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1. 工程量清单
载明建设工程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措施项目、其他项目的名称和相应数量以及规费、税金项目等内容的明细清单。
2. 招标工程量清单
招标人依据国家标准、招标文件、设计文件以及施工现场实际情况编制的,随招标文件发布供投标报价的工程量清单,包括其说明和裁格。
3.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投标文件中已标明价格,经算术性错误修正(如有)且承包人已确认的工程量清单,包括其说明和表格。
4. 分部分项工程
分部工程是单项或单位工程的组成部分,是按结构部位、路段长度及施工特点或施工任务将单项或单位工程划分为若干分部的工程;分项工程是分部工程的组成部分,是按不同施工方法、材料、工序及路段长度等将分部工程划分为若干个分项或项目的工程。
5. 措施项目
为完成工程项目施工,发生于该工程施工准备和施工过程中的技术、生活、安全、环境保护等方面的项目。
6. 项目特征
构成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措施项目自身价值的本质特征。
7. 综合单价
完成一个规定清单项目所需的人工费、材料和工程设备费、施工机具使用费和企业管理费、利润以及一定范围内的风险费用。
该定义仍是一种狭义上的综合单价,规费和税金费用并不包括在项目单价中。国际上所谓的综合单价,一般是指包括全部费用的综合单价,在我国目前建筑市场存在过度竞争的情况下,保障税金和规费等不可竞争的费用仍是很有必要的。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机制的进一步健全,实行全费用的综合单价也将只是时间问题。这一定义,与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建设部等九部委联合颁布的第56号令中的综合单价的定义是一致的。
8. 风险费用
隐含于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中,用于化解发承包双方在工程合同中约定内容和范围内的市场价格波动风险的费用。
9. 工程成本
承包人为实施合同工程并达到质量标准,在确保安全施工的前提下,必须消耗或使用的人工、材料、工程设备、施工机械台班及其管理等方面发生的费用和按规定缴纳的规费和税金。
10.单价合同
发承包双方约定以工程量清单及其综合单价进行合同价款计算、调整和确认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一般应采用单价合同方式,即合同中的工程量清单项目综合单价在合同约定的条件内固定不变,超过合同约定条件时,依据合同约定进行调整;工程量清单项目及工程量依据承包人实际完成且应予计量的工程量确定。
11.总价合同
发承包双方约定以施工图及其预算和有关条件进行合同价款计算、调整和确认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当工程施工内容和有关条件发生变化时,发承包双方根据变化情况和合同约定调整合同价款,但对工程量变化引起的合同价款调整应遵循以下原则:
若合同价款是依据承包人根据施工图自行计算的工程量确定时,除工程变更造成的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