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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建造师2020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考点:建筑意外伤害保险
建筑意外伤害保险
【注意】建筑职工意外伤害保险是法定的非强制性保险,鼓励企业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是非强制性商业保险)
(一)建筑意外伤害保险的保险期限和最低保险金额
期限:保险期限自建设工程开工之日起至竣工验收合格止,提前竣工的,保险责任自行终止,延长工期的,应当办理保险顺延手续。
最低保险金额:要能够保障施工伤亡人员得到有效的经济补偿。
(二)建筑意外伤害保险的保险费和费率
保险费全部由施工企业支付,不得向职工摊派。
提倡实行差别费率和浮动费率机制,对管理和安全好的企业下浮费率,反之上浮。
(三)建筑意外伤害保险的投保
1.施工企业应在项目开工前,办理完投保手续
2.投保应实行不记名和不计人数的
3.项目总承包的,分包单位的意外保险由总承包单位统一办理,分包单位合理承担费用
4.业主直接发包的,由承包企业直接办理
(四)意外伤害保险的安全服务
1.保险公司应提供安全服务;
2.不能提供此服务的保险公司,可以委托建筑安全服务中介组织向施工企业提供服务;
3.建筑安全服务中介组织必须拥有一定数量、专业配套、具备建筑安全知识和管理经验的专业技术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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