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政法学院是公办本科高等院校,占地面积巨大,学校专业以本科为主,专科为辅,专本结合。下面是由出国留学网编辑为大家整理的“2022年新疆政法学院招生简章”,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本文。
2022年新疆政法学院招生简章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施行“阳光招生”的各项规定和要求,保证我校本专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新疆政法学院 国标代码:13628
第三条 学校地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图木舒克市前海东街52号
邮编:843806
第四条 新疆政法学院是独立设置的本科层次公办普通高等学校,由兵团负责领导和管理。学校定位于应用型高等学校,主要培养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所需要的高素质应用型、技术技能型人才,更好地为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服务。
第五条 学生修满规定课程且考核合格后,毕业时颁发新疆政法学院毕业证书;本科生符合《新疆政法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实施细则》学位授予条件者,颁发新疆政法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六条 新疆政法学院招生录取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院确定的录取分数线,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第七条 新疆政法学院招生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媒体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招生组织机构
第八条 新疆政法学院成立招生委员会,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政策、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学科专业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
第九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是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在校党委的领导、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指导下,具体负责普通本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条 新疆政法学院设立招生工作监督领导小组,监督办公室设在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与录取原则
第十一条 学校根据优化生源结构、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的原则,根据本校人才培养、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数、生源质量、重点支持政策及历年计划编制和执行情况等因素,确定各省招生计划,最终以报教育部审批后由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的计划为准。
第十二条 本科计划中,学校预留少量计划用于均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预留计划不超过当年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预留计划使用时,坚持质量优先、公开透明的原则,主要投放到报考我校优质生源集中的省(自治区、直辖市)。
第十三条 学校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录取。
第十四条 学校根据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计划和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为100%,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为100%。
第十五条 学校原则上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的有关政策性加分,按照加分后的投档成绩进行录取和专业安排。
第十六条 综合改革试点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考生按当地省级考试管理部门公布的选考科目及要求执行。考生选考科目须符合我校招生专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