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4年“壮族三月三”由民间节日上升为法定节日,为促进各民族交流提供了一个方式。自治区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打造“壮族三月三·八桂嘉年华活动”,通过开展这一活动宣传广西、发展广西。自治区财政坚决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决策部署,积极会同自治区民委支持2017年“壮族三月三”系列民族文化活动开展,以此促进我区民族团结进步、社会和谐稳定、文化发展繁荣。
一是支持举办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启动仪式。支持邀请各族群众代表在南宁市江南水街举办山歌擂台赛、壮族文化展、壮族歌舞、壮族器乐专场展演、壮族民间趣味竞技赛、壮乡特产美食街、壮族传统民俗精品展演、壮族传统民居展演。
二是支持集中组织开展户外宣传活动。制作悬挂播放一批标语横幅,印制一批民族政策知识宣传手册,广泛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进公园”、“民族团结进步宣传进广场”等活动。“壮族三月三”期间,在各地主要路口、单位门口以及各种集中活动场所悬挂张贴横幅标语,利用公益电子屏幕播放民族政策、法律法规和民族基本知识等形式积极开展宣传活动。通过在公园、广场等户外场所举办电影放映周、民族团结书画作品展、群众文化演出等文化活动,把宣传教育与各族群众喜闻乐见的活动结合起来,增强宣传教育效果。
三是支持制作展示一批专栏板报。在少数民族人口较多的市县,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板报送基层”活动,“三月三”期间在集中开展民俗活动的地方进行集中展示,在宣传月期间送到各乡镇、社区、少数民族聚居村屯和民贸民品企业轮流展示,推动民族团结进步宣传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等场所。
四是支持宣传一批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典型。自治区财政出资通过专栏、专版形式,在当地报纸、电视、电台、网络等媒体上,大力宣传各地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和模范个人先进事迹。例如,在各种新闻媒体、自治区民宗委官方网站上宣传15个左右的全国、全区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典型事迹。
五是支持宣传少数民族和少数民族聚居区经济社会发展成就。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大力宣传全区各地贯彻落实民族区域自治法,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辉煌成就,宣传少数民族拼搏向上的精神风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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