  第五章 新生报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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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宁夏财经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简章

2022年招生 宁夏财经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简章

  宁夏财经职业技术学院是一所公办高等专科院校,学院跻身于国家百所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有物业管理等国家示范专业,下面就由出国留学网小编带大家了解一下“2022年宁夏财经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简章”,此文本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2022年宁夏财经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简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院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结合学院招生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院全称为宁夏财经职业技术学院,是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办学层次为高职(专科),办学地点为宁夏银川市西夏区学院西路31号。对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宁夏财经职业技术学院全日制高职(专科)毕业证书。

  第三条 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接受学院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媒体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学院成立由院领导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依法制定学院招生实施细则、招生章程、招生计划,集体决策有关招生工作的重大事宜。

  第五条 学院招生与就业指导处在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贯彻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和规章,具体负责学院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六条 严格按照教育部招生计划编制的要求,根据学院办学条件、专业建设、各专业毕业生就业状况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数量、生源质量、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等因素,确定学院分省分专业来源招生计划,报教育部审核后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七条 学院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安排下进行远程网上录取。

  第八条 学院根据考生投档成绩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分配专业。对于所报专业志愿均已录满但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可根据考生成绩择优调剂录取至其它专业。对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时,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的同分排序规则进行专业录取。

  第九条 学院英语及非英语专业录取时均不限考生应试外语语种,各专业外语培养语种为英语。

  第十条 考生身体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五章 收费标准

  第十一条 严格按宁夏回族自治区物价部门审定的标准执行。学费:4620元/学年;住宿费:8人间600元/学年,6人间800元/学年。

  第六章 其他

  第十二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统一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和体检复查。复查不符合的学生,将按国家、自治区及学院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三条 根据国家及宁夏回族自治区有关规定,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各种社会奖学金及各项生活补贴等。

  第十四条 宁夏籍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享受减免学费政策,每生每学年减免学费4200元。

  第十五条 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在户籍所在地申请办理生源地贷...

2022年宁夏民族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简章

2022年招生 宁夏民族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简章

  宁夏民族职业技术学院是公办高等专科院校,学院于2021年被确定为宁夏回族自治区高水平高职学校建设单位,有护理专业等高水平专业,下面就由出国留学网小编带大家了解一下“2022年宁夏民族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简章”,此文本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2022年宁夏民族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简章

  学院全称:宁夏民族职业技术学院

  国标代码:12716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颁发证书学校名称:宁夏民族职业技术学院

  学校业务主管单位:宁夏回族自治区教育厅

  办学地点:宁夏吴忠市教育园区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学院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切实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宁夏民族职业技术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开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招生工作自觉接受上级部门、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及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四条 本章程适用于宁夏民族职业技术学院2022年高职招生工作。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宁夏民族职业技术学院成立由院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和制定招生章程、招生政策,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专业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讨论和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

  第六条 宁夏民族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是学院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院全日制考试招生工作。

  第七条 学院纪委办公室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并真诚接受考生及社会各界的广泛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分配的原则

  第八条 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教育厅发展规划处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根据本校办学条件、发展定位、毕业生就业质量和去向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结合近年来本校生源计划编制情况,综合分析确定本年度分省分专业计划,具体详细信息见宁夏民族职业技术学院2022年招生简章。

  第九条 我院专科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报教育部审核后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条 学院招生录取工作在教育厅考试院的统一组织下进行,招生录取工作实行“学院负责,考试院监督”的录取体制。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择优录取,全面贯彻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

  第十一条 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学院将进档的所有考生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满足考生专业志愿;对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专业要求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学院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直至录取额满。对于按照以上原则无法满足专业志愿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学院做退档处理。

  第十二条 对享受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教育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全国性高考加分政策投档的考生,以投档成绩为准。

  第十三条 我院各专业只招收全国统一高考科目中外语为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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