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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湖南工业大学科技学院招生章程【公布】

湖南工业大学招生章程 2020湖南工业大学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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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湖南工业大学科技学院招生章程【公布】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及教育部、湖南省教育厅有关规定,依照湖南工业大学科技学院(以下简称学院)的办学宗旨,为保证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院名称:湖南工业大学科技学院,英语译名:COLLEGEOFSCIENCEANDTECHNOLOGYHNUT,学院系湖南工业大学按新体制、新模式创办的独立学院,创办于2001年,是国家首批确认的独立学院之一。学院的国标代码为12604,地址:湖南省株洲市荷塘区文化路;邮编:412008;网址:http://kjxy.hut.edu.cn/index.htm。

  第三条学院位于“全国文明城市”、“国家卫生城市”、“国家园林城市”、“国家环保模范城市”、“中国十佳宜居城市”、“中国优秀旅游城市”、长株潭“两型社会”城市群之湖南第二大城市——株洲市。学院涵盖工、文、经、管、法、艺术、教育等七大学科门类,在校学生5500余人。

  第四条学院依据学校发展规划、办学条件、社会对人才的需求及学科专业发展等因素制定每年的招生计划,并报湖南省教育厅批准。

  第五条学院的招生计划纳入国家任务,属国家计划内本科层次招生。新生入学后,经国家教育部学籍电子注册,学业期满成绩合格者,颁发湖南工业大学科技学院本科学历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湖南工业大学科技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六条学院2020年具体招生专业及人数以各省(市、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第七条学院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录取原则,严格按照国家及生源省(市、区)相关政策开展招生录取工作。

  第八条按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比例调阅考生档案

  第九条学院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对进档考生的录取专业,实行“专业优先”的原则实行录取。

  第十条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凡报考湖南工业大学科技学院的考生,按下述原则进行录取:(1)湖南省考生:按省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制定的录取原则进行录取。

  (2)湖南省外考生:按生源省省级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制定的录取原则进行录取,若生源省招生考试主管部门无明确的录取规则,则可参照湖南省录取规则执行,即在专业成绩、文化成绩分别达到本省所确定的本批次专业和文化控制线,按高考文化成绩(含政策性加分)×30%+专业统考成绩×70%,最终结果保留1位小数,依综合总分由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第十一条学院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严格执行国家《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

  第十二条学院录取新生时,对往届生和应届生一视同仁,且无性别比例限制。

  第十三条学院严格按照湖南省物价局核定的学费标准执行。学生入学必须按学费标准足额交纳学费和住宿费等相关费用。

  第十四条学院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对录取的新生将进行复查。经复查合格的新生,准予注册和取得学籍。

  第十五条学院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和各种普通及单项奖学金,...

与湖南工业大学招生章程相关的招生简章

湖南工业大学2019本专科生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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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国留学网小编为大家提供湖南工业大学2019本专科生招生章程,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须交纳学费和住宿费等相关费用(华侨、港澳台地区学生的收费标准按有关规定执行)。

  湖南工业大学2019本专科生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湖南省教育厅有关规定以及《湖南工业大学章程》,为更好地贯彻教育部“依法治招”的要求,进一步规范学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以下简称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湖南工业大学,英语译名:Hunan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国标代码为11535;办学类型:公办;学校地址:湖南省株洲市天元区泰山西路。

  第三条 学校主管部门:湖南省人民政府。学校是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共建的综合性大学,座落在国家“两型社会”建设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湖南省株洲市,具有60多年办学历史,2006年经教育部批准由株洲工学院升格为湖南工业大学,被教育部评定为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优秀高校,具有港澳台地区学生、外国留学生招生资格和“服务国家特殊需求博士人才培养项目”招生权。

  第四条 学校依据教育部颁布的本年度《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全面贯彻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严格落实招生信息“十公开”制度,严格执行教育部“三十个不得”招生工作禁令,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录取原则,为国家和学校选拔优秀人才,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五条 学校普通本科层次的招生包括普通类、艺术类、体育类、湖南省高中起点本科层次公费师范生定向培养、职高对口、高水平运动队、运动训练、地方专项、内地新疆高中班、少数民族预科班、新疆吐鲁番对口援疆定向、南疆单列和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学校专科招生的主要对象为:普通高考生。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六条 学校成立由校长、分管副校长、纪委书记和有关部门负责人、学生代表、校外人员代表组成的招生工作委员会,全面负责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招生工作的方针政策,执行学校党委和行政有关招生工作的决议,研究制定学校招生工作的实施办法。

  第七条 招生工作委员会下设秘书处(与招生与就业指导处合署办公,由招生与就业指导处行使其职能,以下统称招就处)和监察办公室,分别负责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监察督导。

  招就处为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的常设机构,其主要职责是:组织招生工作改革的调查和研究;做好社会人才需求和培养的研判工作;根据学校发展规划,制定招生事业计划、编制分省分专业生源计划,全面系统地宣传学校的办学思想、办学条件、学科特色、专业内涵等方面的建设和发展情况;负责组织特殊类型专业招生考试工作;组织和实施新生录取工作。

  监察办公室负责监督招生考试各项政策和规定的落实,维护广大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 招就处根据学校发展规划、办学条件、人才需求、学科发展等拟定每年的招生计划,经学校招生工作委...

与湖南工业大学招生章程相关的招生简章

2016年湖南工业大学招生章程已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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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国留学网高考网为大家提供2016年湖南工业大学招生章程已公布,更多高考招生信息请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

湖南工业大学2016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教育厅有关规定,以及学校的办学宗旨,为更好地贯彻教育部“依法治招”的要求,进一步规范学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以下简称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全称为湖南工业大学,学校国标代码为11535。主管部门:湖南省人民政府,注册地址:湖南省株洲市天元区泰山西路,英语译名:Hunan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

第三条学校座落在新兴工业名城和江南交通重镇——湖南省株洲市,具有50多年办学历史,2003年获得硕士学位授予权,2006年经教育部批准由株洲工学院升格为湖南工业大学,2008年被教育部评定为本科教学工作水平优秀高校,2009年获得外国留学生招收资格,2013年获服务国家特殊需求博士人才招生资格。

第四条学校为公办、全日制多学科综合性大学,具有学士、硕士学位授予权。

第五条学校本科招生的主要对象为:普通高考生、艺术生、高水平运动员、保送生、留学生;学校专科招生的主要对象为:普通高考生。

第六条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录取原则,为国家和学校选拔优秀人才。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七条学校成立由校长、分管副校长、纪委书记和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校友代表、学生代表、其他代表组成的招生工作委员会,全面负责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招生工作的方针政策,执行学校党委和行政有关招生工作的决议,研究制定学校招生工作的实施办法。

第八条招生工作委员会下设秘书处(与招生处合署办公,由招生处行使其职能,以下统称招生处),负责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招生处为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的常设机构,其主要职责是:组织招生工作改革的调查和研究;做好社会人才需求的预测工作;根据学校发展规划,制定招生事业计划、编制分省分专业生源计划;全面系统地宣传学校的办学思想、办学条件、学科特色、专业内涵等方面的建设和发展情况;组织和实施新生录取工作。

第九条为加强对招生考试工作人员的监察和督导,学校成立由纪委书记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考试监察办公室,负责监督招生考试各项政策和规定的落实,维护广大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条招生处根据学校发展规划、办学条件、学科发展,人才需求等拟定每年的招生计划,经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或校务会、党委会审定后,报湖南省教育厅批准。

第十一条招生处根据教育厅下达的招生计划,依照国家和上级主管部门的有关招生政策,制定学校分专业、分省生源计划,经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或校务会、党委会审定后,报湖南省教育厅批准。

第十二条招生处将教育厅批复的生源计划在规定的时间内寄(送)到各有关省(直辖市、自治区)的高校招生工作办公室,并向社会公布。

第四章 招生工作人员

第十三条招生工作委员会选拔能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招生政策法规的教师和干部参加招生宣传和招生录取工作。

第十四条招生宣传和招生录取工作人员均须参加招生处组织的招生政策法规学习和技术培训,招生录取工作人员还须经考试合格后才能上岗。参加招生录取的工作人员须无直系...

与湖南工业大学招生章程相关的招生简章

2016年湖南工业大学招生章程

招生简章 招生章程 湖南工业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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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年湖南工业大学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教育厅有关规定,以及学校的办学宗旨,为更好地贯彻教育部“依法治招”的要求,进一步规范学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以下简称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全称为湖南工业大学,学校国标代码为11535。主管部门:湖南省人民政府,注册地址:湖南省株洲市天元区泰山西路,英语译名:Hunan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

  第三条学校座落在新兴工业名城和江南交通重镇——湖南省株洲市,具有50多年办学历史,2003年获得硕士学位授予权,2006年经教育部批准由株洲工学院升格为湖南工业大学,2008年被教育部评定为本科教学工作水平优秀高校,2009年获得外国留学生招收资格,2013年获服务国家特殊需求博士人才招生资格。

  第四条学校为公办、全日制多学科综合性大学,具有学士、硕士学位授予权。

  第五条学校本科招生的主要对象为:普通高考生、艺术生、高水平运动员、保送生、留学生;学校专科招生的主要对象为:普通高考生。

  第六条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录取原则,为国家和学校选拔优秀人才。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七条学校成立由校长、分管副校长、纪委书记和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校友代表、学生代表、其他代表组成的招生工作委员会,全面负责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招生工作的方针政策,执行学校党委和行政有关招生工作的决议,研究制定学校招生工作的实施办法。

  第八条招生工作委员会下设秘书处(与招生处合署办公,由招生处行使其职能,以下统称招生处),负责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招生处为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的常设机构,其主要职责是:组织招生工作改革的调查和研究;做好社会人才需求的预测工作;根据学校发展规划,制定招生事业计划、编制分省分专业生源计划;全面系统地宣传学校的办学思想、办学条件、学科特色、专业内涵等方面的建设和发展情况;组织和实施新生录取工作。

  第九条为加强对招生考试工作人员的监察和督导,学校成立由纪委书记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考试监察办公室,负责监督招生考试各项政策和规定的落实,维护广大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条招生处根据学校发展规划、办学条件、学科发展,人才需求等拟定每年的招生计划,经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或校务会、党委会审定后,报湖南省教育厅批准。

  第十一条招生处根据教育厅下达的招生计划,依照国家和上级主管部门的有关招生政策,制定学校分专业、分省生源计划,经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或校务会、党委会审定后,报湖南省教育厅批准。

  第十二条招生处将教育厅批复的生源计划在规定的时间内寄(送)到各有关省(直辖市、自治区)的高校招生工作办公室,并向社会公布。

  第四章 招生工作人员

与湖南工业大学招生章程相关的招生简章

2015年湖南工业大学招生章程

高考招生简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教育厅有关规定,以及学校的办学宗旨,为更好地贯彻教育部“依法治招”的要求,进一步规范学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以下简称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为湖南工业大学,学校国标代码为11535。主管部门:湖南省人民政府,注册地址:湖南省株洲市天元区泰山西路,英语译名:Hunan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

第三条 学校座落在新兴工业名城和江南交通重镇——湖南省株洲市,具有50多年办学历史,2003年获得硕士学位授予权,2006年经教育部批准由株洲工学院升格为湖南工业大学,2008年被教育部评定为本科教学工作水平优秀高校,2009年获得外国留学生招收资格,2013年获服务国家特殊需求博士人才招生资格。

第四条 学校为公办、全日制多学科综合性大学,具有学士、硕士学位授予权。

第五条 学校本科招生的主要对象为:普通高考生、保送生、高水平运动员、留学生;学校专科招生的主要对象为:普通高考生。

第六条 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录取原则,为国家和学校选拔优秀人才。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七条 学校成立由校长、分管副校长、纪委书记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委员会,全面负责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招生工作的方针政策,执行学校党委和行政有关招生工作的决议,研究制定学校招生工作的实施办法。

第八条 招生工作委员会下设秘书处(与招生处合署办公,由招生处行使其职能,以下统称招生处),负责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招生处为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的常设机构,其主要职责是:组织招生工作改革的调查和研究;做好社会人才需求和培养的预测工作;根据学校发展规划,制定招生事业计划、编制分省分专业生源计划,全面系统地宣传学校的办学思想、办学条件、学科特色、专业内涵等方面的建设和发展情况;组织和实施新生录取工作。

第九条 为加强对招生考试工作人员的监察和督导,学校成立由纪委书记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考试监察办公室,负责监督招生考试各项政策和规定的落实,维护广大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条 招生处根据学校发展规划、办学条件、人才需求、学科发展等拟定每年的招生计划,经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或校务会审定后,报湖南省教育厅批准。

第十一条 招生处根据教育厅下达的招生计划,根据国家和上级主管部门的有关招生政策,制定学校分专业、分省生源计划,经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或校务会审定后,报湖南省教育厅批准。

第十二条 招生处将教育厅批复的生源计划在规定的时间内寄(送)到各有关省(直辖市、自治区)的高校招生工作办公室,并向社会公布。

第四章 招生工作人员

第十三条 招生工作委员会选拔能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招生政策法规的教师和干部参加招生宣传和招生录取工作。

第十四条 招生宣传和招生录取工作人员均须参加招生处组织的招生政策法规学习和技术培训,招生录取工作人员还须经考试合格后才能上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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