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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商品收入的确认(结合应收账款的内容学习)
存在商业折扣,按折扣后的净值确认收入;存在现金折扣,按总价法进行账务处理,将折扣部分计入财务费用,不影响收入;发生销售退回和折让,冲减销售收入,冲减应收账款,冲减增值税销项税额。
特殊销售商品业务:
1、代销:
(1)视同买断方式。在该方式下,委托方在交付商品时不确认收入,受托方也不作购进商品处理。受托方将商品销售后,应按实际售价确认为销售收入,并向委托方开具代销清单。委托方收到代销清单时,再确认本企业的销售收入。
(2)收取手续费方式。在该方式下,委托方应在收到受托方交付的商品代销单时确认销售收入;受托方则按应收取的手续费确认收入。
2、售后回购
本质上不是销售,而是一种融资的问题。所以,应该直接转出商品的成本,不确认收入,但要计算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差额计入“待转库存商品差价”。
企业回购价与原售价之间的差额,作为企业占用资金所支付的利息费用,直接计入当期的财务费用。回购时,将“待转库存商品差价”冲减回购的价格。
3、售后回租
售后租回这种销售方式下,不确认收入,作为“递延收益”科目核算。
(1)如果售后租回形成一项融资租赁,“递延收益”按折旧进度进行分摊,
(2)如果售后租回形成一项经营租赁,“递延收益”按照租金支付比例进行分摊。
4、房地产销售
如果与所有权相关的风险和报酬没有转移的话,不确认收入。
如果与买方签订了不可撤销合同并按合同开发房地产的,相关收入应按合同收入确认原则进行处理。
5、销售退回
如果该项销售发生现金折扣、折让等问题的,退货时应该作相反的冲回。
需要安装调试的商品收入,在安装调试之前一般是不确认收入的。但如果安装调试不是合同重要的组成部分,那么,即使没有安装调试也可以确认收入。
特殊劳务交易,明确收入确认的时点。见教材269页。
建造合同的收入主要考虑完工的进度问题
计算公式如下:
当期确认的合同收入 = 合同总收入×完工进度 -以前期间累计已确认的收入
当期确认的毛利 = (合同总收入-合同预计总成本)×完工进度- 以前期间累计已确认的毛利
当期确认的合同费用 = 当期确认的合同收入 - 当期确认的合同毛利
账务处理
1、在工程建造工程中,发生的支出
借:工程施工——合同成本
贷:原材料等
2、结算合同价款。
借:应收账款
贷:工程结算
3、登记实际收到合同款项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账款
4、确认和计量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并登记入账。
借:工程施工——合同毛利
主营业务成本
贷:主营业务收入
5、工程完工时,进行工程结算。
借:工程结算
贷:工程施工——合同成本
——合同毛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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