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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湖南工业大学科技学院招生章程【公布】

湖南工业大学招生章程 2020湖南工业大学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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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湖南工业大学科技学院招生章程【公布】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及教育部、湖南省教育厅有关规定,依照湖南工业大学科技学院(以下简称学院)的办学宗旨,为保证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院名称:湖南工业大学科技学院,英语译名:COLLEGEOFSCIENCEANDTECHNOLOGYHNUT,学院系湖南工业大学按新体制、新模式创办的独立学院,创办于2001年,是国家首批确认的独立学院之一。学院的国标代码为12604,地址:湖南省株洲市荷塘区文化路;邮编:412008;网址:http://kjxy.hut.edu.cn/index.htm。

  第三条学院位于“全国文明城市”、“国家卫生城市”、“国家园林城市”、“国家环保模范城市”、“中国十佳宜居城市”、“中国优秀旅游城市”、长株潭“两型社会”城市群之湖南第二大城市——株洲市。学院涵盖工、文、经、管、法、艺术、教育等七大学科门类,在校学生5500余人。

  第四条学院依据学校发展规划、办学条件、社会对人才的需求及学科专业发展等因素制定每年的招生计划,并报湖南省教育厅批准。

  第五条学院的招生计划纳入国家任务,属国家计划内本科层次招生。新生入学后,经国家教育部学籍电子注册,学业期满成绩合格者,颁发湖南工业大学科技学院本科学历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湖南工业大学科技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六条学院2020年具体招生专业及人数以各省(市、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第七条学院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录取原则,严格按照国家及生源省(市、区)相关政策开展招生录取工作。

  第八条按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比例调阅考生档案

  第九条学院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对进档考生的录取专业,实行“专业优先”的原则实行录取。

  第十条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凡报考湖南工业大学科技学院的考生,按下述原则进行录取:(1)湖南省考生:按省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制定的录取原则进行录取。

  (2)湖南省外考生:按生源省省级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制定的录取原则进行录取,若生源省招生考试主管部门无明确的录取规则,则可参照湖南省录取规则执行,即在专业成绩、文化成绩分别达到本省所确定的本批次专业和文化控制线,按高考文化成绩(含政策性加分)×30%+专业统考成绩×70%,最终结果保留1位小数,依综合总分由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第十一条学院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严格执行国家《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

  第十二条学院录取新生时,对往届生和应届生一视同仁,且无性别比例限制。

  第十三条学院严格按照湖南省物价局核定的学费标准执行。学生入学必须按学费标准足额交纳学费和住宿费等相关费用。

  第十四条学院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对录取的新生将进行复查。经复查合格的新生,准予注册和取得学籍。

  第十五条学院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和各种普通及单项奖学金,...

与湖南工业大学科技学院招生章程相关的招生简章

2016年湖南工业大学科技学院招生章程

招生简章 招生章程 湖南工业大学科技学院

  2016年招生章程已经陆续公布,出国留学网高考网为大家提供2016年湖南工业大学科技学院招生章程,更多高考招生信息请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

湖南工业大学科技学院2016年招生章程

湖南工业大学科技学院2016年招生章程<?xml:namespace prefix="o" ns="urn:schemas-microsoft-com:office:offi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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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及教育部、湖南省教育厅有关规定,依照湖南工业大学科技学院(以下简称学院)的办学宗旨,为保证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院系湖南工业大学按新体制、新模式创办的独立学院, 创办于2001年,是国家首批确认的独立学院之一。学院的国家代码为12604;地址:湖南省株洲市文化路;邮编:412008;网址:www.hnut-d.com。

第三条 学院位于“全国文明城市”、“国家卫生城市”、 “国家园林城市”、 “国家环保模范城市”、 “中国十佳宜居城市”、“中国优秀旅游城市”、长株潭“两型社会”城市群之湖南第二大城市——株洲市。学院已设置29个本科专业,涵盖工、文、经、管、法、艺术、教育等七大学科门类,在校学生6500多人。

第四条 学院依据学校发展规划、办学条件、社会对人才的需求及学科专业发展等因素制定每年的招生计划,并报湖南省教育厅批准。

与湖南工业大学科技学院招生章程相关的招生简章

2015年湖南工业大学科技学院招生章程

高考招生简章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及教育部、湖南省教育厅有关规定,依照湖南工业大学科技学院(以下简称学院)的办学宗旨,为保证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院系湖南工业大学按新体制、新模式举办的独立学院, 创办于2001年,是国家首批确认的独立学院之一。学院的国家代码为12604;地址:湖南省株洲市文化路;邮编:412008;网址:www.hnut-d.com。

第三条 学院位于“全国文明城市”、“国家卫生城市”、 “国家园林城市”、 “国家环保模范城市”、 “中国十佳宜居城市”、“中国优秀旅游城市”、长株潭“两型社会”城市群之湖南第二大城市——株洲市。学院已设置28个本科专业,涵盖工、文、经、管、法、艺术、教育等七大学科门类,在校学生7000多人。

第四条 学院依据学校发展规划、办学条件、社会对人才的需求及学科专业发展等因素制定每年的招生计划,并报湖南省教育厅批准。

第五条 学院的招生计划纳入国家任务,属国家计划内本科层次招生。新生入学后,经国家教育部学籍电子注册,学业期满成绩合格者, 颁发湖南工业大学科技学院本科学历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湖南工业大学科技学院学士学位证书。学生毕业后可在全国范围就业。

第六条 学院2015年拟面向湖南、北京、江苏、浙江、广东、福建、江西、广西、河南、河北、贵州、海南、四川、黑龙江、新疆等15个省(市、区)招收四年制全日制本科生。各生源省(市 、区)具体招生专业及人数以各省(市、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第七条 学院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录取原则,严格按照国家及生源省(市、区)相关政策开展招生录取工作。

第八条 报考我院的考生,文化课必须参加各生源省(市、区)统一组织的高考。美术考生使用生源省(市、区)美术类专业统考成绩。

第九条 学院调阅合格考生档案的比例与生源省(市、区)招生主管部门协商执行。

第十条 学院为提高新生报到率,满足考生对招生录取的公平要求,对投档至学院的考生将进行电话确认。

第十一条 学院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对进档考生的录取专业,实行从高分到低分按专业志愿顺序予以确定。对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根据其成绩调剂到其他专业录取。对思想政治品德优秀的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第十二条 学院美术考生的录取规则:美术考生专业成绩、文化成绩分别达到生源省独立学院批次专业和文化控制线,按文化分与专业分之和,从总分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第十三条 学院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严格执行国家《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

第十四条 学院录取新生时,对往届生和应届生一视同仁,且无性别比例限制。考生高考外语语种最好是英语。

第十五条 学院遵循属地原则,严格按照湖南省物价局核定的学费标准执行。学生入学必须按学费标准足额交纳学费和住宿费等相关费用。

第十六条 学院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对录取的新生将进行复查。经复查合格的新生,准予注册和取得学籍。

第十七条 学院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和各种普通及单项奖学金,鼓励学生勤奋学习,早日成长成才。

第十八条 本章程由...

与湖南工业大学科技学院招生章程相关的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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