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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广东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简章

2022年高考招生 广东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简章

  广东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是一所公办专科院校,获得全国水利职业教育示范院校、全国毕业生就业典型经验高校等称号。在填报志愿之前,出国留学网小编精心准备了“2022年广东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简章”,希望能够帮助考生们找到心仪的学府。

  2022年广东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简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夏季高考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规定,结合广东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学校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名称:广东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

  第四条 学校国标代码:10862

  第五条 学校地址:

  从化校区:广东省广州市从化区江埔街环市东路767号;邮政编码:510925

  天河校区: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天寿路122号;邮政编码:510635

  第六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 毕(结)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本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校期间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成绩合格,获得规定的学分,达到毕(结)业要求者,颁发相应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颁发证书学校名称:广东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退学者,视具体情况发放肄业证书或写实性学习证明。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学校设立由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学校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全面贯彻执行教育部和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政策,负责制定学校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专业招生计划,组织管理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招生的日常事务。招生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和有关考试命题的规定,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第十三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考试招生监察小组,对招生工作全过程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和社会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学校录取批次为专科批次。

  第十五条 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均以生源省(区、市)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

  第十六条 本校开展“三二分段专升本协同育人项目实验班”,通过广东省夏季普通高考招收学生,与学校其他专业同批次录取,单独院校专业组招生,单独编班。试点专业实验班学生按五年人才培养方案要求,完成三年高职学段学习,各项考核合格,并符合相关条件和要求的,获得学校普通高...

与广东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简章相关的招生简章

2022年广西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简章

2022年高考招生 广西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简章

  广西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是一所公办专科院校,是全国水利职业教育示范院校、国家示范性骨干院校。现有给排水工程技术等专业。在填报志愿之前,出国留学网小编精心准备了“2022年广西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简章”,希望能够帮助考生们找到心仪的学府。

  2022年广西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简章

  第一章 总 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和《教育部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文件规定,为更好地贯彻教育部“依法治招”的要求,深入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做好2022年招生工作,维护学校和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广西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全日制高职(专科)招生工作。

  第二条 广西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三条 广西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概 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广西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

  第五条 办学性质:公 办

  第六条 办学层次:高 职(专科)

  第七条 学校国标代码:11608

  第八条 办学地点:广西南宁市长堽路99号(长堽校区)

  广西南宁市武鸣区广西-东盟经济开发区长岗大道98号(里建校区)

  第九条 学院概况:广西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始建于1956年,历史悠久,是广西唯一一所水利类国家示范(骨干)高职院校,学院总面积1100.13亩,校舍总面积43.3万平方米。学院师资力量雄厚,现有专兼职教师1380余人,由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领航,部级科技英才领衔,全国水利职教名师、全国课程思政教学名师、广西卓越学者和全国技术能手、广西水利首席科学家、广西TRIZ创新方法首席专家领军,由“名家+名师+名匠”组成的高水平教师团队,形成了一支专兼结合,结构合理、教学和科研能力强的双师队伍。设有 8个系2个教学部,55个高职专业、5个联办本科专业,覆盖水利水电建筑工程专业群、电力系统自动化技术专业群、智能制造专业群、现代信息技术专业群等八大专业群,全日制在校生逾2万人。毕业生就业率均在90%以上,多年荣获“全区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突出单位”称号,是广西高水平高职学校和高水平专业建设计划单位、全国水利职业教育示范院校、全国优质水利高等职业院校建设单位、国家示范性骨干院校。

  第三章 录 取

  第十条 录取规则及要求:

  一、外语语种:不作要求

  二、身体健康要求:

  报考我院考生均需参加高考体检并符合以下要求:

  1.我院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2003]3号文)标准执行。

  2.因工科专业性质所限,对以下26个专业要求考生无色盲色弱(不能识别红、黄、绿三种颜色中任何一种):

与广东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简章相关的招生简章

广东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2016

招生简章 招生章程 广东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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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2016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广东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

2016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广东省有关规定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广东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

第四条学校国标代码:10862

第五条学校地址:

广州校区:广州市天河区天寿路122号,邮政编码:510635

从化校区:广东省广州市从化江埔街,邮政编码:510925

第六条 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第七条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学校隶属部门:广东省水利厅

学校业务主管部门: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 毕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我校正式籍的学生,在校期间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符合毕(结)业条件者,颁发相应学历证书,并报广东省教育厅电子注册。颁发学历证书学校名称:广东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学科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普通全日制专科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十三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根据专业前一年招生情况与就业率,结合专业建设基本情况,分配本年度招生计划。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详见广东省公布的专业目录。

我校与广东石油化工学院在数控设备应用与维护专业开展三二分段专升本应用型人才培养试点项目。学生在我校完成三年高职学段学习后各项考核合格,并符合相关条件和要求的,获得高职院校普通高职毕业证书。通过转段选拔考核的学生进入广东石油化工学院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专业学习两年,符合相关条件和要求的,可获得广东石油化工学院普通本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第十五条 本院办学层次在广东省的录取批次为第三批A线。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 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

广西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2013年招生简章

广西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 招生简章

  第一章 总则

  为全面贯彻执行教育部实施阳光工程、依法治招的精神,做好2013年招生工作,维护学校和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关于做好201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等有关文件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本章程适用于广西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高职(专科)招生工作。

  第二条广西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三条广西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学校全称:广西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

  第五条办学性质:公办

  第六条办学层次:高职高专

  第七条学校国标代码:11608

  第八条办学地点:广西南宁市长堽路99号(长堽校区)

  南宁——东盟经济开发区(里建校区)

  第九条学院概况:广西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位于素有“中国绿城”之称的广西首府南宁市,始建于1956年,历史悠久,学院总面积1100.13亩(其中,南宁—东盟经济开发区新校区占地896.8亩),校舍总面积31.02万平方米。学院师资力量雄厚,是目前广西具有博士、硕士学历教师最多的高职院校。现有教职工570多人,专任教师中,高级职称占32%,拥有博士7人、博士生导师2人。现有全日制高职高专在校生11000多人。学院专业设置结构合理,职业特色鲜明,开设有8个系2个教学部,53个高职专业,其中广西高职高专优秀专业12个,省级精品课程12门,院级精品课程17门。近年来,毕业生就业率均在95%以上,居全区同类院校前列,是广西第一所通过高职高专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优秀院校。2012年被批准为国家示范(骨干)高职院校建设单位。

  第三章 录取原则

  第十条录取规则及要求:

  1.统考外语语种:英语

  2.身体健康要求:

  因工科专业性质所限,强电类专业如:发电厂及电力系统、电力系统继电保护及自动化、电力系统自动化技术、供用电技术、高压输配电线路施工运行与维护、输变电工程技术、机电一体化技术及机电设备运行与维护(水电站设备及自动化方向)、建筑装饰工程技术要求考生无色盲色弱(不能识别红、黄、绿三种颜色中任何一种的);同时,对有疾病的考生限报专业严格按高校体检标准执行。

  3.进档考生专业确定办法:

  高职高专提前批按顺序志愿投档;高职高专普通批按平行志愿投档。所有批次的进档考生按以下原则确定专业:

  1)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进档考生按照志愿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相关专业,计划未满可按各省招生相关政策复征或降分投档录取。

  2)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如果服从专业调剂,将由学校根据实际情况调剂到相应专业。高考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又不服从调剂的,做退档处理。

  第四章 其他

  第十一条收费标准及学历证书:

  1.高职高专学费标准:6000-8000元/年。其中工程造价(土建方向)和(电力方向)、水文与水资源、给排水工程技术、水土保持、供用电技术、供用电技术(电力营销方向)、机电一体化技术、机电一体化技术(轻工机械方向)、...

2022年重庆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简章

2022年招生 重庆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简章

  重庆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是一所公办专科院校,是全国水利高等职业教育示范院校,现有水利水电建筑工程等专业。在填报志愿之前,出国留学网小编精心准备了“2022年重庆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简章”,希望能够帮助考生们找到心仪的学府。

  2022年重庆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简章

  规范招生工作,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重庆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一、学校全称:重庆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

  二、学院批准成立时间和批准单位:2004年经重庆市人民政府(渝府发[2004]91号)文批准,成立为专科层次的高等职业学院。

  三、学院教育部代码:13735(国标码)

  四、学院地址:重庆市永川区昌州大道东段801号

  五、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六、上级主管部门:重庆市水利局

  七、办学性质: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院。

  八、办学基本条件:

  学校占地面积约935亩,总建筑面积36.8万平方米,实训场地面积14余万平方米,建成校内外实习基地300余个(中央和市级财政支持的有3个),实验实训设备总值1.3亿万元(生均1.2万),藏书近81万册,固定资产总额突破10亿元。设有水利工程学院、电力工程学院、建筑工程学院、市政工程学院、智能制造学院、大数据学院和通识教育学院,开设44个高职教育专业,涵盖水利、资源环境与安全、能源动力与材料、土木建筑、交通运输、装备制造、电子信息、文化艺术8个专业大类。现有全日制在校生10000余人。

  九、2022年普通高考招生范围:根据招生计划,学院面向重庆、四川、贵州、云南、内蒙古、甘肃、新疆、海南、广西、山东、河南、湖北、安徽、山西、陕西、宁夏、青海、广东、河北、湖南、吉林、辽宁、黑龙江、江西、江苏、福建、西藏等27省市实行统招。专业计划分配及有关说明,请考生在以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统一颁发的招考计划书上查询。

  十、录取原则:

  1.体检要求:严格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学前教育专业属于师范类专业,报考该专业的考生,除符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外,还应参照相关省市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如身体健康状况不符合相关要求,应慎重考虑是否报考该专业。

  2.录取原则:学校严格按照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有关文件规定的招生政策。

  (1)美术生录取:美术考生专业成绩文考成绩双上线后,以专业成绩作为排序依据,按专业志愿优先进行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时,按文化成绩从高到低安排专业。

  (2)加分原则:我校在专业录取过程中承认各省市自治区政策性加分和降分,经所在省市招办批准投档到我校的,我校根据投档成绩择优录取。

  (3)录取外语语种要求不限,入学后公共外语统一为英语。录取男女比例不限。

  3.专业确定方法:

  (1)重庆市考生按“专业平行志愿”录取模式,依据“分数优先、遵循志愿、一轮...

福建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2017招生简章

高校招生简章 高校招生章程 2017年招生章程

  本文“福建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2017招生简章”,跟着出国留学网高考网来了解一下吧。欢迎您阅读。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教育部关于做好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7〕1号)及招生考试工作其他相关文件,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福建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2017年在全国各省(市、自治区)普通高考批次的招生录取工作。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三条 院校层次、性质

  学校全称:福建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学制三年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主管部门:福建省教育厅

  学校地址:福建省永安市国林路298号

  第四条 学院简介

  福建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是经国家教育部批准的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职业学院,创建于1929年,是福建省第一批省级示范性高职院校,2016年被确定为福建省示范性现代职业院校建设工程A类培育项目院校。学院由福建省教育厅举办,地处中国优秀旅游城市、中国魅力城市永安市区。设有水利工程类、电力工程类、建筑工程类、机械制造类、电子信息类等5个专业群37个专业。

  第三章 招生类别及计划

  第五条 经福建省教育厅批准并由教育部备案,我院2017年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及其他要求将分别由各省级教育考试院统一向社会公布。

  第四章 批次及就读地点

  第六条 在专科批次录取,各省具体录取安排以当地招生工作部门公布的时间为准。

  第七条 我院招收的全日制高职(专科)生,都在校本部就读。各专业均为三年学制(详见各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招生计划)。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八条 按教育部及各省招生规定、政策及原则,实行学院负责,招办监督的体制,按考生德、智、体三方面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录取。

  第九条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的通知》(闽教考〔2016〕20号)文件要求,报考我院的考生均须参加身体健康状况检查,身体状况符合相关要求(执行标准为教育部、卫生部和全国残联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第十条 对电子档案已投到我院的考生,按照“分数优先,遵循专业顺序”的原则依次录取。投档分相同的,按先同等优先、再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进行排序,以此确定出每一个考生在其群体中的位次。单科成绩的排列顺序:文史类为语文、文科综合、数学、外语;理工类为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

  投档规则请考生和家长参考各省(市、自治区)向社会正式公布的相关文件。

  第十一条 各专业招生没有男、女生比例的限制,没有加试要求。

  第六章 监督和保证

  第十二条 学院成立以学院主要领导为组长的“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招生工作的领导,制定我院招生工作实施办法和规定。

  第十三条 学院严格执行教育部和各省市关于招生工作的各项政策和规定,增强透明度,自觉接...

【2013高考招生】重庆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2013高考招生简章

重庆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 2013高考招生简章

  重庆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2013年招生章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的有关规定,为更好地贯彻实施阳光工程,实现依法治招,保证我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章程。

  一、学校全称:重庆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

  二、学院批准成立时间和批准单位:2004年经重庆市人民政府(渝府发[2004]91号)文批准,成立为专科层次的高等职业学院。

  三、学院教育部代码:13735(国标码)

  四、学院地址:重庆市永川区昌州大道东段801号

  五、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六、上级主管部门:重庆市水利局

  七、办学性质: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院。

  八、办学基本条件:

  学校占地面积936亩。新校区占地总面积741.14亩,总投资约7亿元。新校区一期工程投入3.5亿,并于2012年3月实现校区整体搬迁。2015年新校区全面建成后,将是一个集标准化、现代化、信息化、生态化于一体的新型校园。

  学院现设有水利工程系、电气工程系、建筑工程系、电子信息工程系、机电工程系、基础教学部和继续教育学院共五系一部一院。现有在校学生7000余人,教职工348名,其中:教授4名,副教授44名,博士17名,研究生92名,“双师素质”教师108名。省部级教学名师、中青年骨干教师、教学新星3名。

  学院现设有水利、材料与能源、土建、资源开发与测绘、交通运输、制造和电子信息七大类,34个专业。重庆市高招高专教育教学改革试点专业1个,水利部全国水利高等职业教育示范专业2个,市级精品课程1门,市级精品视频公开课1门。建有150余家紧密型校外实习实训基地,8个校内实训中心、57个校内实训室。开设实训课200门,实验项目900余个,实验实训设备3100余台(套),教学仪器设备总值2700多万元。有馆藏纸质图书30余万余册,电子图书8万余册,中文纸质专业期刊300种,电子专业期刊6300种。近50年来,已为国家培养水利、电力、建筑行业人才30000余人。

  学院一贯重视毕业生就业安置工作,坚持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注重学生的专业能力和职业素质培养,毕业生综合素质高,深受用人单位欢迎。学生主要面向全国水利、电力、建筑、机械、电子行业400多家大中型企事业单位就业,实行校企合作和“订单式”培养,现与国内外多家大中型企业建立了良好的“订单式”培养合作关系,探索出多种校企合作模式。多年来,我校毕业生就业率均达到97%以上,在同类院校中名列前茅。

  九、2013年普通高考招生范围:根据招生计划,学院面向重庆(2100)、四川(335)、贵州(60)、云南(40)、内蒙古(60)、甘肃(60)、新疆(40)、海南(30)、广西(20)、山东(10)、河南(35)、湖北(10)、安徽(25)、山西(20)、陕西(25)、宁夏(15)、青海(25)、黑龙江(20)、广东(20)、河北(20)、湖南(10)、吉林(10)、辽宁(10)23个省市实行统招。专业计划分配及有关说明,请考生在以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统一颁发的招考计划书上查询。

  十、录取原则:

  1.体检要求:考生必须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

  2.录取原则:学校按“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

2017广东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招生章程 广东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

  出国留学高考网为大家提供2017广东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普通高校招生章程,更多高考资讯请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

  2017广东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院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教育部关于做好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7〕1号)有关精神及广东省招生考试相关文件规定并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三条 学院全称:广东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

  第四条 学院国标代码:10862

  第五条 学院地址:

  广州校区:广州市天河区天寿路122号,邮政编码:510635

  从化校区:广东省广州市从化江埔街,邮政编码:510925

  第六条 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院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院隶属部门:广东省水利厅

  学院业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 毕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我校正式籍的学生,在校期间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符合毕(结)业条件者,颁发相应学历证书,并报广东省教育厅电子注册。颁发学历证书学院名称:广东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院毕业证书。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学院设立由学院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学院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学科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招生办公室为学院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院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普通全日制本科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十三条 学院设立由学院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学院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均以生源省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

  第十五条 在广东省,学院录取批次为第三批专科层次、高职“3+证书”层次及参加以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为录取依据的高职分类考试招生。其他省份的录取批次具体请参照生源省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目录。

  第十六条 我院与广东石油化工学院在数控设备应用与维护专业开展三二分段专升本应用型人才培养试点项目。学生在我院完成三年高职学段学习后各项考核合格,并符合相关条件和要求的,获得高职院校普通高职毕业证书。通过转段选拔考核的学生进入广东石油化工学院机械设计制造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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