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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海盐县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为满足我县部分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的需要,根据《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浙人才〔2007〕184号)和《海盐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盐委办〔2007〕40号)规定,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17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范围和对象
1、招聘职位户籍、生源地要求详见《招聘计划表》(附件)。户籍以2017年9月11日的户口所在地为准。生源地为高考入学时户口所在地。
2、研究生毕业,并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或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户籍不限。
3、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为:海盐县行政区域内参加我省大学生“村官”项目服务满2年、历年年度考核称职以上,且仍在服务岗位的人员。
4.面向海盐户籍大学生退役士兵是指:海盐户籍,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后参军入伍,现已退役的人员;被全日制普通高校录取或就读期间到部队服役,退役后继续学习并取得毕业证书的人员。
(二)招聘的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身心健康,热爱招聘岗位工作。
2、年龄在18周岁至35周岁(1981年9月11日至1999年9月11日期间出生)。在(一)中所列的第2条人员的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76年9月11日以后出生)。
3、报考者须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以及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见附表)。
4、留学人员报考须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未取得的不予认可)。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报考须征得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
5、通过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成人高等教育、电视大学等非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考试的人员,须在2017年9月1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
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的本科、研究生,不能以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6、招聘岗位有“2年以上工作经历”要求的,是指截止至2017年9月11日工作累计2年及以上的经历。在全日制学校就读期间参加的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能视为工作经历。
7、根据《浙江省人事考试考务工作规程》(浙人社发[2014]15号),在近2年内人事考试过程中被认定实施了考试作弊、弄虚作假行为的人员,以及具有法律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报考。
属于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规定不得确定为录用人选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宜报考。
应聘人员不得报考与招聘单位有《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