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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医科大学2018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为加强阳光工程制度化建设,规范各项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正常有序的进行,学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山西医科大学章程》等规定,结合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山西医科大学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
第二条 山西医科大学招生工作以高考成绩为主要指标,贯彻“公开程序、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山西医科大学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山西医科大学
第五条 学校代码:10114
第六条 办学性质:公办
第七条 办学层次:本科
第八条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
第九条 办学形式:全日制
第十条 录取通知书签发人及职务:李思进 校长
第十一条 办学地址:
山西省晋中市榆次区大学街98号(中都校区)
山西省太原市新建南路56号(迎泽校区)
山西省汾阳市学院路16号 (汾阳学院)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二条 根据学校的要求,成立招生工作领导组和监督组,由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全校的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十三条 学校教务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四条 招生工作在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的全程监督下进行。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五条 招生计划制定原则:根据学校人才培养目标、专业特点、办学条件、毕业生就业等实际情况,结合近年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编制及完成情况、专业人才的社会需求等因素,确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第十六条 招生计划分配办法:根据国家有关文件精神,加强对办学条件好、师资力量强的传统优势专业和健康服务业等紧缺专业人才的支持力度,在制定招生计划时,优先考虑上述专业的招生计划,同时核减就业率低的本科专业招生计划。
第十七条 在国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学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预留少量计划,主要用于调节各省高考上线考生生源不平衡的问题,解决平行志愿中同批次同分段考生的录取。
第十八条 学校招生计划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和学校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第五章 录取
第十九条 学校根据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文件要求、招生计划数及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
第二十条 学校对考生体检的要求严格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其中医学类专业不招收色盲、色弱考生。
第二十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