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一份房屋买卖合同,因为卖方的房产证在作抵押中,所以买卖双方约定先交部分房款,待房产证拿到时再交另外一部分,在合同中有一项条款为“待搬家时给房产证后交齐其余房款”,请问这个条款是说明买方要求搬家时就给房产证吗,还是说与搬家时间无关,只要给房产证就交齐另外房款呢?因为关系到违约金的问题,卖方担心买方要求搬家的时候就给房产证,如果不给就以卖方不履行合同为由来要违约金。请求各位法律专家帮忙解答,谢谢了!!
答:
您好,一般是到房管局打协议的时候就交齐余款,房本变更到买方名下时原房主搬家。这中间大概有1个月到3个月的时间。你不是房产证在抵押中,而是房子在抵押中,如果已经抵押的房子买的话是要经过抵押权方同意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