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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湖里区2018下半年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通知
根据《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开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的通知》(闽教人〔2014〕86号)、《福建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政策说明》(闽教人〔2015〕42号)的要求,为做好2018年下半年我区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申请对象
(一)中国公民且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同时符合以下其中一个条件的人员,均可在本区进行申请认定。
1、户籍关系在湖里区的;
2、人事关系在湖里区的;(须提供认定机构所在地具有资质的人事代理机构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
3、在湖里区务工,且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缴交社会保险的。(须提供单位聘用合同及社会保险证明)
4.持有本区有效居住证。
二、申请条件
(一)学历要求
1.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必须具有国民教育系列中等幼儿师范学校及以上学历。
2.申请小学教师资格必须具有国民教育系列中等师范学校及以上学历。
3.申请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必须具有国民教育系列专科及以上学历。
(二)考试要求
1.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并取得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人员。
2.2015年1月前入学的全日制师范类专业高校毕业生、全日制教育硕士毕业生。
3.通过我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过渡期面试取得《福建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过渡期面试合格证》(以下简称《面试合格证》)且在有效期内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面试合格证》有效期为两年,发证日期为2016年5月16日的,限今年春季认定有效;发证日期为2016年12月14日的,限今年内认定有效,发证日期为2015年的认定无效。
(三)普通话要求
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发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语文教师应达到二级甲等)以上标准,并取得相应证书。
(四)体检要求
体检要求按《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福建省教育厅关于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取消乙肝项目体检的通知》和《福建省教育厅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要求的通知》《福建省教育厅 福建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关于印发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2018年修订)的通知》执行。
申请人员可在通知发布之日起自行前往厦门市第一医院、厦门市第二医院、厦门市中医院、厦门市中山医院等四家医疗机构体检,并由医院出具体检结论并盖章。
(五)其他要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十四条“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取得教师资格”
三、报名时间和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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