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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榆林能源科技职业学院招生简章

2022年招生 榆林能源科技职业学院招生简章

  榆林能源科技职业学院是一所民办专科院校,是国家级高端能源化工基地。有化工自动化技术等专业,下面就由出国留学网小编带大家了解一下“2022年榆林能源科技职业学院招生简章”,此文本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2022年榆林能源科技职业学院招生简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以及教育部的有关规定,为了更好的贯彻“依法治招”的要求和规范学校全日制普通高职(专科)招生工作,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严格实施阳光工程,全面公开招生信息,接受纪检部门和广大考生的全程监督,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和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原则。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榆林能源科技职业学院

  学校地址:陕西省榆林市榆阳区国家农业科技示范园区。学校国标代码:14737。

  联系电话:0912-2257009 0912-2436234,传真:0912-3628222

  校官方网站:http://www.ylnkxy.com/

  第四条 办学层次为高职专科院校,学制三年;办学类型为民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学校(专科);学习形式为全日制。学生修满规定学分后,毕业时颁发榆林能源科技职业学院毕业证书。

  第五条 学院坐落于陕西省榆林市,国家级高端能源化工基地、榆林国家现代农业科技示范园区,交通便捷,环境适宜,学院占地近500亩,校舍建筑面积11.6万多平方米,专任教师222人,其中副高及以上职称45人,硕士以上学历(学位)46人。在册学生4800余人。学院下设能源化工系、智能工程系、现代服务系、汽车工程系、艺术教育系、医学系、基础教学部、继续教育学院六系一部一院,开设化工自动化技术、煤化工技术、安全技术与管理、机电设备技术、智能控制技术、高速铁路客运服务、物联网应用技术、汽车制造与试验技术、新能源汽车技术、护理、口腔医学技术、学前教育等专业,各专业均文、理、三校生兼收。现有化工总控实训室、采矿仿真实训室、水处理技术实训室、数控编程实训室、工业机器人实训室、车工、焊工实训室、电气装置实训室、电子电工实训室、航空波音737-800、CBT教室、高铁实训室、形体礼仪实训室、汽车检测与维修实训室、新能源汽车检测实训室、电钢琴实训室、幼儿画室、语音室、舞蹈室、计算机网络实训室等四十多个专业实训室,校内实习基地6个,校外实习实训基地23个,总教学设备总价值4817万元,纸质图书21万册数。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学校成立“榆林能源科技职业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学校的招生工作。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工作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学校的招生工作及其他日常事务工作。

  第七条 学校成立由学校纪委书记和纪检监察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纪检监察小组,负责监督、监察招生过程中各项政策和法规的落实情况,维护广大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

  第四章 招生计划及对象

  第八条 学校按照主管教育厅的政策要求,经省教育厅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根据学校发展规划,综合考虑社会需求和毕业生就业等情况制定分专业、分类型招生计划,报省教育厅审核后,由省教育厅下达。2022年拟面向陕西、甘肃、青海、宁夏、内蒙古、山西、...

与榆林能源科技职业学院招生简章相关的高考资讯

2017宣化科技职业学院招生简章

高职招生章程 招生章程 2017年招生章程

  本文“2017宣化科技职业学院招生简章”,跟着出国留学网高考网来了解一下吧。欢迎您阅读。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学院全称:宣化科技职业学院。学校代码:14260,学院地址:张家口市宣化区皇城桥北街地院巷1号。邮政编码:075100。

  第二条 学院性质:公办、全日制普通高校;办学层次:专科。

  第三条 学院的前身是河北宣化师范学校,始建于1917年,1998年开始专科办学,面向全省招收高考、对口升学考生。

  第四条 学院占地410多亩,现有专任教师420人,其中正高级职称40人,副高级以上职称180人,在校生5000余人。

  第二章 录取原则及要求

  第五条 学院招生计划全部为国家统招计划,具体招生专业及人数以省考试院公布为准。

  第六条 严格执行教育部、河北省制定的招生政策和规定,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衡量,择优录取。执行河北省招生委员会制定的所有考生优惠加分政策。录取时对进档考生按照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录取。对于分数相同的考生按照语文、数学、外语、文综/理综比较单科成绩,根据分数由高到低优先分配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在其所报专业录满情况下,做退档处理。

  第七条 所有专业男女不限,外语教学以英语为主,小语种考生慎报。相关专业要求:

  1、学前教育:身高:女:156cm以上,男:165cm以上,五官端正、身材匀称,热爱学前教育事业,有一定文艺特长。

  2、空中乘务、铁路运营与管理:身高:男172-184cm,女162-174cm(正负不超2cm);无色盲、色弱;夏装身体裸露处无疤痕、无纹身;无O、X型腿;无内、外八字脚、驼背,鸡胸;无传染病和重大疾病史。

  选报以上三个专业的考生请在报志愿前与我院招生办联系面试,面试合格后再进行志愿填报,以免影响录取。

  第八条 新生报到后,学校要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和身体复查,对于弄虚作假、不符合录取条件的将取消入学资格。

  第三章 其它

  第九条 执行河北省物价局等部门批准的学费标准:师范类专业学费3500元/年、非师范类专业学费5000元/年;住宿费八人间500元/年、六人间800元/年。

  第十条 学院按国家规定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及国家助学金等,以帮助品学兼优且家庭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十一条 学生学业期满,达到毕业条件,由宣化科技职业学院颁发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校专科学历证书。

  联系电话: 0313-7061319 学院网址:www.xhkjzyxy.com

  咨询QQ号: 张老师 80575194 何老师 2090347953

  本章程由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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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科技职业学院招生简章2020

江西科技职业学院招生简章 2020江西科技职业学院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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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科技职业学院招生简章2020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根据教育部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江西科技职业学院招生录取工作实施细则》特制定本章程,保证招生工作在公开、公平和公正的原则下顺利进行。

  第二条:江西科技职业学院成立由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加强对招生工作的领导,招委会下设招生办公室,负责招生工作的各项具体事务。

  第三条:江西科技职业学院(国标代码:13419)是经江西省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的全日制民办普通高等(高职专科)院校。

  第四条:二O一九年秋季招生,纳入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管理体制内运行,并按照国家下达的跨省招生生源计划数(详见各省印制的《高考报考指南分校分专业招生计划》),欢迎广大学子报考。

  第二章 学院简介

  学院坐落在 “八一军旗升起的地方”、“英雄城”南昌,位于南昌市银三角昌南高校园。校园环境优美、景色怡人、交通便利,是学生读书成才的好地方。

  学院设有:护理、教育、信息工程、机电工程、建筑工程、经济管理、艺术等7个分院,50个专业。学院建有产、学相结合实训中心,以及护理、学前、电子、电工、通讯、机电、汽车、语音、计算机、建筑等实验室,为国家培养具有专业知识扎实,实践和创新能力较强的科技应用型人才奠定了良好基础。

  学院有一批教育界、科技界、艺术界的专家、学者、教授主持学院的教学及管理工作。

  学院生活设施完善,学生公寓内有阳台、独立卫生间、盥洗间、组合橱柜、电脑桌、宽带网接口、电风扇、空调等。学生食堂、浴室、大型超市、ATM自动取款机、邮局、医务所、洗衣房、车队等生活设施一应俱全。

  学校建立了完善的毕业生就业保障体系,并与全国数百家知名的企、事业单位和科研机构,建立了人才定向培养、输送关系。

  第三章 招生专业

2017漳州科技职业学院招生简章

高校招生简章 高校招生章程 2017年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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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漳州科技职业学院2017年招生章程

  一、 学校概要:

  1、学院全称:漳州科技职业学院

  2、学校代码:14113(国标代码)

  3、办学层次:高职专科(学制三年)

  4、办学类型:民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5、主管部门:福建省教育厅

  6、校址: 福建省漳州市324国道旁

  7、学校概况:漳州科技职业学院,位于福建省漳州市国道324线(厦深高铁漳浦站)旁。学院经福建省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是具有独立颁发高等教育毕业证书的全日制普通高职院校。

  学院学制三年,下设茶学院、商学院、食品科技学院、艺术设计学院、建筑工程学院,设有茶艺与茶叶营销、文化创意与策划(茶文化方向)、茶树栽培与茶叶加工、会计、审计、财务管理、市场营销、网络营销、商务经纪与代理、物流管理、国际经济与贸易、连锁经营管理、旅游管理、旅游管理(乘务方向)、商务英语、商务英语(跨境电商方向)、食品加工技术、食品营养与检测、食品质量与安全、化妆品经营与管理、室内艺术设计、艺术设计(摄影与广告设计方向)、产品艺术设计、环境艺术设计、摄影与摄像艺术(电商服务方向)、数字媒体艺术设计(网络技术与动画方向)、数字媒体艺术设计(交互设计方向)、建设工程管理、建筑工程技术、工程造价、建设工程监理等近30个专业。师资队伍主要来自国内外著名大学的教授、博士、硕士以及来自海内外的知名学者。

  2008年获教育部批准成为第一所具备招收外国留学生、台湾学生资格的高职院校。2012年3月通过国家教育部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学院是国家“十二五”科技支撑项目承担高校、国家级星火科技项目承担高校、国家骨干教师培训项目及国家农业部、国台办批准培训项目实施基地、全国妇女创业就业培训示范基地。学校与集美大学、福建农林大学、闽南师范大学等本科院校开展“专升本”学历教育,并与台湾嘉南药理大学、大同技术学院、育达科技大学等一批知名高校开展校际合作和出国留学业务。我校共有3个专业获评为省级示范专业,4个专业进入省级前10名,2个实训基地获选为省级生产性实训基地,专利发明52项,被授予漳州市工业设计创新中心。2014至今,在全国高职院校级省高职院校技能大赛中共获得1个国家一等奖、3个国家二等奖、2个国家三等奖、7个省级一等奖、15个省级二等奖、13个省级三等奖。

  中央电视台、人民日报、中国新闻网等国内外各大媒体皆多次对我校进行详细报道。

  8、学历颁发: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漳州科技职业学院;学历证书种类:福建省教育厅统一印制、国家教育部电子注册的大专毕业证书。国家承认学历,毕业证书可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查询认证。

  二、 2017年招生类别与招生专业

  2017年漳州科技职业学院招生计划均为普通高校计划,均为教育部备案专业,招生计划和招生类别以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公布为准。详细招生计划和招生类别可以查看学院招生处网站http://zsc.tftc.edu.cn。

  三、 报考...

2022年重庆能源职业学院招生简章

2022年招生 重庆能源职业学院招生简章

  重庆能源职业学院是一所民办专科院校,是国防教育特色学校,获评重庆市依法治校示范校的称号。在填报志愿之前,出国留学网小编精心准备了“2022年重庆能源职业学院招生简章”,希望能够帮助考生们找到心仪的学府。

  2022年重庆能源职业学院招生简章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招生工作,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重庆能源职业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本章程适用于重庆能源职业学院2022年普通专科(高职)招生工作

  第二条 学院名称:重庆能源职业学院

  第三条 学院教育部代码:14238

  第四条 办学地点:重庆市双福新区福星大道2号

  第五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六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民办普通高等职业学院

  第七条 批准成立时间及单位:学院2009年经重庆市人民政府批准成立,教育部备案,重庆市教委主管的民办高职专科院校。

  第二章 报考条件

  第八条 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身体健康,符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院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艺术类考生要求无色盲、色弱。;另学前教育、早期教育专业属于师范类专业,报考该专业的考生,除符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关补充规定外,还应参照相关省市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如身体健康状况不符合相关要求,应慎重考虑是否报考该专业。

  第九条 不限定外语语种,但学生进校后外语语种均以英语安排教学,不安排其他外语语种的教学。

  第十条 报考我院的考生均须参加全国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其中对于艺术类考生还需参加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办公室统一组织的专业考试,我院不单独组织专业考试。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 学院面向全国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依据教育部统一下达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招生计划,制定本院的分省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并通过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的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我院无预留计划。

  第十二条 在录取过程中,如各专业报考人数不平衡,在符合教育部和生源省(直辖市、自治区)招办相关规定的前提下,我院可以对各专业间的招生计划进行适当调整。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 学院以考生高考成绩和志愿填报为依据,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第十四条 学院根据在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投放的招生计划和在当地的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实行顺序志愿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原则上控制在招生计划数的 120% 以内,对实行“平行志愿”填报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我院按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执行;录取批次以考生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办公室公布为准。

  第十五条 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投档规则投出的考生。在录取专业时,根据投档成绩按照专业志愿清的方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对报考专业计划已满且愿意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学院将在缺额的专业中进行安排,文化成绩相同时,依次比较语文数学总成绩、语文或数学中...

2017年重庆能源职业学院招生简章

招生简章 高考招生简章 重庆能源职业学院

  出国留学网为大家提供“2017年重庆能源职业学院招生简章”供广大考生参考,更多资讯请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招生工作,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重庆能源职业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本章程适用于重庆能源职业学院2017年普通专科(高职)招生工作

  第二条 学院名称:重庆能源职业学院

  第三条 学院教育部代码:14238(国标代码)

  第四条 办学地点:重庆市双福新区福星大道2号

  第五条 办学层次:全日制普通高职(专科)院校

  第六条 办学类型:民办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第七条 批准成立时间及单位:学院2009年经重庆市人民政府批准成立,教育部备案,重庆市教委主管的民办高职专科院校。

  第二章 报考条件

  第八条 凡符合高考报名条件的普通高中毕业生、三校生(职高、中专、技校)。

  第九条 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身体健康,符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院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艺术类考生要求无色盲、色弱。

  第十条 不限定外语语种,但学生进校后外语语种均以英语安排教学,不安排其他外语语种的教学。

  第十一条 报考我院的考生均须参加全国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其中对于艺术类考生还需参加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办公室统一组织的专业考试,我院不单独组织专业考试。

  第二章 招生计划

  第十二条 学院面向全国十二个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依据教育部统一下达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招生计划,制定本院的分省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通过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的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十三条 在录取过程中,如各专业报考人数不平衡,在招生省(直辖市、自治区)招办协调下,我院可以对各专业间的招生计划进行适当调整。

  第三章 录取规则

  第十四条 学院以考生高考成绩和志愿填报为依据,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德智体综合衡量,择优录取。

  第十五条 学院根据在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投放的招生计划和在当地的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招生计划数的 120% 以内,录取批次以考生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办公室公布的录取批次为准。

  第十六条 充分尊重考生志愿,对第一志愿上线考生优先录取,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依次录取其它志愿考生。在录取专业时,根据高考成绩按照专业志愿清的方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对报考专业计划已满且愿意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学院将在缺额的专业中进行安排,相同总分的考生,文、理科类再按不同的单科顺序确认名次,即文史类的科目顺序依次为文科综合、语文、数学、英语,理工类的科目顺序理科综合、语文、数学、外语。无专业分数级差的要求。对实行“平行志愿”填报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我院按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艺术类考生投档原则:艺术类专业以高考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为依据,专业成绩认定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组...

2012年重庆能源职业学院招生简章

招生简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的要求,结合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的招生录取政策与本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院名称:重庆能源职业学院。院校国标码为14238。

  第三条 办学地点:重庆市渝州路79号。学院现有歇台子和双福两个教学区。新生进校入住歇台子教学区。

  第四条 办学层次:全日制普通高职(专科)院校。

  第五条 办学类型:民办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第六条 批准成立时间及单位:学院2009年经重庆市人民政府批准成立,在教育部备案

  第二章 报考条件

  第七条 凡符合高考报名条件的应届高中毕业生或具有同等学历的考生。

  第八条 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身体健康,符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院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艺术类考生要求无色盲、色弱。

  第九条 不限定外语语种,但学生进校后外语语种均以英语安排教学,不安排其他外语语种的教学。

  第十条 报考我院的考生均须参加全国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其中对于艺术类考生还需参加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办公室统一组织的专业考试,或参加经生源地省级招生办公室认可的院校组织的专业考试,且成绩合格并取得专业合格证。我院不单独组织专业考试。在符合考生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相关规定的前提下,除联考成绩外,我院也认可其他学院的校考成绩。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 学院面向全国二十七个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依据教育部统一下达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招生计划,制定本院的分省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通过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的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十二条 在录取过程中,如各专业报考人数不平衡,在招生省(直辖市、自治区)招办协调下,我院可以对各专业间的招生计划进行适当调整。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 学院以考生高考成绩和志愿填报为依据,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德智体综合衡量,择优录取。

  第十四条 学院根据在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投放的招生计划和在当地的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招生计划数的 120% 以内,录取批次以考生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办公室公布的录取批次为准。

  第十五条 充分尊重考生志愿,对第一志愿上线考生优先录取,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依次录取其它志愿考生。在录取专业时,根据高考成绩按照专业志愿先后方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对报考专业计划已满且愿意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学院将在缺额的专业中进行安排,无专业分数级差要求。

  第十六条 艺术类专业以高考文化成绩和联考(或校考)专业成绩为依据,文化课成绩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划定的最低控制线后,在采用省联考成绩的省份,进档考生按照专业成绩排序择优录取;在采用校考成绩的省份,如考生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招办同意,我院也可认可其他学院的校考成绩,进档考生按照文化成绩排序择优录取;若省级招办在录取规则上有具体要求,我院按省级招办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往届生与应届生一视同仁。除机电设备维修与管理(汽车定损与评估)专业建议男生报考外,其余各专业原则上不限制男女比例。

2022年湖北科技职业学院招生简章

2022年高考招生 湖北科技职业学院招生简章

  湖北科技职业学院是一所公办专科院校,是湖北省优质高等职业院校建设单位,现有云计算技术与应用等专业。在填报志愿之前,出国留学网小编精心准备了“2022年湖北科技职业学院招生简章”,希望能够帮助考生们找到心仪的学府。

  2022年湖北科技职业学院招生简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及《教育部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相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中文全称:湖北科技职业学院

  学校国标代码:14119

  学校办学地址: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软件园路2号(关山校区),邮政编码430074;

  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民族大道26号(鲁巷校区),邮政编码430074。

  第三条 学校性质:公办;

  学校类型:普通高等职业学院;

  举办方:湖北省人民政府。

  现设有34个招生专业,学校面向全国招生。

  第四条 学校全面贯彻实施教育部高校招生“阳光工程”,严格落实招生信息“十公开”制度,严格执行30个“不得”招生工作禁令,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录取原则,为国家选拔培养优秀人才。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学校成立由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其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和湖北省招生政策;研究制定学校招生工作政策,研究、决定学校招生工作的重要事项。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处,具体负责组织实施招生工作。

  第六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设置

  第七条 学校在省教育厅下达的年度招生计划内,编制分省、分类别、分专业招生计划,报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批准后向社会公布。

  第八条 学校招生计划及相关招生信息通过湖北科技职业学院招生信息网(http://zs.hubstc.com.cn)和各省的官方渠道对外公布。

  第四章 录取

  第九条 学校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统一领导下,按照“省级招办监督、学校负责”的原则实施录取工作。

  第十条 学校在各省招办投档名单中依据考生志愿和高考成绩录取。学校各专业招生不设男女生比例,对应届生和往届生同等对待。

  第十一条 调档比例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比例执行,对于省级招生部门规定的各种加分投档的考生,学校均予以承认。

  第十二条 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等相关标准执行。新生进校后安排体检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将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及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三条 凡填报我校志愿的考生,按规定录取后不退档。

  第五章 入学及其他

  第十四条 新生持录取通知书和有关证件,按规定的报到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报到的,向学校招生就业处请假,假期不得超过两周。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因素等正当事由以外,均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十五条 应征入伍申请保留入学资格的新生,需由本人持录取通知书和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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