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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湖南省省属普通本科高等学校2018招生专业目录》的通知
省属各普通本科高等学校:
现将《湖南省省属普通本科高等学校2018年招生专业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录》根据《关于公布2018年度湖南省省属普通本科高等学校专业备案和审批结果的通知》(湘教通〔2018〕125号)、《湖南省省属普通高等学校2017年招生专业目录》(湘教发〔2017〕5号)、《教育部关于公布2018年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业设置备案和审批结果的通知》(教职成函〔2018〕3号)、等文件编制。
二、各校在印发招生简章、编制招生计划、制订教学计划、进行学籍管理、核发毕业证书等各项工作中,都必须以《目录》公布的专业名称、学制年限为准。未经教育部或我厅备案、批准,或本《目录》未公布的专业,各校不得安排招生。凡违规安排招生的,不得进行学生的学籍电子注册,由此产生的后果概由招生学校负责。
三、各高校在《目录》公布的本科专业内,可根据专业培养实际,自主确定专业方向,但不能以一个专业作为另一个专业的专业方向。根据教育部和原国家卫生计生委相关规定,未经教育部批准,不得在本专科医学类专业名称前、后加注专业方向。
四、《目录》中师范标识栏内标有“S”的为师范类专业,标有“J”的为师范和非师范兼招专业。凡标有“J”的专业,须在招生简章中注明招收师范和非师范学生的人数。
五、《目录》中备注栏内标有 “拟撤销”的专业,是相关学校在2017年专业综合评价过程提出撤销的专业,2018年起停止招生。同时,相关学校须在2018年7月本科专业申报时,在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与信息服务平台中正式提出撤销申请。
六、专业代码中加有“T”的表示特设专业,加有“K”的表示国家控制布点专业,加有“H”的表示中外合作办学专业。
湖南省教育厅
2018年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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