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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绩溪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事业单位第二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及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皖人社发〔2010〕78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皖政办〔2017〕6号)规定,现就2017年绩溪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下属事业单位第二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坚持考试考察、择优聘用。
(三)坚持统一组织、分工负责。
二、招聘岗位和计划
2017年绩溪县卫计委下属事业单位第二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1名,其中绩溪县人民医院6名,绩溪县中医院3名,绩溪县乡镇卫生院2名(其中含荆州乡卫生院1名)。(具体见附件《2017年绩溪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下属事业单位第二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数量、条件一览表》)。
三、招聘对象和条件
招聘对象为国家承认学历、学位的应、历届大学专科及以上毕业生以及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人员,且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具体见附件《2017年绩溪县卫计委下属事业单位第二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数量、条件一览表》)。
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数量、条件一览表中的“年龄条件”中“35周岁及以下”为“1981年7月12日以后出生”(其他涉及年龄计算的以此类推)。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一)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
(二)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脱产在读非应届毕业生也不得以已取得的学历、学位报考);
(三)现役军人;
(四)经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五)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六)法律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现已聘用在事业单位工作的其他情形人员。
四、招聘程序和办法
招聘工作按照发布招聘信息、报名与资格初审、笔试、资格复审、专业测试、体检与考察(含资格再审)、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