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武警消防机构
B.公安消防机构
C.县级以上人民政府
D.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2.根据《消防法》,对独立包装的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应当贴附( )标签。
A.爆炸品
B.警示
C.危险品
D.易燃易爆品
火灾的发生是现实生活中最常见、最突出、危害最大的一种灾难,是直接关系到人民生命安全、财产安全的大问题。出国留学网小编为大家精心推荐了“学习消防法心得体会”,欢迎查看。
通过这次对消防法规和消防实用知识的学习,对消防工作有了一定的了解,也把握了一些消防安全工作的基本理论知识。对此,主要有以下几点体会:
一、消防安全治理应做到“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把消防安全作为头等大事来抓
火灾带来的危害,人人都懂,但在日常工作中却往往被忽视,被麻痹,侥幸心理代替,往往要等到确实发生了事故,造成了损失,才会回过头来警醒。这就是因为没有把防范火灾的工作放在第一位所导致的。“隐患险于明火,防范胜于救灾,责任重于泰山”这十八个字是江泽民同志二十多年前提出的,至今仍是消防安全治理的主旨所在。而做好预防工作的要害就在于提高对这项工作的重视程度,在校园中,应该以消除火灾隐患、提高防火意识为目的,不作口头文章,以实际行动和措施来切实做好消防安全工作。
二、加强消防安全知识培训,提高防范意识
由于有些工作涉及到易燃易爆化学品等高危险物质,校园内部对火灾隐患已经有了一定的防范意识,但通过这次培训,发现现有防范意识程度还是不够的。不论是一线工作人员还是治理人员,都应对岗位和部门可能涉及到的火灾风险和消防通道等消防相关设施有充分的了解。不论是火灾高危险岗位人员还是其他人员,都应该定期接受相关专家的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内容包括:有关消防法规、消防安全制度、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各部门各岗位的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各种消防设施的性能、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报火警、扑救初起火灾和自救逃生的知识和技能等。
三、消防安全工作要做到“三个抓”,不为隐患留空隙
第一是要“抓重点”。涉及到易燃易爆设备和物品的部门除了定期的培训之外,还要经常组织进行防火检查,发现火灾隐患,要记录在案并及时研究整改。组织建立义务消防队,不仅可以及时扑灭前期火灾,更重要的是通过义务消防队的组织,将消防意识和技能深入到重点部门的各方各面。
第二是要“抓薄弱”。相对消防安全隐患少的地区往往是最轻易被忽略的地区,但相对安全隐患少并不代表没有安全隐患。消防安全隐患和生产安全隐患不同,后者只会发生在特定的时间和地点,但前者却可能出现在校园的每一个角落。
第三是要“抓细节”。千里之堤,毁于蚁穴。火灾的防范要从大处着眼,但应该从小处做起。细节不轻易引人注重,如老化的绝缘材料、放错了位置的废纸篓等。但几乎所有的重大事故都是由于起初的“不注重”、“不小心”引起的,这些轻易被忽略的细节很轻易成为小事故的放大器,使得星星之火由此而燎原。
在几个小时的学习《消防安全法》的培训中,使我受到了启迪,开拓了思维,获益匪浅。下面,我就参加本次演习训练谈谈我个人的一点心得体会。
一、认清消防安全工作的重要性。火灾的发生是现实生活中最常见、最突出、危害最大的一种灾难,是直接关系到人民生命安全、财产安全的大问题,所以我们要清醒地认识到“安全就是效益”、“消防工作是其他工作的保障”,牢牢树立“安全...
我国于1999年3月1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下面是出国留学网小编精心为大家整理的合同法全文内容,欢迎阅读。更多合同法全文内容相关内容请关注出国留学网实用资料栏目!
在我国,合同法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交易关系的法律,它主要规定合同的订立、合同的效力及合同的履行、变更、解除、保全、违约责任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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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合同法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交易关系的法律,它主要规定合同的订立、合同的效力及合同的履行、变更、解除、保全、违约责任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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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二级建造师考试考试的朋友们,出国留学网二级建造师考试栏目为大家提供“2017年二建《建筑工程法规》考点:消防法”,小伙伴们赶快跟着小编一起来复习吧!
消防法考点解析
1、消防设计的审核
(1)建设单位应当将建筑工程的消防设计图纸及有关资料报送公安消防机构审核;未经审核或者经审核不合格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得发给施工许可证。
(2)经公安消防机构审核的建筑工程消防设计需要变更的,应当报经原审核的公安消防机构核准。
2、消防设计的验收:按照国家工程建筑消防技术标准进行消防设计的建筑工程竣工时,必须经公安消防机构进行消防验收
3、在设有车间或者仓库的建筑物内,不得设置员工集体宿舍。在设有车间或者仓库的建筑物内,已经设置员工集体宿舍的,应当限期加以解决。对于暂时确有困难的,应当采取必要的消防安全措施,经公安消防机构批准后,可以继续使用。
4、使用明火: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使用明火;因特殊情况需要使用明火作业的,应当按照规定事先办理审批手续。
5、禁止携带火种进入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场所。
6、进行电焊、气焊等具有火灾危险的作业人员和自动消防系统的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二级建造师考试网为您提供:
...在一级消防工程师考试中包含了相当多的法律法规部分的知识点内容,这些内容也是考试的重要考试知识点,各位考生需要对于消防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知识点内容进行复习,下面小编就为大家带来2022年一级消防工程师考试消防法及相关法规知识点内容,快和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消防法及相关法规(配题)
一、关于消防工作的方针、原则和责任制
方针:预防为主、防消结合
原则: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
责任制: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健全社会化的消防工作网络。
二、关于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
1) 任何单位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的义务;任何单位都有参加有组织的灭火工作的义务;应当加强对本单位人员的消防宣传教育。
2)单位消防安全职责
3)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除履行单位消防安全职责外,还应当履行特殊的消防安全职责
4)同一建筑物由两个以上单位管理或者使用的,应当明确各方的消防安全责任,并确定责任人对共用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建筑消防设施和消防车通道进行统一管理。
5)任何单位不得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
6)任何单位都应当无偿为报警提供便利,不得阻拦报警,严禁谎报火警;发生火灾,必须立即组织力量扑救,邻近单位应当给予支援;火灾扑灭后,发生火灾的单位和相关人员应当按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的要求保护现场,接受事故调查,如实提供与火灾有关的情况。
7)规定被责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停产停业的单位,应当在整改后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报告,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检查合格,方可恢复施工、使用、生产、经营。
同时,《消防法》还规定,任何单位都有权对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执法中的违法行为进行检举、控告。
三、关于公民在消防工作中的权利和义务
1)任何人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的义务;任何成年人都有参加有组织的灭火工作的义务。
其余同单位的消防安全职责。
四、关于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备案抽查制度
五、关于公众聚集场所使用、营业前的消防安全检查
1)公众聚集场所在投入使用、营业前,建设单位或者使用单位应当向场所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安全检查。
2)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
本文“2017二级消防工程师综合能力考点:消防法”考生可继续关注出国留学网二级消防工程师栏目,小编会第一时间更新最新相关信息。
《消防法》
消防工作的方针和原则 | 方针 | 预防为主、防消结合 |
原则 | 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督、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 | |
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 | 单位消防安全职责 | (1)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制定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2)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 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完好有效 (3)对建筑消防设施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确保完好有效,检测记录应当完整准确,存档备查 (4)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保证防火防烟分区、防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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